在对古希腊史的研究中,雅典妇女的地位问题引起了古典学者的极大兴趣,成为争论的焦点。对此,学者们各执己见,莫衷一是。概括起来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雅典妇女受到歧视并且处于东方式的被隔绝的生活之中。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以赖特为代表,在1923年出版的一本书中,他把希腊社会特别是雅典毁灭的原因归结为对妇女和奴隶这两个集团实行压迫的结果。第二种意见认为,雅典的妇女受到尊敬,其境况绝不比以后时代的妇女差。1925年,戈梅发表论文,表示雅典妇女既没有受到歧视,也没有被隔绝在闺阁之中,他的意见得到了许多学者的支持。第三种意见认为,尽管雅典妇女被束缚在家中,但他们受到尊敬,并作为女主人而主管家庭,埃赫伦伯格和拉塞都持这一观点(注:波梅罗伊:《女神、妓女、妻子和奴隶》(Sarah B Pomeroy,Goddesses, Whores, Wives and Slaves),纽约斯科肯书社1975 年版,第58-59页。)。拉塞在1968年发表的著名著作《古典希腊的家庭》中,提醒人们注意雅典妇女地位的积极方面,指出它能够为妇女对付无耻男人提供保护,并使她们享有现代已婚妇女都没有的经济保障(注:拉塞:《古典希腊的家庭》(W.K.Lacey, The Family inClassicalGreece),伊大卡科内尔大学出版社1968年版,第174-176页。)。 面对这些令人困惑的分歧意见,笔者拟从分析雅典城邦的特征入手,就政治、法律、婚姻、财产等方面,探讨雅典妇女主要是公民妇女与城邦的关系,从而从公共生活的层面对雅典妇女地位作一探讨。 一 雅典妇女生活在城邦制度这一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他们的地位受到城邦特征的制约。雅典是一个逐步实现了民主制的公民集体,这是其最主要的特征之一。关于城邦是一个公民集体的本质特征,古代学者早就作过明确的解释。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指出:"城邦的一般含义就是为了要维持自给生活而具有足够人数的一个公民集团,城邦本来是一种社会组织,若干公民集合在一个政治团体以内,就成为一个城邦","公民团体实际上就是城邦制度"(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Aristotle, Politics),1275b、1276b、1278b。)。从本质上说,雅典城邦是一个以公民权概念为核心建立起来的政治集体。 雅典通过梭伦、克利斯提尼和厄菲阿尔特等人的改革和希波战争中扩建海军等一系列事件,逐渐摆脱了贵族的控制,确立了主权在民的民主制度,并在伯里克利时代达到鼎盛,全体公民成了城邦的主人。在这种情况下,就使雅典的公民权显得格外重要。 一方面,公民权与土地所有权具有密切的联系。奥斯丁和纳奎特告诉我们,雅典公民和非公民的真正经济区别在于土地所有权(注:奥斯丁和纳奎特:《古希腊经济和社会史》(M.M.Austin & P. Vidal -Naquet, 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of Ancient Greece), 伯克莱和洛杉矶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95-96页。)。事实也是如此,获取、拥有和转让阿提卡的地产是公民独有的特权,不管一个外邦人有多富,他也不能购买城邦的一小块土地。拥有土地的特权是雅典人珍视公民权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雅典公民权还意味着参与管理城邦的政治权利。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雅典公民不仅可以参加公民大会商定国策,充当陪审法庭的陪审员,而且可以通过抽签担任公职,并领公民大会津贴和公职津贴。公民还可以参加城邦的文化活动,领取观剧津贴。因此,参与城邦政治统治成为雅典人珍视公民权利的又一重要原因。 然而,雅典的公民权并不是对所有居住在雅典的人开放的,得到雅典公民权的只是雅典总人口中的较少一部分人。外邦人和奴隶是被排除在城邦政治统治之外的,他们没有资格参加公民大会。而根据亚里士多德"凡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我们可以说他是城邦的公民"(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1275b。)的标准, 不能参加公民大会的雅典妇女也被排除在城邦的统治之外,她们本身的公民身份也成了问题,至少她们不能算作城邦的积极公民。由此看来,雅典城邦不仅是公民集体,而且是一个男性公民集体。雅典城邦的这一特征决定了妇女被排斥的地位。而且由于民主制度的实行,这种排斥就显得格外突出。 雅典城邦作为一个男性的公民集体,它几乎对妇女的权利进行了全面的剥夺,使妇女处于受男性支配的屈从地位。在政治上,雅典妇女完全被排除于城邦的政治生活之外。她们既不能在公民大会上发言、投票,也不能参加它的会议,更不能担当民众法庭的陪审员和城邦的管理和行政职务,因而没有任何积极的政治权利。雅典妇女政治上被剥夺的状况可以从有关公民身份的词汇中反映出来。 雅典男性公民被称为politai,但是,犯有特别严重罪行的公民被宣布是atimos, 这类人被剥夺全部的政治权利,是地位最低的公民。因而atimos 也被称为astos,说明他们在身体意义上属于这个城市(astu),但被排除在公民组织之外。在史料中,女公民politis这个词偶尔也出现过, 按照坎塔瑞拉的说法,该词仅仅是在《德摩斯提尼演说集》57·43和59·107 两处被提到过。但在一般情况下,雅典妇女被称为aste(注:坎塔瑞拉:《潘多拉的女儿们》(Eva Cantarella, Pandora's Daughters),巴尔的摩和伦敦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51、198页。), 意为城市妇女,这说明雅典妇女在政治上与被剥夺了权利的犯罪男性公民处于相近的地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