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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语境中的宽容(一)(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 彭小瑜 参加讨论

严格意义上的异端《教会法汇要》使用的异端概念既有严格意义上的,也有宽泛意义上的,后者包含买卖神职圣物者、裂教者和教会内部的偶像崇拜者。
    大量格兰西评注和教规牵扯到异端问题,但界定异端概念和认定异端分子特征的是第24案例,其中第3问题第39条是全书最长的教规之一,取自塞维利亚的艾西多尔对异端的描述(注:C.24,q.3,c.39;d.a.c.39:"Sectae vero hereticorum quot sint,et unde nomina acce[erint,Ysidorus VIII.lib.Ethimo;ogiarum c.5.Determinat."参见MPL 82,cols.298-305.《教会法汇要》里的异端概念曾受到不少教会法历史专家的关注,参见文后参考文献[27]-[35]。)。在详细登录众多异端派别之后,艾西多尔给异端定义如下(注:C.24,q.3,c.39,partes 69-70.MPL 82,cols.305.):
    那些起来反对天主教信仰的人是异端分子,他们受到使徒们、教父们和教会会议的谴责。异端分子互相勾结,图谋败坏教会,尽管他们自己也互有分歧,并且被种种错误所分裂。任何不以圣灵为指导理解圣灵所传授之《圣经》的人,即使自认为还属于教会,都可以被定为异端分子。
    艾西多尔的异端定义和格兰西在第3问题中引用的教父传统是一致的。
    也就是说,格兰西的异端定义简单明了:异端是教义教条错误,其根源是选择相信非正统学说和对《圣经》虚妄的解释。异端分子制作或追随新奇见解,故作惊人之语,企图以此炫耀。即使有疑问和困惑,他们也宁可鄙视福音书和使徒教异,显摆自己邪恶的愚笨(注:C.24,q.3,cc.27,28 et 30.)。异端分子不仅在教义上犯错,还顽固坚持错误,拒绝在教会帮助下改正。上述对异端的定义和刻画通行于中世纪西欧(注:C.24,q.3,c.31-33.参见[36]。)。格兰西还收录了奥古斯丁的名言(注:C.24,q.3,c.40.MPL 34,cols.173-174.参见Glossa ordinariaad C.24,q.3,c.40,s.v.ideo:"……quod ad experientiam bonorumhominum permittit Deus esse haereses."The biblical Glossaordinaria ad I Cor.11:19,s.vv.oportet et haereses esse (MPL 114,cols.538)。参见[37]。关于“标准评注”(glossa ordinaria),参见B.Smalley,The Study of the Bible in the Middle Ages,3[rd] ed.,Oxford:Basil Blackwell,1983,pp.46-66.):
    上帝允许各式各样的异端错误发生,因为他知道,如果异端分子质问我们所不通晓的,我们会摆脱自己的懒惰,会产生读《圣经》的欲望。所以使徒曾经说,“好叫那些有经验的人显明出来”。只有那些善于教导的人才会在上帝的眼里显明。
    格兰西的用意是解释为什么神意会让异端这样的严重问题出现。他相信,异端带来的危机促使教会在捍卫正统教义和教条的努力中加深对信仰的理解。
    这里讨论的是严格意义上的异端,不仅包括教义教条错误,还包括顽固坚持这些错误的意图和行动。异端分子的某些不道德风习之所以受到教会打击也是因为它们和错误教义有机的关联(注:D.30,d.a.c.1,cc.1-17.)。现代天主教会对异端的定义基本上与此相同,但更单纯地将异端界定为对基督教真理的否定或怀疑(注:见《天主教法典拉丁文-中文版》第751条。):
    所谓异端,是在领洗后,固执地否认某端天主所启示和教会所定该信的真理,或是固执地怀疑这端道理;所谓背教,是整个拒绝基督宗教的信仰;所谓裂教,是不愿服从教宗或是不愿与隶属教宗的教会成员共融。
    这一异端定义与对信仰的理解相关联,所以也涉及制定正统信仰的权威问题。在这方面,格兰西忠实遵循中世纪西欧传统,确认教皇为首的罗马教会是解释信仰的最高权威(注:杰罗姆、教皇达马苏一世(366-384年)和英诺森一世(401-417年)关于教皇权威的学说构成4、5世纪之交教皇地位上升的重要方面。他们的思想帮助格兰西界定和阐述了教皇在教导基督教信仰和确定正统教义教条上的首要权威。从英诺森一世到格兰西的六百多年中,关于教皇首要权威的理论经历了重大发展演变,在教会法律和纪律方面赋予教皇巨大权力。参见R.Eno,The Rise ofthe Papacy,Wilmington,Del.:Michael Glazier,1990,pp.80-101;H.Jedin and J.Dolan,History of the Church,vol.2,New York:TheSeabury Press,1980,pp.245-269;E.Caspar,Grschichte des Papstum,Tübingen:J.C.B.Mohr,1930-1933,pp.246,301;F.Heller,AltkirchlicheAntonomie und  Zentralismus.Munich:E.Reinhardt,1941,pp.183-213;H.E.Feine,Kirchliche Rechtgeschichte:Diekathlosche Kirche,Cologne:  Verlag,1964,pp.108-115.)。
    在第24案例第1问题中,格兰西在第4条教规评注中指出,异端分子固然背离天主教信仰的道统,但是“罗马教会从来不对异端让步”,“在教皇的领导下完整的教义不曾有半点污损”。彼得和他的继承人接受基督的命令,领导教徒保卫正统信仰;在他们的控制下教会这条船得以稳当航行,教徒们得以在信仰上和使徒们保持一致(注:C.24,q.1,d.p.c.4,cc.7-11.)。因此,所有基督徒有关于信仰的问题时,都应该请教罗马,教皇的见解对世界各地的教会都有补益。基督徒在信仰问题上犯错误时更要服从教皇的纠正(注:C.24,q.1,c.12,参见MPL 20,col.590.)。罗马教会所遵循的,所有基督徒也都应遵循(注:D.11,c.11,参见MPL 20,cols.552-553.)。追随基督就必须紧跟彼得的继承人:“和你不联合的,必遭驱散;不跟随基督的,必跟随反基督。”(注:C.24,q.1,c.25,见 CSEL 54,pp.63-64.参见 B.Tierney,TheFoundations of the Conciliar Theory,Cambridge:The UniversityPress,1955,pp.37-39.蒂尔尼在他对公会议理论的上述著名研究中说,格兰西确认罗马教会不会有谬误,并且肯定教皇的最高司法权以及由此而来的裁定教义争论的权力,但他并不认为教皇个人是“不可能有谬误”的导师,甚至暗示个别教皇有可能会成为异端分子(C.24,q.1;DD.19-21)。又见 B.Tierney,Origins of Papal Infallibility,1150-1350,Leiden:E.J.Brill,1988,pp.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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