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研究近代以前的传统社会,以什么为标准使某一时期成为整体社会呢?就中国古代史来说,把某一时期作为整体社会主要以权力体系为划分的标准,比如春秋社会、秦汉社会、唐代社会等。以权力系统为标准划分的整体社会,观察的是社会在某个权力体系下,社会构成和社会存在状况的运行轨迹及因果关系。如研究唐朝社会,时间是公元7世纪到10世纪,而“唐朝”在此既表示时间,也表示区域和权力系统。除以权力体系为标准来划分整体社会外,也可以用区域为标准划分整体社会,如近代中国社会包括西北近代社会、华北近代社会等小的区域。而在区域社会之下,又可以划分为更小的社会。如在西北,由于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西北近代社会又有藏族社会、回族社会、土族社会等以民族构成作为特征的子整体社会,这些都是微观意义上的整体社会。划分微观意义上的整体社会,可以更细致、更深刻地探讨社会构成和社会存在状况的运行轨迹及相互关系。 不论是以什么为依据划分的整体社会,它都受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比如仍以唐代服饰的质料为例,服饰的质料反映的是封建社会鼎盛时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由此,是否可以这样说:整体社会史就是把马克思社会形态意义上的宏观社会进行具体的横向解剖,以某一时期的社会所具有的特征为依据来探讨微观社会的历史。 那么,社会史研究的对象是什么?笔者受一些研究成果的启发以及通过对社会史概念的思考来看社会史研究的对象,是否可以这样说,整体社会史的研究对象是社会构成和社会存在状况及其运行轨迹和相互关系。微观上的社会构成是人口、婚姻、家庭、阶级、阶层等社会基本要素及细胞;它的存在状况则是指建立在社会构成基础之上的种种社会现象。这部分内容在人类社会的进程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唯物史观的社会形态揭示的是社会矛盾运动的规律,而社会矛盾激化时期是非常短暂的。一种社会形态在稳定时呈现出怎样的存在状况呢,这是史学研究忽略的内容。在中国,奴隶社会有将近二千年的历史,而封建社会也有二千年的历史。它们都创造了与其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绚丽多彩的文明。这两种社会形态稳定运行的时间比由生产力的剧变导致的社会变革的时间要漫长得多。比如奴隶社会存在了一千多年,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则只有一二百年的时间;封建社会存在了二千多年,到近代社会巨变也只有一百多年的时间。既然社会形态稳定运行的时间这样漫长,那么,稳定时期的社会构成和社会存在状况及其运行轨迹和相互关系等问题的研究就显得必不可少。社会形态在稳定时期内部仍在不断变化,比如,处在封建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汉代的社会构成和社会存在状况与唐代的社会构成和社会存在状况是另一番天地。按照马克思矛盾运动学说,矛盾在一定时期也呈现出相对的静止状态,社会的矛盾在相对静止时期呈现出怎样的存在状态,各种矛盾之间的因果格局,即所谓社会构成怎样运行等种种情形便成为社会史研究的内容。 需要说明的是社会的稳定是相对的,用辩证法的观点就是处在量变阶段,运动发展是绝对的,这种发展变化是渐变。这一时期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可以适应的。社会相对稳定的适应以其不断地调整作为前提,中国封建社会的调整主要采取两种手段:改革和斗争。改革来自比较理智的统治者,而斗争来自濒临死亡线上的农民。每一次社会调整都会使社会向前迈进一步,但它不可能引起社会质的变化,引起社会形态发生根本变化的原因是生产力的巨大变革,即剧变。 (二)准确把握唯物史观对社会史研究的指导。 经过以上对社会史概念和研究对象的探讨,笔者认为:微观上的整体社会研究离不开唯物史观的指导,因为它探讨的仍然是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上的社会构成和社会存在状况的运行轨迹及相互关系,是在社会物的运动基础上的种种社会现象,受社会物的发展规律的制约;离开物的发展形态来探索微观上的社会构成和社会存在状况的整体社会几乎是空中楼阁。 比如以近代中国为例,近代中国社会发生根本变化的原因是资本主义机器生产出现后,冲击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由此引起传统社会在各个方面的变化,先是社会阶级结构发生变化,传统社会里的商人和手工业者力量开始壮大,以后就是产业工人等出现。除这些占主导地位的社会阶层的构成发生变化外,随着近代机器工业的进一步发展,社会的分工也越来越细化。在传统社会里由家庭兼营的职业开始专业化了,比如:教师、医生、编辑、作家、学者、演员等都开始职业化了。造成变化的根本原因就是资本主义机器生产的出现,加剧了社会结构的分化。中国近代社会的变化脉络和马克思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是非常吻合的,这一时期正处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不可调和的期。传统的封建社会面对资本主义机器工业的冲击,也在不断地调整、适应,但最终因为调整适应的步伐太慢或脱节而分崩离析了。离开资本主义机器生产出现对传统社会冲击的现实,来分析社会构成和社会存在状况的运行轨迹及其相互关系来探讨近代社会几乎是不可能的。 需要指出的是,微观上整体社会发生变化的原因是社会综合运行失调的结果。我们以近代西北少数民族的区域社会为例,来看看处于基本相同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游牧社会,在权力统治失调后,对社会造成的巨大破坏。笔者在青海工作时研究青海近代少数民族的社会。藏族、蒙古族的自然社会组织是部落,这种部落在清初中央集权的权力体系下,又形成了新的社会政治组织。藏族实行的是千百户,蒙古族实行的是盟旗。清王朝对它们实行不同的统治措施造成了不同的影响,藏族部落兴盛,人口增长迅速:蒙古族部落衰败,人口锐减。这使我想到同样以游牧为生产方式的民族,在不同的统治措施下,会造成人口构成的巨大反差,蒙古族社会的衰败纯粹是权力统治不当的结果。不适合社会构成的施政措施会阻碍或破坏社会的发展;而适合社会构成的施政措施则有利于社会的运行。诸如此类的例子在人类漫长的社会实践中,不胜枚举。诸如此类的事例就不能仍然以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来僵化的理解,不能教条地认为蒙古族社会的衰败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造成的。 在史学研究日益繁荣的今天,史学界既要研究人类社会在宏观上绝对运动的规律,又要研究微观上社会构成和社会存在状况的运行轨迹及其相互关系。从而增强我们掌握社会发展运行规律的自觉性。我们不能因为社会史注重的是社会在稳定时期的社会构成和社会存在状况的运行轨迹及其相互关系的内容在经典著作里没有谈过就认为不妥。社会史研究的社会是特殊概念上的社会组成,不能因为社会史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就否定社会矛盾运动的普遍性。以整体社会史的视野来研究,社会运行过程中的自我调整是在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上的有限调整,不可能脱离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来调整。只不过生产力在积聚量变时期,可以承受社会的自我调整。真正引起社会形态发生变化的生产力变革是长期量变的结果,在急剧变化时期是非常富有能量的。所以,整体社会史的研究,仍然脱离不开唯物史观在宏观上的指导意义,同时也要防止把唯物史观简单的僵化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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