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玛共和民主的专制机理(3)
最民主的宪法成了专制的护身符 就在柏林工人一月起义失败后6天、卡尔·李卜克内西和罗莎·卢森堡被杀害后4天的白色 恐怖气氛中,艾伯特政府如期举行了国民会议选举。社会民主党和独立社会民主党人在420 个 席位中得185席,占总数的44%,各种资产阶级政党占56%。这些成员中有100多人是原帝国国 会议员,90多人是资本家、地主和官僚,工农代表为数极少。2月6日,国民会议在远离当时 革命中心的小城魏玛召开。被社会民主党领袖操纵的苏维埃中央执委员宣布将权力移交给 国民会议。11日,会议选举艾伯特为共和国总统,谢德曼被任命为总理,组成了有社会民主 党和 中央党参加的“魏玛联合政府”。 7月31日,国民会议通过了宪法。8月14日经总统签署后正式公布生效,史称魏玛宪法。[5] 宪法规定,“德意志国家是一个共和国”,“国家权力出自人民”。中央有与外国建交、建 立军队、管理财政、发行货币、管理邮政、关税等权力,联邦法律高于各邦法律。同时,各 邦政府代表组成“联邦参政会”作为咨询机构,参与联邦的立法和行政事务。 政治制度方面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原则。宪法规定,国会是最高立法机关,分 上、下两院。上院即联邦议院,由各邦政府选派代表组成,下院称国民议会,由“年满20岁 以上之男女,依照比例代表选举制,以普遍、平等、直接、秘密之选举”产生(第22条),任 期4年。国会的职权较之帝制时期扩大了。除掌管立法权之外,有权任命内阁、宣战与媾和 。内阁必须向国会负责,必须得到国会的信任,否则必须辞职;行政方面,总统是国家元首 ,由全体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7年,可连选连任,年满35岁的公民均有被选举权(第41、 43条)。任期内,若有国会2/3多数提请全民投票认定可以免职。总统有统帅军队、任免总理 和文、武官员、解散国会(由于同一原因限解散一次)和下令举行新的选举之权。以及在紧急 时期要求举行全民投票之权,宪法第48条特别授权总统,“如某一邦不履行其依照德国宪法 或德国法律所规定之义务时,德国总统得使用武力强制之”。“如德国境内之公共安宁和秩 序受到严重扰乱和危害时,德国总统为恢复公共安宁和秩序,得采取必要之措施,需要时并 得 使用武力”。为此目的,总统有权将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全部或部分停止之”。司法 上,“法官地位独立并只服从法律”。最高法院解释法律,裁决各种争端。 宪法第二部分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所有德国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男女在原则上均有同等之公民权利及义务”。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人身自由、选 举自由和住宅通信不受侵犯的权利,享有和平集会、结社和接受教育等权利。在经济领域中 ,宪法规定贯彻“公平的原则”,人民享有经营工商业和工作的自由,实行社会保险政策, 保持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国家为了公共福利可以实行社会化政策,有偿地将适合社会化的 私 人企业收为国营企业。雇主和职工在工资、劳动条件及生产方面有“平等地位”和“共同决 定权”。允许成立工厂、区工人委员会和全国工人总委员会,成立由工人委员会与资本家等 有关方面组成的地方和全国经济委员会,“以完成一般经济任务及进行合作以实施社会化法 令”。 魏玛宪法是德国资产阶级民主派集欧美各国宪法之精华于一体而提出的(社会民主党并没有 提出自己的纲领),因而是一部充满最完美的现代议会制精神的宪法。它的制订和实施从形 式上标志着德国由半专制的二元制君主立宪制进入了资产阶级的议会民主共和时期。但是, 就是这部从法学的角度讲可谓当时资本主义各国最“自由”、最“民主”的“法学家的杰作 ”也没有越出资产阶级民主的范畴。它以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性为前提(第153条)。由此, 所谓的“工人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和“共同决定权”之类,至多只是一种社会改良主 义,意在鼓动工人放弃斗争,实行阶级合作。共和国的建立及其所依据的宪法充分证明了资 产阶级民主的实质:“甚至在最自由的共和国中,资产阶级民主也是资产阶级专政。”(列 宁语) 不仅如此,宪法作为德意志反对专制的一部宪法,虽然肯定了对霍亨索伦专制王朝的胜利 ,却没有堵住专制的回马之路,甚至有人说,它“在实践中却只是为恢复专制开道”。[6] 例如,宪法规定下院有制定法律的权力,若上院否决,下院可用2/3多数强使法律通过。但 在实际操作中各届政府总是将法律草案先交上院讨论,从而使民选的下院反而成了配角。国 会虽有最高立法权,但真正有权的还是总统和政府。国会有对每年政府财政预算表决的权利 ,但国会无权重新提出预算。国会有对政府的信任投票权,但政府可以通过总统在可能对政 府投不信任票时解散国会和重新大选,总统也可以不顾议会意见任意撤换政府首脑。宪法授 予了总统其他任何资产阶级议会制下的国家元首无可比拟的权力,尤其是第48条的规定, 使总统得到了非常的立法权和行政权,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完全处于总统的股掌之间,总统 的态度成了民主赖以存在的基石,总统若不要民主,他就可以实行个人专制。事实上,在魏 玛共和国存在的14年中,紧急状态统治是政府常用的一个法宝。共和国最初6年颁布过135个 总统政令,到共和国行将就木时,紧急状态法更成了治理国家政治生活的唯一手段,1930年 也 才5次,1931年就使用了44次,1932年更是增加到了66次。[7]除了这些紧急状态的专制外, 还剩下多少非紧急状态的民主呢?由此,就宪法与共和国实际政治生活的脱节来讲,我们可 以说,在德意志魏玛共和国时期,最民主的宪法成了专制的护身符。 在共和国的14年中,从来就没有一个政党单独执政过。组成魏玛联盟的各政党从没有一个 党 在议会中取得绝对多数,为了维持共和制,不得不实行两党或更多政党的联合内阁,甚至于 延揽右翼政党入阁。这种多党制是魏玛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共和国得以暂时稳 定的原因所在。社会民主党是共和国的主要缔造者,但它从来就没有在共和国的政治舞台上 发挥过主导作用。共和国建立伊始,为对付来自共产党方面的冲击,社会民主党不得不与旧 帝国的军事力量结盟,结果把反动的旧势力保护起来,成了共和国的隐患。容克们仍是土地 的主人。为支持容克庄园经济,政府还在1927年开始实行“东援”,向东普鲁士容克贷款约 40亿马克。威廉二世流亡国外,却仍占有97000公倾的土地。而且要求国家发给他每年125万 马克的养老金,外加30亿马克的王室赔偿费。[8]三四十个皇帝国戚仍拥有大约10亿马克的 财产。军队被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而且不受政府控制,犹如国中之国。旧帝国的忠实奴仆 --那一支庞大的官僚队伍也被共和国全盘接收,未经改造就让它继续为新政府服务。共 和国成了仅仅摘掉了皇冠的旧德国,甚至于国号使用的也仍然是原“德意志帝国”所使用Da s Deutsche Reich。[9]这样一来,旧德国交给社会民主党的出山组阁以恢复和巩固资产阶 级政权的任务完成以后,作为资本主义政权的装饰品的社会民主党也就必然成为多余的了。 社会民主党代替右派政党承担了战争的责任,但当它把凡尔赛和约带回德国后,所有的右派 政党都打着爱国者的旗号对共和国齐声怒吼,社会民主党也因此而不得不同旧势力妥协以维 持政治生计。同时,社会民主党镇压了工人起义,杀害了共产党领袖,使两党积怨很深,对 于社会民主党从协约国带回来的凡尔赛和平,共产党也以“真正的”民族主义面目出现,指 责他们出卖民族尊严,在来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尤其是莫斯科的权威--共产国际的指导 下,长期以来把反对社会民主党作为国内的主要任务,把反对协约国帝国主义作为国外的主 要任务,甚至于宁要“专制的帝国主义”,不要“民主的帝国主义”,以为“专制的帝国主 义”更能显示社会主义的曙光。这样一来,魏玛时期,德国的最左派和极右派之间形成了针 对社会民主党的奇怪同盟,这个同盟从根本上决定了共和国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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