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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录及其对于史学研究的价值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社会科学研究》 李良玉 参加讨论

回忆录是历史研究的重要史料。
    什么叫回忆录呢?回忆录就是记录当事人回顾自身经历所形成的文字或音像资料。这个定义有三个要素,第一,它是当事人对自身经历的回顾,这是从内容上对回忆录的限定。所谓回忆录,必须是回忆者对自己亲身经历的社会活动、历史事件所作的回忆。当然,他回忆什么没有限制,可以是政治事件,也可以是经济生活、文化运动或者其他方面;可以是事物的全貌全过程,也可以是片段;可以记事,也可以记人。但是,所回忆的内容必须与回忆者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或者说与他的阅历有联系,否则就不能称为回忆录;第二,它是把当事人的回顾记录下来形成的资料,可以是自己写下来,也可以是当事人口述、其他人记录整理。这是对回忆录作者的规定;第三,它是文字资料或音像资料(包括录音、录像、光盘、记录片等),这是指回忆录的物质形式。
    作为史料,回忆录涉及到多种史学作品,大致说来,有以下几种不同的体裁:(一)自订年谱。年谱从体裁上说是一种传记,从史料的角度上看它有双重性,自订年谱由于是自己所撰写,可以纳入回忆录的范围;他人所写则纳入前人著述的范围。中国文人学者有自己为自己写年谱的习惯,例如康有为就写过《康南海先生自订年谱》,曾收入中国史学会所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第四册。该书还收有《周馥自编年谱》;(二)自传,如《我的前半生》、《实庵自传》、《阎锡山早年回忆录》、《吴玉章回忆录》等。《我的前半生》是末代皇帝溥仪所写的自传,《实庵自传》则是陈独秀所写的自传;(三)据新闻采访整理、写作而成的传记类著作,例如,关于毛泽东的《西行漫记》,关于朱德的《伟大的道路》;(四)专家学者协助记录整理的回忆性文稿,如旅美学者唐德刚帮助整理的《李宗仁回忆录》;(五)特定环境中留下的自述材料。这类材料通常是在政治上被迫害的特殊情况下所写的检查、交代或陈述,比如李秀成的《李秀成自述》、李大钊的《李大钊供词》、彭德怀的《彭德怀自述》、方志敏的《我从事革命斗争的略述》、瞿秋白的《多余的话》等。《彭德怀自述》的编辑者在《出版说明》中称,彭德怀于1962年6月写过《八万言书》,文革期间写过几份简历,该自述是“以1970年的自传式材料为基础,以其他几份材料做补充”[1]整理出来的。文革期间有很多人受过隔离审查,写过检查交代,多数已经销毁或流失,也有一些保留下来了。如原厦门市委副书记汪大铭,于1969年5月至1970年9月期间写下的一份交代材料就留存了下来,并且现已题名为《汪大铭自传》,收入中国文献出版社2002年6月出版的《汪大铭纪念文集》一书;(六)当事人所写的单篇回忆文章。这种回忆录比较常见,今天行世的大量回忆录资料集收入的基本上都是这种文章;(七)以诗词歌赋等文学题材的题解、注释等形式出现的回忆文字,谭人凤所著《石叟牌词》可为代表。《石叟牌词》是谭人凤于二次革命失败后逃亡日本期间写下的,记叙了作者1895-1913年期间的经历,全部牌词共49组,每组分词、图、叙、评四个部分,叙和评两个部分史料价值较大;(八)以机构、组织或与当事人没有关系的个人的名义发表的、带有例行公事性质的纪念或回忆文章。这类文章多数套话很多,材料一般,严格说来不能作为回忆录。但由于它们是以回忆录形式出现的,加上作者具有特殊地位、掌握内部资料而多少能公布一点外界无法知道的史实,有一些新内容,不妨作为回忆录对待;(九)传记著作中包含的回忆录成分,或者叫具有回忆录性质的传记。有些传记著作,是专家或者专门班子经过查证材料、广泛采访并在传主全力配合下写成的,其中大量采用了传主的口述资料。它们和没有得到传主协助,没有利用传主的口述资料的传记著作不同,正是由于它们大量采用了传主的口述资料,因此具有回忆录的性质。它们和据新闻采访整理写作而成的回忆录、专家协助记录整理的回忆录也不同,因为这两类回忆基本上以当事人的口述为主,没有广泛收集资料和查证。具有回忆录性质的传记有许多,现以《刘顺元传》为例。该书作者为丁群,由江苏人民出版社于1999年2月出版。刘顺元(1903-1996年)为前中共江苏省委副书记。据作者称,他曾和刘长谈了46个半天,走访了刘生前工作过的范围涉及9个省市的几十个地方,采访了200多位知情人,查阅了中央档案馆、中央组织部档案处以及江苏、上海、安徽、大连、济南等地档案馆的有关档案。在本书中,刘顺元回忆,1955年5月,毛泽东在21省市自治区书记会议上,要求江苏的合作社要从上年的35000个发展到67000个;12月9日,杨尚昆来电传达毛已经开始抓建立高级社;1957年5月,毛连续密电“要求把民主党派和知识界、工商界人士最尖锐的批评,原封不动地登在报纸上”;1957年7月,毛说:“右派闹得最凶时,我一夜没有睡觉,想来想去,想出右派这顶帽子,觉得给他们戴最合适”;1957年9月,毛准备在党内反右,杭州会议期间安徽省委书记曾希圣告李世农、沙文汉的状,毛说:“看来李世农是个坏人。”江渭清回忆,1959年庐山会议最后开政治局扩大会议,部署各省反右倾,毛查问各省省委内部有没有右倾机会主义分子;1960年1月毛在上海听取汇报,安徽、山东、福建报告其省委中有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毛问江苏情况如何,江渭清回答:“讲些错话的有,右派没有。”毛说:“我看你们刘顺元就是大右派。”还把桌子一拍,问:“你敢不敢打?”等等,都是很重要的史实,在引用此类传记著作的此类内容时,可以直书根据某人回忆。
    从史料学的角度上看,回忆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史料呢?这个问题需要做一些界定。陈恭禄先生认为:“回忆录是重要的史料,有不少的种类”。“当事人回忆,是第一手资料”[3]。陈先生的说法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强调回忆录有不同种类,第二层意思是说回忆录属于第一手资料。对这两层意思,需要进行一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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