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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分省考议(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公一兵 参加讨论

在弄清楚分省的原因之后,最后是要明确什么是分省,分省的开始和完成到底应该有那些标志。对于这一问题,王社教先生认为“是否有了自己固定的名称,是否有了自己完整的政府机构,是否有了自己固定的疆域,是否有了自己固定的政府驻地”是衡量安徽建省是否完成的四个标志(注:王社教:《再论安徽称省时间与建省标志》,《安徽史学》1993年第2期。)。笔者同意王社教先生提出的这一标准。 至于季士家先生提出的应该“具备了系统的立法文件”(注:季士家:《江苏建省纪实》,《江苏地方志》1988年第1期。)这一条,笔者也是同意的。
    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标准都是后人为了研究方便所提出的,虽然具有它的合理性,然而历史的发展往往是一个延续渐进的过程,而不是立竿见影,一蹴而就的,真正满足这些标准也许经过了漫长的时间。比如名称的使用就延续了上百年,而为分省颁布的诏书、上谕也很多。
    在弄清初以上的一系列问题之后,就可以来探讨江南分省和江苏、安徽建省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了。
    要弄明白这一必然的分省,根本问题是解决分省的依据是什么。笔者认为,这种分省的依据应该是清朝日趋稳定和完善的职官制度。因此,只要明确到底谁是一省的代表和最高长官以及以谁的辖区作为一省的地域范围,就应该能够解决分省和建省的时间问题了。
    “总督,直隶一人,江南江西一人,福建浙江一人,湖北湖南一人,四川一人,陕西甘肃一人,广东广西一人,云南贵州一人。掌总治军民,统辖文武,考覆官吏,休饬封疆”。
    “两江总督,初兼辖河南,后定为两江总督,辖江苏、安徽、江西”。
    “巡抚,直隶一人,山东一人,山西一人,河南一人,江苏一人,安徽一人,江西一人,福建一人,浙江一人,湖北一人,湖南一人,陕西一人,甘肃一人,广东一人,广西一人,云南一人,贵州一人。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群吏之治”(注:《清朝通典》卷33《职官十一》。)。
    “巡抚掌考察布、按、诸道及府、州、县官吏之称职。不称职者以举劾而黜陟之。用兵则督理粮饷。三岁大比则为监临合省之秀士升于礼部,于一省文职无所不统”(注:《清朝文献通考》卷85《职官九》直省官员条。)。
    “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直隶、山东、山西、河南、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一人,江苏二人”(注:《清朝文献通考》卷79《职官三》。其中布政使与经历、理问、照磨等属官同列,说明在编写《清朝文献通考》的时候,布政使已经被视为督抚的属官。《清国史》卷10《职官志》同。)。
    “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掌一省之政,司钱谷出纳”(注:《清朝文献通考》卷85《职官九》直省官员条。)。“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布以达于有司,阖省僚属以时颁其俸禄满秩,廉其称职,不称职报督抚以达于吏部。十年会户版,均税役,登民数、田数以达于户部。凡诸政务与督抚会议经画而行之”(注:《清朝通典》卷34《职官十二》。《清国史》卷10《职官志》,“府州县一下官,廉其称职与不称职者,上下其考,报督抚以达于吏部。十年会户版,均税役,登民数、田数以达于户部。三年大比,兴提调考试事,升贤能以达于礼部,凡诸政务与督抚会议经画而后行之”。这都说明虽然布政使有自己的职分,但是在行施政令的时候他往往要受到督抚的控制的。)。
    以上的史料都反映出督抚作为封疆大吏的巨大权力,同时反映出布政使在清朝是作为督抚的属官而存在的。但是上面的史料都出自乾隆年间御敕编写的《清朝会典》、《清朝通志》和《清朝文献通考》这三套政书,所记载的督抚、布政使的设置和职责只能反映清朝政治稳定之后(大致是康熙中叶之后)的情况。在清朝建国初期,督抚的设置尚未成型,尤其是巡抚的设置相当混乱,并不是与省的设置相配套的,因而巡抚并不能作为建省或者分省的凭证。
    首先来看总督,顺治四年(1647年)设江南江西河南三省总督,首任马柱国。顺治六年(1649年)改设江南江西两省总督。顺治十八年(1661年)改设江南总督。康熙四年(1665年)改江南总督为两江总督,一直到清末。
    接下来看巡抚,顺治二年乙酉(1645年)江南省(包括安徽、江苏)境内设有三个巡抚:安庐池太巡抚,首任刘应宾;江宁巡抚,首任土国宾;凤阳巡抚,首任赵福星。顺治三年丙戌(1646年)又设安徽巡抚,首任刘应宾,废安庐池太巡抚。顺治六年己丑(1649年)凤阳、安徽巡抚守缺,裁。只留江宁巡抚,实操总督之政。顺治十七年庚子(1660年)操江改安徽巡抚。首任宣永贵。增设凤阳巡抚,首任林起龙。康熙四年十一月(1665年)裁缺凤阳巡抚。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改江宁巡抚为江苏巡抚,一直延续到清末。
    最后看布政使,顺治元年甲申(1644年),设江南布政使司,下设左右布政使,左布政使首任张士第,右布政使首任申朝纪。康熙六年丁未改左右布政使为江苏、安徽布政使。江苏布政使首任法若真,安徽布政使首任佟彭年(注: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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