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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分省考议(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公一兵 参加讨论

综上可以看出,清朝前期在职官制度上完成了这样一种转化,那就是从清朝建国时在总督的统辖下(注:笔者按:总督所辖范围太广,事实上无法对各省进行实际有效的控制,在江南、陕西、湖广,总督对省级单位的控制是通过布政使(前期)和巡抚(后期)来实现的。),以布政使作为一省行政首脑,转变为康熙中叶之后(注:笔者按:也许这种转变会再晚一些。)以巡抚作为一省的行政首脑,而布政使“实际上已成为督、抚手下专管一省财政的属官”(注:王社教:《安徽称省时间与建省标志》,《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1年第1期。)。 乾隆九年撰修的《大清一统志》上仍然可以看出这种转变的痕迹。“本朝改置江南承宣布政使司,治江宁府。顺治十八年为左布政使司,领府九(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庐州、凤阳、淮安、扬州),州四(徐、滁、和、广德)。分右布政使司,治苏州府,领府五(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江南布政使司:江宁府为省会。在京师南二千四百里,……”(注:《大清一统志》,乾隆九年版,江南统部。)这在《清国史》中也得到了体现。“江宁布政司,本禹贡扬州之域。……国初,改为江南省,置两江总督,设江苏布政使司,领府十四,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淮安、扬州、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庐州、凤阳;直隶州四,徐、滁、和、广德”(注:《清国史》卷24《地理志》江苏省条。)。可见,在清初,布政使是作为一省的代表。布政使驻地就是省会。
    其实,关于布政使向巡抚的转变,在清代的地图中也可以反映出来。《大清一统天下形势全图》和《大清皇舆全图》中江南作为一省,其中以江宁为省会,而江宁正是江南布政司的驻地。但是在反映江南已经分省的《大清各省全图》和《中华舆图全书》中安徽、江苏两省分别以安庆、苏州为省会,而这又正是巡抚的驻地。因此这种藩抚权力的转移表现无遗。
    明确了布政使在康熙初年的地位后,接下来可以看一看,康熙六年时江苏布政使和安徽布政使所辖的区域与为众人所公认的江苏和安徽所包括的区域之间到底是怎样的关系。当时江苏布政使辖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淮安、扬州七府和徐州一州;安徽布政使辖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庐州、凤阳七府以及滁州、和州、广德三州。在行政区划上,和近代的江苏(含上海)、安徽两省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在康熙六年江苏、安徽形成了今天的地域范围。
    在清代初期,巡抚虽然在级别上比布政使要高,但是至少在江南,布政使辖区才真正代表一省的地域范围。而巡抚在当时则不能。巡抚只有在他的设置和省的划分相一致的时候,才逐渐成为一省的代表和最高行政长官。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江南分省以及江苏、安徽省的雏形的形成在最初是以布政使及其辖区为依据的。
    在对分省的问题做过以上的论述之后,下面这则史料在分省中的重要意义就体现出来了。
    “吏部题:‘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等会议裁官一疏,应将河南等十一省俱留布政使各一员,停其左、右布政使之名。至江南、陕西、湖广三省,俱有布政使各两员,驻扎各处分理,亦应停其左、右布政使之名,照驻扎地名称布政使,其各省守、巡道一百八员,推官一百四十二员,具照议一并裁去’。得旨‘允行’”(注:《清圣祖实录》卷23,康熙六年七月甲寅。)。“材料中所反映的康熙皇帝特许江南、陕西、湖广三省各保留两名布政使一事,就为这三省各自一分为二奠定了基础”(注:季士家:《康熙六年建省说献疑》,《江海学刊》1988年第4期。)。而江苏、安徽也就正式成为了省的名称。
    那么,康熙六年的情况是否已经符合了上文所提出的分省标准?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首先,江苏已经从过去江宁和苏州的合称变成了一个更广泛的地域概念。而安徽也同样从安庆和徽州的合称变成了近代安徽所包括的地域概念。
    “国初,改为江南省,置两江总督,设江苏布政使司,领府十四,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淮安、扬州、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庐州、凤阳;直隶州四,徐、滁、和、广德。顺治十八年分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庐州、凤阳、淮安、扬州九府及徐、滁、和、广德四直隶州属安徽,以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五府为江苏省。康熙五年改扬州、淮安二府及直隶徐州来隶”(注:《清国史》卷24《地理志》江苏省条。)。
    “国初,沿明旧属江南省。顺治十八年,设江南左右布政使,分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庐州、凤阳、淮安、扬州九府,徐、滁、和、广德四直隶州统于左布政,仍驻江宁。康熙元年,设安徽巡抚,驻安庆。五年,以扬州、淮安二府,徐州直隶州属右布政。六年,左布政使改为安徽布政使司,领七府三州如故”(注:《清国史》卷34《地理志》安徽省条。)。
    以上材料反映出江苏和安徽的省境和省名在康熙六年时已经正式形成。
    其次,一套基本完备的官僚机构和行政体系建立起来,以布政使、按察使为首的地方财政、监察系统已经形成。在康熙二十五年之后,江苏巡抚和安徽巡抚也代替江苏、安徽布政使成为名副其实的一省最高长官。
    首先是总督,康熙四年(1665年)改江南总督为两江总督,一直到清末。
    接下来是巡抚,康熙四年十一月(1665年)裁缺凤阳巡抚(注:《清圣祖实录》卷15,康熙四年五月丁未,“丁未,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会议吏部题请裁并督抚一疏。得旨,‘湖广、四川、福建、浙江四省仍各留总督一员。贵州总督裁并云南,广西总督裁并广东,江西总督裁并江南,山西总督裁并陕西,直隶、山东、河南三省设一总督总管三省事。其凤阳巡抚、宁夏巡抚、南赣巡抚俱裁去。伊等应驻何处,著确议具奏’”。)。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改江宁巡抚为江苏巡抚,一直延续到清末。
    最后看布政使,康熙六年丁未改左右布政使为江苏、安徽布政使(注:《清世祖实录》卷24,康熙六年十月己丑,“以原任湖广右布政使法若真为江南布政使司布政使”。)。江苏布政使首任法若真,安徽布政使首任佟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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