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史书自注体例的完善 隋唐时期,由于私家撰史受到限制,史书撰定主要由史馆完成,经史注疏取得了许多重大成就,如司马贞《史记索隐》、张守节《史记正义》、颜师古《汉书》注、李贤《后汉书》注,但自注著作则相对寥落。然而,还是出现了一些传世佳作,如杜佑《通典》自注。杜佑在《通典》中随文作注,自注的文字很多,全书正文约170余万字,而自注有20余万字,约为正文的八分之一。自注内容非常丰富,既有传统注疏意义的内容,又有补充、考辨材料、说明、议论正文的内容;既有转引前人材料的注文,又有自撰之注。[3]《通典》自注不受正文断限的束缚,容纳了很多相关史事,表达了作者卓越的历史见解。如卷一四八“郡县之积,罄为禄秩”,自注:“开元初,每发边费约用钱二百万贯,开元末已至一千万贯,天宝末更加四五百万矣。按兵部格,破敌战功各有差等,其授官十才一二。天宝以后,边帅怙庞,便请署官,易州遂城府,坊州安台府别将果毅之类,每一制则同技千余人,其余可知。虽在行间,无白身者,关辅及朔方,河陇四十余郡,河北三十余郡,每郡官仓粟多者百万石,少不减五十万石,给充行官禄,暨天宝末无不罄矣,糜耗天下若斯之甚。”这段自注既辑录了许多宝贵的数据资料,又通过计量分析揭示了历史真相,寓历史评论于史实之中,表露了杜佑节用必须省官的政治主张。《通典》自注是对正文内容的延续和发挥,反映了作者的历史思想和编纂学思想。书中以“说”、“议”、“评”阐发作者的历史见解,卷四二的一条自注讲明了三者在书中所要表达的不同含义:“凡有经典文字其理深奥者,则于其说之后发明,皆云‘说曰’;凡义有先儒各执其理,并有通据而明者,则议之,皆云‘议曰’;凡先儒各执其义,所引据理有优劣者,则评之,皆云‘评曰’,他皆同此。”《通典》自注吸收了裴松之补史、考史之长和杨衒之自注之优长,将前代各注家的优点兼收并蓄以为己用,使自注与正文相互补充,相得益彰,从而使自注这一史书体例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为自注在宋元的大发展打下了牢固的基础[5]。 宋元时期是中国史学的辉煌时代,在通史撰述、历史文献学和当代史撰述等领域都取得了重大的成就。随着史学的大发展,史书自注在各个领域都产生了佳作,如在通史撰述领域有北宋司马光的《资治通鉴考异》,在历史文献学方面有宋末元初马端临《文献通考》自注,在当代史撰述上有南宋范冲《神宗实录考异》。 《资治通鉴考异》是司马光在编撰《资治通鉴》的同时“参考群书,评其同异,俾归一涂”[6](《进资治通鉴表》)的产物,共计30卷、2977个条目,所考多为一事众说,以存其异,内容包括对史时、史地、史事及人物的考订辨析。《资治通鉴考异》借鉴了前人的办法,阐明材料取舍和作者的见解,这种做法受到后代的称赞,梁启超说:“司马光既写定《通鉴》,即自为《考异》三十卷,亦著述家之好模范也。”[7](《过去之中国史学界》)作为《资治通鉴》的辅助读物,《资治通鉴考异》考镜源流,原原本本,“光既择可信者从之,复参考同异,别为此书,辨正谬误,以去将来之惑”[8](《通鉴考异提要》),使读者晓然于记载之得失是非,而不复有所歧惑。为读者读《通鉴》架起了一座桥梁。 《文献通考》是宋元之际史学家马端临编纂的一部历史文献学巨著,他于各部类的大小序中引用“四代史志”或其他学者著录的相关文字,然后根据正文需要用自注或按语形式阐发自己的观点。如《经籍考》史部正史类:“《汉志》:九家,四百一十一篇。”随后为自注:“元附《春秋》,今厘入史门。”然后又以按语对正文及自注作了更加详细的说明:“按,班孟坚《艺文志》七略无史类,以《世本》以下诸书附于《六艺略·春秋》之后。盖《春秋》即古史,而《春秋》之后,唯秦汉之事,编帙不多,故不必特立史部。后来传代即久,史言渐多,而述作之体亦不一,《隋志》史之类已有十三门,唐以后之志皆因之。然《汉志》所录《世本》以下九书,《隋志》以《太史公书》入正史门,而其余诸书,则后学所不尽见,无由知其合入何门矣,故姑以此九者尽置正史之首云。”这一按语堪称“注中之注”,对正文及自注作了进一步的交代,同时对史书的发展史、史书在目录学中地位的演变、史书部类的划分等问题作了简单的考察,包含着丰富的史部目录学知识。马端临将“实录”归入编年类,他在按语中说:“实录即是编年之法,唯《唐志》专立实录一门,《隋志》以实录附杂史,《宋志》以实录附编年,今从《宋志》。”对其类例安排的依据作了说明。 “实录”是由当代人奉敕修撰的各帝王的编年史,资料丰富,常为修史者所依据。宋朝史官修实录时,还撰写了自注性质的辅助著作,著名的有南宋初年范冲的《神宗实录考异》。范冲的父亲范祖禹曾参修《资治通鉴》和《神宗实录》,因而范氏有撰史家学。范冲奉命在前代的基础上四修《神宗实录》200卷,同时以朱墨黄3种墨色作《考异》5卷,以阐明撰者编次及材料取舍之意。《宋史·儒林传》记载:“冲之修《神宗实录》也,为《考异》一书,明其去取,旧文以墨书,删去者以黄书,新修者以朱书,世号朱墨史。”一般自注都是用双行小字紧附于正文之下,使正文与自注呈叠床架屋之式。范冲另辟蹊径,以3色区别旧文与新修文,既能使3种类型的文字得以区分,又显得格外醒目,这种方法受到了好评,章学诚称《神宗实录考异》与《通鉴考异》同为史书自注的良法,“宋范冲修《神宗实录》,别为考异五卷,以发明其义,是知后无可代之人,而为之解,当与《通鉴举要》、《考异》之属,同为近代之良法也”[1](《史注》)。此后的许多史家在撰写实录时采用了司马光、范冲的成例,如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都仿照通鉴考异的办法自撰注文,以存异说,“其后李焘《续通鉴长编》、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皆沿其义。虽散附各条之下,为例小殊,而考订得失则一也”[8](《通鉴考异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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