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左降官的量移 左降、贬降是我国古代常用的对官吏的一种行政处罚方式,不仅表现为降职削级,还往往要迁任外地,即京官降任为地方官,而一些地方官降到更边远的地区任职,所以史书上有“犯罪之色,授以文武远官”的说法①,如中宗时李朝隐任大理丞,因忤旨而获罪,中宗下令将其贬到岭南恶处。侍中韦巨源、中书令李峤认为“朝隐素称清正,断狱亦甚当事,一朝远徙岭表,恐天下疑其罪”。结果李朝隐被贬降为闻喜令②。这是京官降为地方官的实例,还险些被降到边远地区呢。唐代官吏或因触犯法律、违反朝仪和礼法,或因失职、贪污受贿、结党营私、阿附权贵等被左降的可以说是不绝于书。 事实上,即使同是由京官贬任为地方官的左降官,但因地方州县又有距京师远近、地区条件美恶的区别,所以,虽是同样的官职而任职于不同地区的官吏,其实际待遇差别也是很大的。加上唐代又依户口、财赋、地方形势等的不同而将天下诸州和诸县分为京、畿、望、紧、上、中、下七等,而使州之刺史、县之县令及以下各级官吏,也依本州、本县的等级不同,其官位品级也各有高低的差异。这些客观存在着的因素无疑会影响到其他,而左降官被贬任到边远和环境恶劣之地也就成了不可避免的事情。对于官吏来说,左降便意味着仕途遭到了一次重大挫折,有些官吏甚至会因此“坎坷以至于终”③。另外,官吏一旦遭左降,最初的待遇也十分苛刻,诸如赴任前不许与家人告别、赴任途中要日驰十驿以上、到任后不许兼任其他官职、不许留连宴会、不许擅自离开所在的州县等等,甚至连父母死亡丁忧、自身死在贬所亲属收尸归葬都必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批准④。这一切不但使官吏对左降望而生畏,还使因过错而遭左降的官吏受到了一定的惩罚。然而,左降只不过是一种对官吏的行政处罚方式而已,所以左降官虽被削职降级、迁到远地,但他们还是封建官僚队伍中的一员,因而也能和其他官吏一样,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得到转任、升迁。 首先,唐代左降官考满可以按规定量移以及日趋制度化。两《唐书》中关于量移左降官的事例随处可见,与量移二字始见于开元前期一样,左降官考满量移也在开元年间出现了,开元年间齐浣因泄漏禁中谏语被贬为高州良德丞,“数年量移常州刺史”①。一直到唐末都有这类事例。由于量移左降官不仅是官职的升迁,还有任职地的内移,所以,量移左降官的事例反映的情况也很复杂,其中之一就是量移前后官职相同但任职地由远处向近处内迁。如天宝六载十一月,王忠嗣因在接应董延光时出师缓慢被“贬汉阳太守,七载,量移汉东郡太守”②。据《旧唐书》卷八六《高宗中宗诸子传》云,天宝十一载,“王鉷反,宗晖以卖宅与鉷,贬涪川郡长史,量移卢阳长史”。元和十四年,韩愈因上谏佛骨表而激怒宪宗,被贬为潮州刺史,后“量移一郡,乃授袁州刺史”③。大中二年,李烨坐父李德裕事“贬象州立山尉”,咸通初量移郴县尉④。也有由外地量移入朝者,据《旧唐书》卷一六四《杨于陵传》载,元和年间,杨于陵因供军有阙导致高霞寓屡败,被“贬为桂阳郡守,量移原王傅”。又据《旧唐书》卷一七八《张裼传》载,张裼与于琮关系要好,“咸通末,琮为韦保衡所构谴逐,裼坐贬封州司马,保衡卒,琮得雪,裼量移入朝,为太子宾客”。还有由司马、长史、丞等量移为刺史等官的,《旧唐书》卷一六六《白居易传》说,元和年间,白居易因身为宫官而先谏官奏事被贬为江州司马,“十三年冬,量移忠州刺史”。又如武宗时,魏謩因与他人结党贬为信州刺史,“宣宗即位,白敏中当国,量移郢州刺史”⑤。以上只是对两《唐书》所载的一些量移事例的大体概括,而当时的历史事实远比这复杂得多。然而,在复杂的现象背后,还是有一定规则的。由于左降官仍是官员,所以按照唐制就应参加考课,故《唐会要》卷四一“左降官及流人”说,贬降官到任日,“不得通计前后劳考”;“左降人考未满间,更有犯,应解免及放归田里者,并申奏,更据状轻重量贬”。即然如此,那左降官考满调迁也就成为必然,左降官的量移走向制度化亦是情理中事了。 唐代有一套比较完整的奖惩考课制度,即年终按照“四善”、“二十七最”的标准对官员进行考核评定,根据评定的结果来划分等次,优者奖劣者罚,此项工作由吏部考功司主持。因此,一般情况下,左降官要想得到或内迁、或升调、或转任的量移,必须经过五考即五考满才行,宪宗元和十二年七月敕云:“自今以后,左降官及责授正员官等,并到任后,经五考满,许量移。”也就是说,左降官按规定必须在贬所任职满五考。五考满后怎么量移,此敕也有详细说明:“考满后,委本任处州府具元贬事例及到州、县月日,申刑部勘责,俾吏部量资望位量移官。仍每季具名闻奏,并申中书门下。其曾任刺史、都督、郎官、御史并五品以上及参常官,刑部检勘其所犯事由闻奏,中书门下商量处分。”⑥由此可知,左降官在贬所任职满五年以后,原先官品低的,要到吏部与其他官员一起“量资望位”,进行量移,即铨选与迁转。而原先官品高的,由中书门下商量处分。其实,在此之前,亦有与这类似的作法。据《唐会要》卷四一“左降官及流人”载:德宗“贞元十一年五月,左降官于邵、刘揚并量移授官。故事,量移六品以下官皆吏部旨授,至是特制授之”。因左降官被贬降、左迁是有一定原因的,有的甚至是因为违法所致,故在吏部“量资望位”和中书门下商量处分之前,还须经刑部的“勘责”程序,这一点也正是左降官和其他官员在铨选与迁转上的不同之处。宪宗皇帝后来还颁敕重申了上述的这一规定,之后的穆宗长庆四年四月刑部又上奏疏文再次提到要按该规定对左降官进行量移,可见左降官五考期满量移已经成为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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