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与中美关系(3)
二、中国的席位问题与中美的对峙 1949年10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按照国际法主体的要求,这是中国最具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履行国际法上的义务的时候。然而,这一革命性变革违背了美国的意志,美国以蒋介石国民党集团所据的台湾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实际控制下为借口操纵联合国表决机器,硬把仅控制中国人口和地域几十分之一的台湾当局作为中国代表保留在联合国及其附属机构,结果,号称具有最广泛国际代表性的联合国却把世界人口的1/4排斥在外,而且时间长达22年之久。 从国际法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古老中国的延续,而不是一个新国家或新的国际法主体。新中国的诞生对于中国这个一直存在的国际法主体并不产生任何影响,它只是在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等各方面与旧中国有着根本的差别。因此,新中国诞生时,向全世界发布的开国文告中是宣告新的政府,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并向各国政府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因而,从国际法的角度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也只能是对新政府的承认,而非对新国家的承认。按照国际法上的承认规则,承认一个新政府就不能再承认已被推翻的旧政府或旧集团。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就不能再承认台湾当局。在此基础上,按照国际法上有关政府继承的规则,凡前政府在国际上所取得一切合法权益,均应由新政府继承,前国民党政府所代表的中华民国在国际上的一切合法权益均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继承。自然,中华民国政府所取得的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益理当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合法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时,正是第4届联大召开之时。1949年9月30日,具有“制宪议会”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否认了国民党政府继续代表中国出席联合国大会的资格。10月1日,毛泽东主席在开国大典上庄严宣告,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才是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1949年11月15日和1950年1月8日,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两次致电联合国秘书长特吕格弗·赖伊及第四届联大主席卡洛斯·罗慕洛,将这一事实通知了联合国,郑重声明:国民党政府已经流亡溃散,“丧失了代表中国人民的任何法律的与事实的根据”,要求联合国立即将国民党政府代表开除出联合国各有关机构。中国的要求得到了苏联的大力支持。1950年1月10日,苏联代表马立克提出支持中国要求、将国民党代表蒋廷黻开除出安理会的提案,并声明在国民党集团的代表未被安理会开除之前苏联将不参加安理会工作。1月12日,美国代表歪曲援引联合国安理会暂行议事规则第十七条,竟说苏联提案“牵涉到理事国代表的全权证书的程序问题”,苏联不承认蒋廷黻的全权证书,是因为该证书是苏联所不承认的政府发的;而美国仍然承认该政府,因此蒋的证书依然有效。[7]1月13日安理会以6票反对(美国、蒋介石集团、法国、古巴、厄瓜多尔、埃及)、3票支持(苏联、波兰、印度),2票弃权(英国、挪威)的表决结果否决了苏联提案。苏联为表示抗议并施加压力,与波兰、捷克等一起退出了安理会、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及其下属机构的工作。 1950年8月26日,周恩来又致电赖伊,中国政府已任命张闻天为出席第五届联大的首席代表,李一氓为副代表,请即为办理一切手续;同时指出,联合国至今仍容留国民党集团代表,不但违背了联合国宪章,而且漠视了中国人民的正义要求,但赖伊没有明确回答。9月19日,第五届联大开幕。印度、苏联代表先后提出立即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驱逐国民党集团的代表的提案。但是,大会在美国的操纵下,以多数票否决了印度、苏联提案。1951年11月13日,又是在美国的指使下,第六届联大正式通过决议,“延期讨论”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问题,“牢靠”地“保住”了国民党代表的非法席位。此后,一直到1960年,联大年年通过美国的“延期讨论”提案,中国的席位问题因而就这样被强制性地拖了十年。 但是,这十年中,随着更多的支持中国的第三世界国家加入联合国,美国在中国席位问题上对联合国的控制力呈明显减弱趋势。尽管二十世纪50年代美国的“延期讨论”提案仍然得以年年通过,但支持率却是在逐年下降。在1953年的第8届联大上,60个会员国中支持美国的有44个,到了1960年的第15届联大,联合国会员国从60个增加到98个,而美国的支持票却从44票降到了42票,也就是说,新获独立加入联合国的国家中,绝大部分在中国问题上没有附和美国,这一年,美国“延期讨论”案仅以8票微弱多数通过。[8](P68-71)因而在1961年的第16届联大上,美国改用歪曲联合国宪章的手法,提出了所谓中国席位问题是“重要问题”的提案并获得通过,按这个提案,美国只需1/3的少数就可以在中国席位问题上否定2/3多数国家的意志。事实上,中国席位问题与次毫无关系。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重要问题”是指“……对于新会员国加入联合国之准许,会员权利及特权之停止,会员国之除名……”(《联合国宪章》第十八条)[9](P823-824),而中国是创始会员国之一,根本不存在会员资格问题,只是由谁来代表中国人民的问题。美国的用意很明显是在为中国恢复合法席位的斗争设置障碍。尽管如此,美国已经无法再阻拦联合国对中国席位问题进行讨论了。 联合国从1961年开始重新讨论中国席位问题后,投票情况逐年向主持正义的方向转变,到1970年第25届联大,支持恢复中国合法席位并驱逐蒋介石代表的票数首次超过了反对票数(51票赞成、49票反对、25票弃权)[8](P71-77),虽然这一表决结果因受美国“重要问题”提案所阻而未能生效,但它预示着长期被美国控制的“表决机器”已开始失灵,美国继续操纵联合国排斥中国人民的日子已屈指可数了。在1971年的第26届联大上,美国再次变换手法,在继续提出“重要问题”提案时又提出了所谓由中国大陆和台湾分别占有安理会和大会席位的“双重代表权”提案。但美日这一提案还未付诸表决就成了废案(“重要问题”案以被否决;“恢复中国合法席位”案派在“双重代表权”案之前)。在联合国大会1971年10月25日晚进行的表决中,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国提出的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把国民党当局代表从联合国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的提案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成为联合国历史上著名的“2758号决议”。这一决议结束了联合国自1949年以来在中国席位问题上的荒谬历史。中美关系也因此而结束了一个极不正常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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