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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西域传》黑娄考(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西域研究》 张文德 参加讨论

(三)景泰四年黑楼来贡。《明英宗实录》景泰四年十二月丙戌,(注:查陈垣《中西回史日历》(中华书局,1962年,第735页):这一天是公元1454年1月2日。)“西番黑楼等地面三十一处,男妇共一百一人来朝贡驼七匹、马二百四十七匹、骡十二匹、驴十匹、玉石三百四十一块、镔铁腰刀四把、冈砂七十六囊,赐宴并綵币有差。”(注:《明英宗实录》卷二三六,第二页。)《明史·黑娄传》基本上照录了这段记载,这可能是一个贸易使团。
    (四)天顺七年(1463)黑娄来贡。《明英宗实录》天顺七年五月庚寅,“黑娄地面母塞亦王遣使臣马黑麻·舍儿班来朝贡方物。赐彩币、表里、紵丝、袭衣等物,仍命马黑麻·舍儿班赍赖并彩币表里归赐其王。”(注:《明英宗实录》卷三五二,第一页。)《明英宗实录》此前的卷三四九又有记载:二月戊子,“命黑娄等处使臣指挥佥事马黑麻·舍(儿)班为指挥同知、纳麻都剌等七人俱为所镇抚。”(注:《明英宗实录》卷三四九,第八页。)敕封在前,来贡在后,可能是把顺序弄颠倒了。《明史·黑娄传》修撰者把两月之事合并在一起,并予以更正,可见《明史·黑娄传》修撰者对《明实录》记载进行了分析。《明英宗实录》始修于天顺八年(1464)五月,成于成化三年(1467)八月,包括景泰帝实录,记载了明朝这一时期约三十年的历史。这段历史内容复杂,修实录的时间只有四年多,难免会出现许多问题。其中黑娄、黑楼和哈烈的译名不一就是在这次修实录中出现的。《明英宗实录》一方面承认黑楼即哈烈,以黑娄替哈烈,另一方面,仍采用哈烈的译法。如《明英宗实录》卷三四九,天顺七年二月辛未,“命指挥同知海荣、指挥使马全使哈烈”。而同卷记二月戊子事则称黑娄。
    哈烈、黑娄在《明实录》中并存的原因,可能是边境有通事把哈烈称为黑娄,上报给礼部存档。而明廷按照以往的惯例仍称为哈烈。这两种译法均存档案,修《明英宗实录》者,不加区分,都予照录。(注:同一地方不同的译法,在原始档案应能发现,但我们今天很难找到这样的原始档案。《明会典》大多依据原始档案编成,从中亦能发现同一地方不同译法的例子。如哈烈,徐溥等奉敕撰的《明会典》有“哈喇”、“哈里”两种译法,申时行等重修《明会典》则为“黑娄”、“哈烈”。见下文。)造成后来修史者误认为哈烈与黑娄是两个不同国家。如,郑晓在《皇明四夷考》下卷的目录中有“……土鲁番、黑娄、盐泽、哈烈、默德那……”。他的黑娄、哈烈是两个不同国家的误说,为后世不少史书所沿用。
    上文提到的黑娄王母塞亦即《明史》撒马儿罕传之卜撒因(Abū Sa 'id),同传中又作母撒,又在《别失八里传》作卜赛因。据布哇《帖木儿帝国》,其在位时间是1455年(景泰六年)至1469年(成化五年),在位十四年。(注:布哇:《帖木儿帝国》,冯承钧译,《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第三卷,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585页。第577页标题错写成1455至1459年,校对者误。)《明英宗实录》中第一次提到卜撒因是记景泰七年(1456)六月丁卯事,称撒马儿罕地面卜撒因王。(注:《明英宗实录》卷二六七,第七页。)天顺元年(1457),明指挥使马云等奉旨出使撒马儿罕,带了明廷给卜撒因的敕谕,称“撒马儿罕等处速鲁檀母撒亦”。(注:《明英宗实录》卷二八三,第三页。)马云至哈密时,因癿加思兰截路,至天顺四年(1460)十月仍在哈密。在此之间,即天顺三年二月,黑娄曾随哈密、土鲁番、亦力把里等一起朝贡。明廷的封赐是:“正副使原有官者升一级,无官者正使授百户,副使授所镇抚。哈失哈儿等处使臣俱授所镇抚。皆给赐冠带。从人赏赐如例。”(注:《明英宗实录》卷三○○,第七页。)修《明史·黑娄传》者未提到此次对朝贡使臣赏赐之事。据布哇《帖木儿帝国》的记载,卜撒因1455年在撒马儿罕称速鲁檀,至1457年8月才入据哈烈,其后,虽有反复,但基本上以哈烈为都城。(注:参见布哇《帖木儿帝国》,冯承钧译,第572-585页。)上述《明英宗实录》记景泰七年(1456)撒马儿罕王卜撒因遣使朝贡之事与此合。《明英宗实录》记载的天顺三年(1459)和天顺七年(1463)黑娄来贡事,亦与卜撒因这时已以哈烈为都城相应。
    (五)成化十九年黑娄来贡。《明宪宗实录》成化十九年十二月戊寅(注:据陈垣《中西回史日历》这一天是公元1484年1月17日。):“诏哈密卫指挥同知马哈麻·迭儿必失、百户火只·也先,俱进一级。时黑娄、失剌思(Shiraz,今伊朗法尔斯省会设拉子)、撒马儿罕·把丹(Badakhsan,又作把丹沙、八答黑商,今阿富汗东北境之巴达克山)并羽奴思王(Yunus Khan,1468-1487),遣使来贡狮子。使者过哈密,罕慎因遣二人伴送,且乞为升授,故有是命。”(注:《明宪宗实录》卷二四七,第四页。)此次黑娄来贡,《明实录》没有专门列出,而是赏赐哈密卫时附带提到。
    《明史·黑娄传》记事止于成化十九年,并未网罗明与黑娄交往的所有史迹。成化十九年后,明人记载中仍有黑娄来贡的记载。据郑晓《皇明四夷考》下卷《哈密》载:“(弘治)十年(1497)秋,(土鲁番速檀)阿黑麻令人送陕巴还哈密,其兄马黑(据《明孝宗实录》卷一三一,第一页,应为马黑木)上书言:西域诸国不得贡,怨,阿黑麻今悔过,乞许与黑娄诸国入贡。”(注:郑晓:《吾学编》第34页。)“(弘治)十三年(1500),阿黑麻及黑娄诸国皆令人朝贡。”(注:郑晓:《吾学编》第35页。)《明孝宗实录》虽无黑娄进贡的直接记载,但却在所录甘肃镇守太监陆訚的上奏中提到黑娄进贡事:“土鲁番速坛阿黑麻并其兄速坛马黑木,今已悔过……兵部仍移文甘凉镇巡官,谕黑娄等处差来使臣,候土鲁番入贡,许之同来,及译写略节备文……(注:《明孝宗实录》卷一三一,第二页。)这可能是《明实录》中最后一次提到黑娄。此记载当为郑晓记黑娄与土鲁番一起进贡事的史源。这时的黑娄地位要高于撒马儿罕。陆訚的奏章中曾提到明朝曾怀疑撒马儿罕等七处使臣男妇五十二人冒充土鲁番贡使,予以拘留,经审查后放还。15世纪90年代,撒马儿罕遭帖木儿王朝诸王的围攻,而当时速鲁檀忽辛拜哈拉统治的哈烈则相对稳定,势力较强。明朝敬重黑娄应是对这种状况的认可。但此后不久哈烈衰落,1507年,哈烈亡于月即别部的昔班尼,帖木儿王朝在中亚的统治最终结束。其后虽有西域使者不时来贡,但帖木儿王朝时奉行的朝贡规则即在各地组团一起出使时,以速鲁檀的都城使者为朝贡正使已无人遵行,进贡使臣数十至上百余人都称代表他们的王,以致出现西域诸国称王号者上百的现象。嘉靖十六年(1537),严嵩在其《议处甘肃夷贡》疏中称“黑娄”为小国(引文见下文),这是哈烈衰落在明人记载中的反映。嘉靖初年,明朝使臣很少到达土鲁番以西地区。明人对西域诸国的了解主要通过夷使的介绍和通事的翻译。反映在当时人的记载上,对土鲁番以西的情况远不如前代之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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