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分省考议(6)
由上可见,在乾隆朝之前,省的概念已经大量使用于官方的文书之中,并且是地方政区的正式称呼。王先生还认为,“乾隆二十五年之前,作为地方一级政区的‘省’与‘布政使司’,在习惯上是同一概念,本可以通用”。另外他又认为,“尽管清初辖区尚不完全一致,但自康熙四年,调整为十八巡抚时,巡抚就成为一‘省’之长了。如果说当时江南、湖广、陕西三省布政使,仍有左、右系衔,尚无‘省’之名,因此更确切地说,康熙六年七月巡抚就普遍、正式成为一省之长了”(注:王亮功:《关于清初江苏建省的若干问题》,《学海》1991年第1期。)。在这里,笔者认为且不说王先生的观点有前后矛盾的地方,通过前文对史料的分析就可以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通过以上的论述,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从康熙六年开始到乾嘉年间,江南、江苏、安徽是同时作为省级单位的概念来使用的。事实上,并不存在从某一个确定年月之后江苏、安徽就彻底取代江南的现象。 至于另一位学者王社教先生,他的许多观点笔者是赞同的,但是笔者之所以坚持再一次把这些相同的方面加以阐述是由于笔者认为虽然“分省”和“建省”是相辅相成的两方面,但是两者仍然是有一些区别的。虽然笔者赞同可以把康熙六年作为“安徽建省”的标志,然而因为“江南分省”是作为一个从有到无的过程,因此相对于建省就难有一个明确的时间点作为标志,而只能去寻找一个大致的起点。而且在认识历史的过程中,笔者认为通过认清分省所反映的一个相对较长的历史过程可以更加全面的了解当时的历史状况。 那么为什么笔者认为江南分省是一个包含“名”和“实”两个方面的转变过程呢?何谓“名”?何谓“实”?笔者认为,通过国家的政书,如清《三通》、《大清一统志》对江苏、安徽的名称加以确认,或者在地图上加以标注,这都可以被当作是“名”。而至于具体的演变过程,在实际中官员的操作、职守,则可以作为一定历史时代的“实”。江南分省就是一个名实由不符到相符的演变过程。而关于“实”,上文已经进行了探讨,下面补充说明“名”的转变过程。 在康熙六年之后,江苏、安徽作为两个省级单位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逐步取代了江南,两布政使(后来是两巡抚)各辖一方。虽然在政书中一直没有给予江苏和安徽明确的名分,但是却不能否认江苏、安徽作为省级行政单位的客观存在(注:《大清一统志》(乾隆九年版)中只设“江南统部”却没有“江苏”和“安徽”。但是在其中却将“江苏布政使”和“安徽布政使”的辖地清晰地分成两个单元。而且在其中的“江南总表”下列“江苏布政使司表”和“安徽布政使司表”,分别叙述两布政使辖地自两汉以来的沿革状况。)。笔者认为,在康熙六年之后,江南大致可以表示三种含义。第一是表示确切的一个省级行政单位(注:雍正七年的诏书:“十三日丁巳内阁奉上谕:‘向来有司官补授之时回避本省,盖因地方密迩,恐其中有嫌疑牵制等弊也。朕思江南之上江、下江,湖广之湖北、湖南,陕西之西安、甘肃,虽同在一省中,而幅员辽阔,相距甚远,定制各设巡抚、司、道以统辖之,其情况原与隔省无异,则官员补选,不过有同省之名,而并无嫌疑牵制之弊处必须回避。况既系本省,则于彼处人情、风俗较其他省之人更为熟悉,未必不于地方有所裨益。嗣后,凡江南、安庆、湖北、湖南、陕西、甘肃诸处府州县一下官员得本省之缺,不在本籍巡抚统辖之内者,不必令其回避;相隔在五百里之内者,仍照各省回避之例一体遵行。特谕’。”)。第二是表示江苏和安徽的合称(注:乾隆二十年四月初七日江苏巡抚庄有恭奏,“于八月二十六日到沛县出江南境,由滇省委员张幅等解领”(《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十一辑,第144页,〔台湾〕国立故宫博物院民国71年(1982年)版。)。《钦定大清会典图》(嘉庆朝)卷109有,“山东省以南为两江,其省三,曰江南之江苏,曰江南之安徽,曰江西”。)。第三是表示长江以南的江苏和安徽的地域(注:乾隆二十年七月十二日江苏巡抚庄有恭奏,“俟查明江南等县切实情况,即往江北亲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十二辑,第108页)。)。但是无论如何,“江南”在康熙六年之后仍然可以作为一个省的概念来使用,这是无庸质疑的。 在清代的地图中,也同样可以看出这种“名”的转变过程。康熙五十八年版《皇舆全览图》和乾隆二十五年版《乾隆内府舆图》上江南省中并没有省界。而同样没有明确画出江苏和安徽的《一统地舆图》、《地舆全图》、《皇朝一统直省府厅州县全图》、《大清皇舆全图》、《中国舆地全图》、《大清一统天下形势全图》虽然没有明确的出版年代,但是通过图中所表现的情况来看(注:笔者按:图中颍州已经设府了。),可以判断反映的是雍正十三年之后的状况。至于明确标出分省的并且有确切年代的是嘉庆十七年版的《大清万年一统地理全图》(注:其中明确标明了“江苏省”。)。由此也可以推断出江南分省是在乾隆末年和嘉庆初年最终完成的。 笔者认为,“名”的转变过程是从乾隆中期撰修一系列政书开始的。《大清一统志》(注:《大清一统志》(乾隆二十九年版)卷49,江苏省建置沿革,“本朝改置江南省,治江宁府。……康熙六年,改为江苏省,领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淮安、扬州七府及徐州一州”。)、清《三通》都反映出江南分省之“名”的演变是修书过程中,在对既成事实承认的基础上,把分省年代上溯到康熙六年的。并且最终把“康熙六年说”这一观点作为一种官方意志加以记载。今天,当回顾这段历史的时候,应该清楚地把握当时的实际状况和江南分省的全过程。只有这样,才能还给历史一个本来的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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