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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等级制与多元价值观(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贵州大学学报:社科版 娄贵书 参加讨论

二、身份等级制与职业体系
    德川身分等级制既是统治秩序,又是职业体系,士农工商分属不同的职业。它以政治和经 济的二元分离为原则,以武士让出原有经济权力为前提,打破了统治者对社会资源的垄断。 各等级都有只属于自己支配的社会资源,在属于自己的活动空间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义务。 武士独占政治领域,以“修文练武”为业,政治权力日渐空洞化、虚弱化,农工商把持经济 领域,逐渐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
    对武士阶级来说,身份等级制度并非福音,而是步入自我消亡的不归路。
    幕府的土地制度--石高分封制,实际上是一种土地承包制,将武士原有的土地所有权分 为:“领主的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建立起事实上的农民的土地所有”。[5 ]。武士退出土地,承包地租征收权;农民占有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它“从封地给与制 转向俸禄所有制”[6],以土地上产生的利润--石高为再分的原则。“石高是将军向大名 、大名向家臣分配的禄米额,与其说它是现实的土地,不如说是允许收纳年贡高的基准值。 ”[7]各藩大名无权自由分割、转让和买卖土地,将军则可以对大名进行转封、削封、减封 ,甚至没收地租征收权。家臣武士的土地所有权成了大名藩库中的禄米,而且还须通过服兵 役才能获得。地租征收权由大名统一承包。1690年,在243个藩中,有201个藩实行俸禄制, 陪臣无领地,约占83%,其余42个藩,陪臣有领地,仅占17%。[8]依然领有土地的少量武士 ,须居住在城下町,土地由地方官代管。17世纪中叶,各藩推行统一的年贡率,年贡征收权 也转移到了幕府和藩主手中。
    年贡的征收由幕府和各藩专门机构负责,年贡率的多寡由幕府和藩主确定,按“五公五民 ”或“四公六民”与农民分成。幕府的法令还明文规定:幕藩领主都“不得任意征收年贡” [9]。
    身分等级制削弱了政治权力对社会各层面的渗透,武士失去了直接剥削农民的经济前提, 失去了对土地的直接控制和对农民的直接统治。
    武士的经济收入由源于土地演变为源于禄米,经济生活层层仰赖主君,“除俸禄外,没有 其它一文一粒收入来源”[10],离开主君的俸禄便不能生存。日本学者说:“江户时代的武 士仅靠俸禄生活,并不直接拥有作为自己经济基础的土地。……日本的精英仅是一种制度上 的精英,是一种不具备经济实力的特殊的精英。”[11]政治地位与经济力量极不相称,据有 关学者研究:中下级武士处于与农民相当的经济水平。[12]事实上,其经济水平可能比农民 还 低,他们须以自然经济的静态收入,过着商品经济的动态生活,必然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而陷入贫困。以致“武士家庭都不愿多要孩子。堕胎、溺婴等现象不仅只发生在百姓家,武 士中也相当普遍。”[13]
    农民的处境大为改善,虽被排斥在政治与军事领域之外,但也免除了沉重的兵役负担。国 家将武士退出的土地作为份地,建立起“一地一作人”制度,明确和保证农民的土地占有权 和 使用权。17世纪初,承包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农民--“本百姓”,占农民总数的90%, 他们有交纳年贡的责任和义务,也有确实的权力与物质利益。
    石高分封制改变了以往一块土地多人拥有权力,共同分配利润,农民遭受多重剥削的状态 。而且,对土地的契约承包和农民的任务有明确的量化规定。1721年实行定免制,不因丰欠 而增减,生产量的增加也意味着农民自身收入的增加。于是,农民的生产目的不再仅仅是为 了交纳年贡,而且也是为了增加自己的经济收入。随着耕地面积和单位面积产量的大幅度提 高,农民手中的剩余产品越来越多。[14]此外,农民还有未纳入石高估算的副业收入。日本 学者估计,至少在幕府末期,年贡负担率还不到农民全部所得的三分之一。[15]正是因为农 民的收入呈上升趋势,所以,“即使到明治初年,也还有三分之二的本百姓保有份地”[16]
    农民的实际利益和生存条件,使农民的反抗斗争主要是为了确保维持权利。本尼迪克特的 研究表明:农民的起义“并非起因于‘百分之四十归领主,百分之六十归农民’这种传统的 重课,而全部都是为了反对额外附加的横征暴敛”[17]。为确保年贡的征收,统治者对农民 的反抗斗争一般不以武家法度的“大逆”或“叛国”罪论处,有时甚至要追究领主、代官在 收缴年贡过程中的失误[18]。周一良先生也指出:德川时代农民的反抗斗争,常常是以农民 达到减免租税而告终了。[19]
    农民还拥有极大的自治权力,农村的统治权实际上掌握在富裕农民担任的“村方三役”(名 主 、组头和百姓代)手中。各村行政、警察事务、全村收成、各户应纳年贡数额、为领主征收 年贡等,无一不经“三役”之手,他们是国家事实上的基层官吏,履行一级权力机构的职责 。
    工商业者也获得了空前的活动空间和实际利益。身份等级制的统治秩序和职业体系,本身 就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温床,须“以市场的存在为前提条件”[20],从而为商人创造了最佳经 商条件。如:(1)赋予经商的特权,并为之清除一切竞争对手,尤其是严禁掌握和行使权力 的武士染指商业。(2)经济制度商业化,“领主都是年贡剩余部分的贩卖者和生活必需品的 购买者”[21],须将年贡米和特产品换成货币,以支付日常费用。(3)城下町的兴起并成为 消费中心,数百万都市人口的消费生活,全由商人承办。(4)参觐交待制度和交通网的建立 ,长期的国内和平,法定货币和度量衡的统一等,都为商人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身份等级制造就了“卑贱的特权商人”,导致“今世武士,大名以下全部垂首于富商面前 ,靠向高利贷者借钱渡日。财主时常逼债,大名见了财主畏之若鬼神,俯伏于町人面前”[9 ]脱离了生产机能的武士,对农民的榨取力远不如商人对一般人民的榨取力,因而武士的天 下变成了商人的天下。[22]商人也有极大的自治权,由工商业者担任的“町役人”,实际行 使行政和司法权力、主持城下町的日常事务工作。町役人具有一级政府的权力,传达幕府或 各藩政令,管理町人町的土地和房屋,审查户籍和管理行会组织,征收公役和营业税,审理 调停民事诉讼等,都是他们的职权。据日本学者研究,这些“在町奉行指令之下的少数町役 人,在许多方面都取得了独裁统治的权力”[23]。
    身分等级制的职业体系,弱化了统治者自身,武士的政治权力日渐萎缩。农工商则通过只 属于自己的社会资源与活动空间,逐渐走上了相对独立发展的道路,涌现出一批极具实力的 “豪农”“豪商”。农工商中的“村方三役”和“町役人”,还取得了国家基层官吏的地位 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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