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正如一位学者所述:“朝鲜战争之后,美国认为,它有能力在整个东亚获得长期的战略和政治优势地位。它谋求最大的权力,并且充当了地区警察的角色,决心不让中国在地区事务中发挥任何作用,一心想粉碎对美国权力构成的一切挑战。”(注:姜长斌、(美)罗伯特·罗斯主编:《1955-1971 年的中美关系--缓和之前:冷战冲突与克制的再探讨》,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版,第10页。) 所以,在制定对华政策时,下述政治见解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美国认为,一个强大的、革命的共产党政权在中国大陆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远东的大国结构和力量均势;其次,艾森豪威尔政府认为,“来自中国的风险比来自苏联的更大一些,我们不能假定战争不会在台湾、越南、朝鲜这3个危险地带的任何一点爆发”(注:姜长斌、(美)罗伯特·罗斯主编:《1955-1971年的中美关系--缓和之前:冷战冲突与克制的再探讨》,第66、67页。);第三,担心中国的挑衅将拖住美国的力量,结果是:“如果我们将有一个全面的战争的话,总统宁愿同俄国进行,而不是中国。俄国能在自己不卷入情况下帮助中国战胜我们,而总统宁愿‘擒贼先擒王’”(注:《美国对外关系,1952-1954年》第14卷,第617页。)。为此,新政府决定采取一种不同于杜鲁门政府那种简单反应的对华政策。这项新政策首先要划清与杜鲁门政府的界限,体现共和党政府更加坚定的对“赤色中国”(Red China )的不妥协精神;同时还要如杜勒斯所说,美国的政策应坚定地面对威胁性的侵略,倡导集体领导,既要避免侵略,又要使发生战争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注:《美国对外关系,1955-1957年》(Foreign Relationsof the United States,1955-1957)第2卷,第560页。)。这就是对华“战争边缘”政策,它达到了遏制政策的极致,符合艾森豪威尔政府的大战略目标,而且也充分体现了艾森豪威尔政府的下述思想:加剧共产党中国和苏联之间紧张关系及加剧共产党中国困难的最好的方法在于保持对中共最大的压力而不是减轻这种压力(注:《美国对外关系,1952-1954年》第12卷,第751、755页。)。 为了防止上述三个方向的战争威胁,杜勒斯称,不仅要把朝鲜、中国和印度支那看作是一个问题,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而且西方还应该在东亚的“中心建立某种威慑力量,以此减少在朝鲜和印度支那不断增加的压力”(注:《美国对外关系,1952-1954年》第6卷,第885页。)。虽然中美力量对比严重失衡,但杜鲁门时期的经验,特别是朝鲜战争说明,与中国打一场局部战争是不可取的,更不用说因此冒全面战争的风险。同时,美国认为,在东亚国家特别是日本全面复兴之前,美国将不得不通过炫耀军事实力和加强政治攻势来发挥作为主要平衡者的作用,以保持远东的均势。基于上述诸多因素的综合考虑,美国对华政策的战略目标就是以最小的代价获取对华最大的威慑和防止东亚边缘小国与中国联盟而进一步加剧因中苏结盟所造成的地区力量失衡。据此,“战争边缘”政策始终避免只采用“唯一”的威慑手段--大规模核报复,而是包含了“边缘军事遏制”和非军事“政治攻势”两个有机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讲,“战争边缘”政策与其说是体现了杜勒斯的“不对称”思想,倒不如说是遵循了遏制的逻辑。 作为对华“战争边缘”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边缘军事遏制”首先就是在中国的边缘地带,即沿着朝鲜半岛38度线、台湾海峡、印度支那17度线,划出一条所谓的“遏制线”。美国不仅想借此包围、孤立中国,而且还希望向中国传达一个明确的信息:美国将对“遏制线”以外地区承担起防务义务。换言之,中国对上述“自由世界”的军事威胁或军事进攻,包括得到中国支持的地区暴乱,均将遭到美国的报复性军事打击。在朝鲜半岛,以美国为首的参加朝鲜战争的15个国家签署一份宣言警告中国说,如果再次发动“侵略”,它可能导致战争行动不可能仅限制在朝鲜半岛范围内(注:约翰·斯帕尼厄:《二战以来的美国外交政策》(John Spanier,American Foreign Policy Since World War Ⅱ),华盛顿1992年版,第92页。)。在印度支那,艾森豪威尔则提出了“多米诺骨牌”理论,并声称:“在今天的情况下,共产党俄国及其同盟者中国共产党把它们的政治制度强加给东南亚,将是对整个自由社会的一个严重威胁。对此,美国不能采取消极接受的立场,而应该用统一的意志,必要时应以统一行动来对付它。”(注:《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1954年4月6日。)在台湾,艾森豪威尔政府继续承担所谓的“防卫”义务。 其次,与地处中国边缘地带的国家或地区建立多边或双边的军事同盟体系是“边缘军事遏制”的主要内容。在不准备打全面战争甚至是地区性战争的情况下,着眼于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威慑的战略目标,美国一方面不再把主动向中国发动军事进攻作为一项政策选择(注:《美国对外关系,1952-1954年》第14卷,第278-282页。),另一方面又需要利用盟国的人力支持,以联合行动对中国施加强大的军事压力;此外,同盟也为其推行“战争边缘”政策提供必须的法律保障。更为重要的是,如果这些边缘地带的“非共产党国家或地区渐次落入中苏阵营,这将孤立美国和改变世界均势,从而危及美国打赢全面战争的能力或危及它不削弱其基本制度而保持充足防御的能力”(注:《美国对外关系,1952-1954年》第2卷第1部分。)。1954年杜勒斯在《外交》季刊上撰文,将联盟放在核威慑力量之前视为“保障自由国家安全的基石”(注:约翰·福斯特·杜勒斯:《寻求安全与和平的政策》(J.F.Dulles, "Policy for Security and Peace"),载《外交》(Foreign Affairs)1954年4月,第355-357页。)。国家安全委员会第162 号文件也提出,新的联盟政策要求做到“真诚地使盟国相信,美国的安全战略是集体安全战略。联盟必须扎根于对利益共同体的强烈信念,并坚信美国领导的稳定性和明智性”(注:《美国对外关系,1952-1954年》第2卷第1 部分,第583-586页。)。据此,美国与韩国签署了安全协议, 发起并组织了东南亚条约组织,与台湾当局签署了《共同防御条约》。1956年4月, 负责远东事务的助理国务卿罗伯逊(Walter S.Robertson)总结说:“我们远东政策的基本目标可以简明扼要地表述为,加强自由世界,遏制共产主义的力量和阻止共产主义的扩张。共同防御计划是达到这些目标所必需的一个日益重要的因素。”(注:萨姆·萨克森、罗伯特·韦塔斯:《美国国家安全政策和战略》,第139页。) 最后也最为重要的是,美国认为,以核武器和战略空军为坚强后盾的“战争边缘”政策,不仅使杜勒斯“不对称反应”理论切实可行,而且能够达成最佳的遏制效果,能够最大地满足政治上的需要。1953年12月在联大发言中,艾森豪威尔明确宣称:“在我国武装部队中,(原子武器的)发展已使得这些武器实际上具有了常规地位。在美国,陆军、海军、空军和海军陆战队都能够把这些武器投入军事性使用。”(注:《美国外交政策基本文件,1950-1955年》(American Foreign Policy,Basic Documents,1950-1955),第2800页。)国家安全委员会第162号文件说:“在敌对状态下,美国将把核武器看作是像其他军火一样能够使用的武器。”(注:《美国对外关系,1952-1954年》第2卷第1 部分,第592页。)但苏联核力量的增长使得全面战争对任何一方都越来越成为灾难,把诉诸全面战争作为对地区性侵略的制裁也就越来越不可信。艾森豪威尔还意识到,如果使用了核武器,在世界其他地方将会产生一股强烈的、普遍的反美情绪。更为关键的是,总统不能确保核打击行动可在地理上和时间上进行限制,结果将不得不接受更广泛地使用核武器甚至引发全面战争的风险。虽然上述制约因素决定了核武器主要是一种威慑手段,但这并不妨碍艾森豪威尔政府对中国进行核讹诈。在朝鲜半岛和印度支那,艾森豪威尔虽不能确定核打击是否能在事实上结束战争,但他愿意让人知道美国现在重视核武器的作用;在台湾问题上,艾森豪威尔有意识地让外界知道使用核武器正在美国的考虑之中(注:德怀特·艾森豪威尔:《白宫岁月》(Dwight D.Eisenhower,The White House Years: Mandate for Change,1953-1956),纽约1963年版,第476-4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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