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史书自注的广泛发展 宋元以后,史书自注得到广泛的认同,史家在撰史和考史中,为了更清楚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论的依据,往往自觉地随文夹以自注,使得自注在各种性质的史书中都得到使用。章学诚考察了史书自注的源流,从理论上概括出自注的特点和价值,同时,他在著述中也随文作自注,如《文史通义·书教下》中“或讥其位置不伦”,自注“如孟子与三邹子”;“或又摘其重复失检”,自注“如子贡已在《弟子传》又见于《货殖》”,指明了材料的出处;“然诸史皆掌记注,而未尝有撰述之官”,自注“祝史命告,未尝非撰述,然无撰史之人,如《尚书》誓、诰,出自史职,至于《帝典》诸篇,亦无应撰之官”,这段自注文字是对正文观点的进一步阐发,是正文内容的自然延伸。章学诚还注意在自注中引用别人的见解来印证自己的观点,如《永清县志·舆地图序例》“任宏录图”,自注“郑樵云:‘任宏校兵书,有书有图,其法可谓善矣。’”从而增强了正文的说服力。 明清时期,中国史学发生了许多变化。虽然没有出现自注专书,但自注已成为史家编撰史书的一种重要的技术手段,其使用范围更加宽阔,处理方法更加灵活,是史家表露历史观念,说明材料来源和选材依据的重要渠道。顾炎武《日知录》、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等史书中都大量地使用自注,如《日知录》卷十二《宋世风俗》条“而士大夫有‘十钻’之目”,自注“钻者,取必入之义。班固《答宾戏》:‘商鞅挟三术以钻孝公。’《邓绾传》以颂王安石得官,谓其乡人曰:‘笑骂从汝,好官须我为之。’”通过两条旁证材料使“十钻”的概念更容易理解。顾祖禹在《读史方舆纪要》利用自注的便利对历史时间、历史地理的沿革兴废、历史事件的变化进行更全面而具体的阐述,如卷八《元代形势》“忽必烈袭位开平”,自注“今宣府镇东北七百里有开平废县”;“九年,改中都曰大都”,自注“又至元五年,改开平府曰上都路,二十一年,改大兴府曰大都路”。 清朝末年,传统史学受到批评,但自注这一传统史学的产物却并未被鄙弃。章太炎《訄书》以自注来处理正文难以容纳的丰富内容,以更明白无误地表达自己的学术见解和社会改革主张,如《清儒》中“上古以史为天官,其记录有近于神话”,自注“《宗教学概论》曰:古者祭司皆僧侣,其祭祀率有定时,故因发时之计算,而兴天文之观测。至于法律组织,亦因测定岁时,以施命令。是在僧侣,则为历算之根本,教权因掌历数,于是掌纪年、历史记录之属。如犹太《列王纪略》、《民数纪略》,并列入《圣书》中。日本忌部氏亦掌古记录。印度之《富兰那》即纪年书也。且僧侣兼司教育,故学术多出其口:或称神造则以研究天然,为天然科学所自始;或因神祗以立传记;或说宇宙始终以定教旨。斯其流浸繁矣。案:此则古史多出神官,中外一也。人言‘六经皆史’,未知古史皆经也”。这段自注内容既有中国传统知识,又有域外诸国文化;既有历史学知识,又有宗教学、神话学和自然科学知识,反映了作者的视野较前代更加开阔,自注的运用也更加灵活自如。梁启超在《新史学》中指责中国旧史学的“六弊”导致史书难读、难别择、无感触的“三端”,呼吁“史界革命”,从内容到表述形式改革旧史学。然而梁启超没有轻视自注,而是用自注的办法表达别择之旨,抒发感触之情,以便于读者对其书的理解。如《史学之界说》中论及史学范围,“凡属于历史界之学”,自注“凡政治学、群学、平准学、宗教学,皆近历史界之范围”,以近代观点来划定历史学及其相关学科。又如“有客观而无主观,则其史有魄无魂,谓之非史可也”,自注“偏于主观而略于客观者,则虽有佳书,亦不过一家言,不得谓之为史”,以异于前代科学的态度对历史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自注中已涉及历史认识论的实质问题。自注这一古老的史书体例在清末被赋予新的内容,焕发出时代精神,为新史学的创立及新的历史观念的宣传和推广产生了一定的作用。 四、史书自注的意义 中国史书自注的发达,是中国史学发达的一个重要方面。研究自注,揭示其发展过程、主要成就及其特点,既有历史编纂学意义,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史书自注作为史书的羽翼可以容纳正文因体例要求而未能完全保留的材料,使史文详略有致通畅晓然。章学诚说,如果史无注例,史书就“不得不日趋于繁富”。自注可以减轻正文的压力,将有碍正文文气贯通的文字作为补助材料置于细字自注之中,“使自注之例得行,则以校正艺文著录之得失,是亦史法之一助也”。史书“翰墨省于前,而功效多于旧,孰有加于自注也哉!”[1](《史注》)以自注来补注正文可以产生事半而功倍的表述效果。在司马光之后,许多人续写《资治通鉴》,由于抛弃了自注形式的考异工作,使得其书“往往互相抵牾,不能遽定其是非。则考异之法不讲,致留遗议于本书,滋疑窦于后来者矣”[8](《通鉴考异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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