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新人文主义和前述诸家史学“科学化”的主张,还可发现这样几个明显的特点:首先,从各家关注的重点看,如果说以“自然科学”为模式的“科学史学”理论上强调的是史料与具体事实考证的微观层面,而“社会科学”化的历史科学重在研讨社会发展规律等宏观层面事态的话,那么,新人文主义则旨在兼顾两者,即要求在史料收集和考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总汇贯通,了解其先后因果之关系”(注:陈寅恪:《论隋末唐初所谓山东豪杰》,《金明馆丛稿初编》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259页。),对历史作出贯通的理解。当然,其所关注的“因果关系”并非人类社会形态演变的规律(注:柳诒徵抗战后期所作之《国史要义》称“故吾人治中国史,仍宜就中国圣哲推求人群之原理,以求史事之公例”,似指历史规律,然细察其意,含义仍近于20世纪初梁启超依据进化论所提出之“公理公例”,其所提到的社会进化内容,亦多属疆域、种族、物产、文艺诸目。参见《国史要义》“史识第六”、“史化第十”等,中华书局1948年版。),而是指人事得失、文化盛衰及国家民族之兴亡等,因而更多地属于一种“中观”层次的研究。其次,在治学方法上,与傅斯年等理论上持“存而不论,证而不疏”(傅氏的史学实践事实上也并非完全如此)的方针不同,新人文主义史家大多十分强调治史过程中的“通识”、“通解”和对“史义”的发掘,亦即对历史的理解。柳诒徵甚至称:“史学所重者在义也。徒骛事迹,或精究文辞,皆未得治史之究竟。”并说:“穷人理,该万方,治史而能着眼于此,始不致徒以史求史,而经世之用无穷矣。”(注:柳诒徵:《国史要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9、124页。)惟此种“史义”之发掘,就其解释系统而言,与西方史家常用的历史思辨哲学或社会科学理论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乃是一种本土色彩很浓、更近乎中国传统人文意识的“义理”观。柳诒徵的学术经世观、陈寅恪的民族文化史观等都反映了这一点。第三,与“科学化”主要表现为按西方现代模式改造中国学术的取径不同,新人文主义从肯定“一切时代共通智慧”的价值观出发,其文化建设似更注重于对民族传统继承的一面,这也正是其学术带有较多的传统人文气息之故。 应当看到,新人文主义的上述主张,尽管与现代学术史上居于主流地位的“科学派”表现出某种异趣,但其理论和实践,对于丰富现代学术建设的内涵并使之更趋合理化,却有着不可忽略的建设性意义。 这是因为,一方面,作为中国现代史学发展主流的“科学化”实践,本身并非十全十美,特别是存在着明显的“泛科学主义”倾向,最常见的是,在分析某些历史现象时,为了说明“规律”的存在,往往比较强调其“共性”和“刚性”的一面,而忽略其个性与多样化的趋势。如胡适为了证明中西文化的差异实为一种古今时代之差,摆出的依据就是:如果我们承认人类的生理构造和生活需求如衣食住行等大致相同,那么,各民族的发展道路也必然大同小异。他说,“我们拿历史的眼光去观察文化,只看见各种民族都在那‘生活本来的路’上走。不过因环境有难易,问题有缓急,所以走的路有迟速的不同,到的时候有先后的不同”。(注:胡适:《读梁漱溟先生的<东西文化及其哲学>》,见陈崧编《五四前后东西文化问题论战文选》(增订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547-548、550页。)从而完全否认了各民族文化发展的特殊性。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为了论证五种社会形态对各国历史的普遍适用性,也从人类生理发展的共性引出了这样的道理:“只要是一个人体,他的发展,无论是红黄黑白,大抵相同。由人所组织成的社会也正是一样……中国人不是神,也不是猴子,中国人所组成的社会不应该有什么不同”。(注: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自序》,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对于这种带有“自然主义”机械论倾向的思维模式,新人文主义强调从人文和个性角度去审视社会人事的主张,显然具有一种“矫枉”的意义。 另一方面,现代史学的建设,不仅需要广泛吸取西方现代科学的各种成果和进步方法,也离不开对传统史学优秀遗产的继承。从整个现代文化的建设过程看,认真处理好中西文化的融合及传统与现代的关系,始终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在现代史学史上,科学实证派对清代考据方法的总结,马克思主义史学对传统史学关注民生和社会现实的经世精神的发扬,都属于这一层面的工作。新人文主义的史学实践,则从另一种视角,作出了自己的独特贡献。其以人文阐释与科学实证相结合的治史途径,不仅丰富了现代史学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也给今人的治学以相当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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