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封建农奴制取代古代奴隶制,上文已经言及。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衰落中的古代罗马奴隶制内部,产生了虽然带有浓厚奴隶制色彩但又包含着新的农奴制因素的隶农制,恩格斯称其为“中世纪农奴的前辈”[5](p170),或以为这标志着罗马古代奴隶制内部产生了向封建农奴制演进的因素。但这既无法证明其必然成为现实,更与封建主义起源于蛮人的军事组织相悖,反而倒是表明了对于无酬剩余劳动榨取者奴隶主来说,无酬剩余劳动的榨取是根本目的,实现这种榨取的方法手段,则是可以灵活变化的,因而社会经济形态演进过程中的社会革命,并非必然。西欧的历史实际如此,西欧以外的地区和国家,凡被认为存在着古代奴隶制向封建制演进的,也都不过同时就是改革的过程和奴隶主蜕变为封建主的过程,有的甚至连改革也说不上。 以中国古代史而论,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分期,曾经驱动众学人穷极搜求绞尽脑汁以寻的论,说法竟有十几种之多。自西周至近代约计三千年的前一千五百多年即西周至魏晋,都在争论范围。然而这一千多年的什么时间什么朝代发生过社会革命到来的史实呢?姑不论是否的论,且以发生过改革的战国时期而言,代齐的田氏,鲁国三分公室的三家,分晋的韩赵魏和秦国变法的首倡者与最高主持者秦孝公,他们原本都是成色十足的奴隶主。若是这些历史事件促成和表现了中国古代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变,那就足以充分说明,是奴隶主们自身的改革完成了这种转变的实现。上述中国古代史分期诸说都有一个共同之点,那就是以五种生产方式的演进为不易之论。 古代史是这样,以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而言,历史道路也是多种多样的。那最为激进表现为社会革命的法国道路只是独一无二的,英国的社会经济形态转变便是革命加妥协的结果,还有德国的俄国的和日本的道路。后三者都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来实现的。总之我认为,《序言》所述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主要是理论逻辑上的和大体说来是西欧的历史实际;“生产关系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而发生社会革命以实现社会经济形态的演进,只是马克思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由对资本主义本质的理论抽象而得出的论断和预期。因此,唯物史观指导下的历史研究同样存在着发展唯物史观的巨大理论空间。 三社会经济形态与“经验的事实”和“历史环境条件” 为什么世界历史的实际过程在总体上来说没有也不会沿循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发展?这个问题,《序言》所集中表述的唯物史观基本原理没有直接涉及,但是在马克思的著述中还是可以看到他的非常明确的观点的。 在上引《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的“一稿”和“三稿”中,在论述天生有着二重性的农业公社可以有完全不同的结果,“或者是私有原则在公社中战胜集体原则,或者是后者战胜前者”时,他明确指出:“一切都取决于他所处的历史环境。”(三稿)又说:“二种结局都是可能的,但是,对于其中任何一种,显然都必需有完全不同的历史环境。”(初稿)决定天生具有二重性的农业公社不同的历史命运的,原因非他,而是“历史环境”,是“完全不同的历史环境”。 在《资本论》第3卷第47章《资本主义地租的产生》中,马克思又提出了历史研究的另一个方法论原则:“经验的事实”和对“经验所提供的事实进行分析”。他说:“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的经济基础”,“可以由于无数不同的经验的事实,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程度差别,这些变异和程度差别只有通过对这些经验所提供的事实进行分析才可以理解。”如果说决定历史发展过程之所以然的“历史环境条件”是客观存在,那么,“经验的事实”和“对这些经验所提供的事实进行分析”,便是历史认识者对“历史环境条件”的主观认识和把握了。只有历史认识者的主观认识“对这些经验所提供的事实进行分析”符合“历史环境条件”这个客观实际,才有可能说明何以在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的经济基础上会有历史过程无穷无尽的变异和程度差别,何以同一历史事物会有完全不同的历史命运。这里马克思根本没有涉及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也没有涉及不同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历史必然。他给出的前提只是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的经济基础。这种方法论原则的通俗理论表述,可以说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根据马克思提出的这个方法论原则来认识前资本主义时期的历史,那就可以看出,不同地区和国家在社会经济形态上所表现出的不同,主要是由于经验的事实和历史环境条件的不同所致。在考察这个问题时,如果还能注意到马克思晚年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的一个评注,事情就会更加明显。在《摘要》中当摩尔根指出:“familiar(家庭)一词的原义与成婚的配偶或他们的子女并没有关系,而是指从事劳动以维持家庭并处于家庭之父的权力支配下的奴隶和仆役的团体。……这种家庭制度是在采用田野耕作和奴隶制合法化以后,也是在希腊人和罗马人分离以后发生的。”对此马克思评注道:“现代家庭在萌芽时,不仅包含着奴隶制,而且也包含着农奴制,因为它从一开始就是同田间耕作的劳役有关的。它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后来在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立。”专偶制的现代家庭萌芽于历史上原始社会后期的家长制家庭公社。“家长制家庭公社,乃是一个由群婚中产生并以母权制为基础的家庭到现代世界的个体家庭的过渡阶段”。[5](p70)这个过渡阶段,同时也就是原始氏族社会开始解体的阶段。家长制的家庭公社包含着奴隶制也包含着农奴制,这就说明奴隶制和农奴制同时产生于同一个历史起点:剩余劳动的存在,和同一个社会组织形式:家长制家庭公社。历史上的这个时期交换关系也已经出现,“而私有制则是随着交换的出现而产生的”[6](p133)。这就说明,所有后来在整个私有制时期才有可能充分展开的这一切关系:专偶制家庭、私有制和私有制的不同表现形式奴隶制、农奴制以及私有制的完成形态资本,还有阶级,都产生或以还没有羽化的蛹的形式产生和存在于家长制家庭公社这个社会组织形式和历史阶段中了。因此,马克思说家长制的家庭公社“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后来在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立”。家长制家庭公社所包含的这一切对抗能否展开、如何展开和展开的次第,便是世界历史上不同地区和国家的社会经济形态存在。它没有也不可能只有一种模式。它的较为彻底的展开并且表现为社会经济形态演进几个时代的地区,是西欧。这是少数。它的终于没有真正展开而只是有所变化的形式,就是上引马克思所论述的亚细亚的地区和国家。还有其他不同表现形式的地区和国家。后两者是多数。有一点似可肯定,这就是除了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要有生产力的飞跃之外,在历史的前资本主义时期,在不同的地区和国家,所以表现为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存在,并不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直接相联系,而是在生产力发展水平并没有重大不同的基础上,由于经验的事实和历史环境条件的不同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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