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是19世纪中叶兴起于西方的一门社会科学,创始人为法国的实证主义者孔德(AugusteComte,1798-1857年),经英国学者斯宾塞(HebertSpencer,1820-1903年)的阐扬,逐渐发展为一门包括人类学、人种志学,即历史发展总理论的包罗万象的学科。在孔德看来,社会现象尽管看去变化无常,较自然现象更为复杂,但同样受到某种自然规律的支配,因而完全可以通过观察、实验、比较等实证科学的方法去发现这些规律。斯宾塞也认为,社会学研究依据的虽是历史事实,但方法论却接近于生物学,其关注点并非人类生活的偶然事件,而是社会有机体的发展条件和进化轨迹。由于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与历史学有着极大的相似性,故这种以探索社会演变规律为宗旨的理论及方法很快就被引入了史学领域。英国史家巴克尔(HenryThomasBuckle,1821-1862年)出版于1857-1861年的两卷本《英国文明史》(系未完成之作),便是一个鲜明的例证,该书在建立“历史科学”实践方面的大胆尝试,使人耳目一新,有力地促进了作为“理性探索”的近代历史学的发展。 19世纪末20世纪初,斯宾塞和巴克尔的著作相继传入中国,对于国内史学的社会科学化立即起了强烈的催化作用。1897年以后,严复在天津《国闻报》发表据斯宾塞《社会学研究》(TheStudyofSociology,1873)第一、二章译述的《劝学篇》,并于1903年以《群学肄言》为名全译出版。该书详细论述了社会学得以成为科学的理由,指出:“群学何?用科学之律令,察民群之变端,以明既往测方来也。”并比较了旧史学与社会学的差别,称“读史而但观古人之事迹,虽考之甚密,必不足以得盛衰治乱之由。惟知求群学,籀其公例者,乃能据往事知来者耳”。(注:严复:《群学肄言》,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序”、第54页译者注。)受此影响,一些史家纷纷要求参照社会学的原理改造旧史而建立理想中的“新史学”。1902年7月,章太炎在翻译了日本学者岸本武能太的《社会学》后,兴奋地写信给梁启超说:“酷署无事,日读各种社会学书,平日有修中国通史之志,至此新旧材料,融合无间,兴会勃发。”(注:《章太炎来简》,《新民丛报》1902年第13号。)并认为修中国通史,当“深识进化之理”,“因是求之,则达于廓氏(廓模德,今译孔德)、斯氏(斯宾塞)、葛氏(葛通哥斯,今译吉丁斯)之说,庶几不远矣”。(注:章太炎:《致吴君遂书八》,引自汤志钧编:《章太炎年谱长编》(上),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41页。)麦仲华亦在所译的《人群进化论》中说:“夫史学之异于人群学者,知述一国特别之事,非解释万国普通之理也。然不先知普通进化之理,则难知特别进化之理。故非本于人群学,则史学难成。”(注:麦仲华译:《人群进化论》,上海广智书局1903年版,第3页。)梁启超的《新史学》更是反复强调历史学应以“群”、“群体”、“人群进化”现象作为研究对象,谓“历史所当注意者,惟人群之事,苟其事不关系人群者,虽奇言异行,而必不足以入历史之范围也”。鉴此,这一时期史学“科学化”的初步实践,大多集中在要求改变旧史学专重政治和英雄伟人事迹的狭隘格局,注重从宏观角度把握历史发展的趋势方面,而其着眼点,则在倡导以进化论重新认识历史,拓展研究视野,以具有社会史性质的“民史”和“国史”取代昔日以“帝王将相”为中心的历史。 “五四”以后,史学的社会科学化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是继续20世纪初以来的努力,更为广泛地吸取各种社会科学的理论与方法,以推进史学的学科独立与知识结构重新整合,侧重于从宏观角度讨论社会历史的演变趋势。其情形正如有人所说的,“社会科学和历史科学彼此交互影响的关系,在近今几乎是分不开来的:社会科学每有所见,必定立刻要影响到历史科学;而历史科学每有所得,也必定影响到社会科学。”“社会科学之进步,以其论断来研究历史,历史的眼光便宽展了许多,而历史的事件,为从前所不注意的,也都显出它的真价值来了。”(注:李璜:《历史学与社会科学的关系》,《东方杂志》第23卷第20号,1926年10月。)1920年朱希祖出任北京大学史学系主任后,还按照“研究历史,应当以社会科学为基本科学”(注:朱希祖:《<新史学>序》,见刘寅生、房鑫亮编:《何炳松文集》第3卷,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3页。)的理念,对史学系课程作了改革,确定“以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为史学基本知识,列于必修课……使学生一改其研究史学之心理,不致专以多识史事为史学”,以便将旧日“文学的史学,改为科学的史学”。(注:朱希祖:《北京大学史学系过去之略史与将来之希望》(1929年12月17日),《民国史料丛刊·国立北京大学纪念刊》第3册,台北传记文学社1972年影印本。)这些人虽已不再如20世纪初年那样热衷于谈论历史的“公理公例”,但仍有人对此持肯定的态度,认为“虽然人类活动非常复杂不定,但从‘大势’上观察出共同趋向和变迁线索,是很可能的。”(注:徐琚清:《谈谈历史》,《燕大月刊》第4卷第2期,1929年4月。)另一种是在唯物史观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历史学科。在这方面,最早迈出实质性步伐的是李大钊,后经郭沫若、吕振羽、翦伯赞、范文澜等一批马克思主义史家的努力,逐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理论与实践体系。这一体系,不仅进一步确认了历史学是一门探索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还运用唯物史观的原理,以各时代经济基础的变化为主要依据,结合其政治、文化等因素,从宏观的视角对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和特点展开了综合考察和解释,从而把历史学的科学化推进到一个新的境界。 这两种“科学化”的努力,尽管取径不一,程度也有深浅,但都从不同的角度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现代学术的建设。 当然,对于人文学术“科学化”的走向,现代学术界也存在着另一种声音。对于那种处处比附“自然科学”的“科学化”做法,批评者指出其完全忽视了人文学术的自身特点,只会将之引入歧途。其中,熊十力的看法最为激烈,他指责那些打着“科学方法”旗号而专事琐碎考据的人不过是拾乾嘉朴学的余唾,“锢生人之智慧,陷族类于衰微,三百年汉学之毒,罪浮于吕政(指秦始皇),而至今犹不悟,岂不痛哉!”盖“治史必究大义,本天化以征人事,鉴既往以策方来,其义宏远。若专考琐碎事件,何成史学?如因一胡人传之文理欠顺,但疑此胡人为李唐之祖。又或以大禹为虫。若斯之类,已足慨叹……依他人花样,而剪裁吾之史料铺陈之,何可究吾之真。就治史者言之已如是。余治经、治子、治集部者,都无有体究义理,只喜作琐碎考证。或缘时下流行之肤杂思想,而张设若干条目,遂割裂古人书中文句,以分述之,如某观念也,某论或某说也。如此方式,列有多目,皇皇大文,公之于世,鲜不赞美。以此为学,求其有得于心,有验于身,有用于世,可成为人,吾不敢信,吾不忍言。”(注:熊十力:《读经示要》卷二,上海正中书局1949年版,第60、71页。)钱穆亦指出:考订派“震于‘科学方法’之美名,往往割裂史实,未局部窄狭之追究。以活的人事,换为死的材料……既无以见前人整段之活动,亦于先民文化精神,漠然无所用其情。彼惟尚实证,夸创获,号客观,既无意于成体之全史,亦不论自己民族国家之文化成绩也。”(注:钱穆:《国史大纲》“引论”,商务印书馆1996年修订第3版。)更多的人则对历史是否存在规律的问题提出了质疑或反对。如陈训慈认为:不能将社会现象与自然界现象等同而观,因“自然界已全然存在,虽繁复而可试验;而史则上推无始,前进无穷,错综繁博,其性质全异于他学。故吾人推求因果,亦但就可能之内,有以殊于自然界必定之因果。故史是否科学,在今日尚为问题”(注:陈训慈:《史学观念之变迁及其趋势》,《史地学报》第1卷第1号,1921年11月。)。何炳松亦指出:“至现代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发达以来,史学一门,颇受影响。世之习史者,不谙史学之性质及其困难,妄欲以自然科学之方法施诸史学,以求人群活动之因果;或欲以社会科学之方法施诸史学,以求人群活动之常规。其言似是,其理实非。”因史家所求乃在具体事实之因果关系而非定律。“盖定律以通概为本,通概以重复为基。已往人事,既无复现之情;古今状况,又无一辙之理,通概难施,何来定律乎?”史学之被称为“科学”,实际上仅是从“其为有条理之智识”和倡导“志切求真”的科学精神看,尚不失某些“科学”的特征之故。(注:何炳松:《历史研究法》“绪论”,《何炳松文集》第4卷,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2、15页。)正是这种不满情绪,促使一些学者在时代学术主潮急趋“科学化”之际,试图另辟现代学术建设的蹊径以纠其“偏”,新人文主义的崛起,便反映了这一学术思潮的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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