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服与同化是既定历史条件下民族交往的基本形式(4)
普通群众的民族偏见和民族主义情绪,翦伯赞认为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各族统治阶级的长期挑拨。阶级社会的各族统治阶级为了便利他们的战争动员,经常地挑拨种族之间的仇恨,制造种族之间的不和,在统治阶级长期的挑拨之下,各族的人民不能不受到影响,因而他们不可能没有偏狭的种族主义或民族主义思想。另一方面,也是更深刻、更久远的一方面,是自然而然地产生的民族偏见。这主要有地理条件的隔绝,交通不发达,生活方式不同,限制了他们的相互理解,增加了隔膜感,影响了感情的交流,因而在相互之间积下了偏见。这是民族矛盾,民族冲突的最深刻的根源和土壤。翦伯赞说得对,民族战争不是偶然的爆发而是民族之间矛盾长期发展的结果。当自然而然形成的那些民族偏见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便必然表现为武装冲突;反过来也可以说,大规模的民族战争都是以固有的民族偏见、民族情绪为基础的(14)。把民族战争说成是和劳动群众无关的事件,那就等于把民族战争说成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劳动人民也象剥削阶级一样,同样是生活在不同的地域、不同的经济生活、不同语言环境、不同的文化心理结构中,同样受到民族界限的限制,就象他们不会意识到一个民族内部的劳动者都是一个阶级一样,他们也不会意识到全世界劳动者应该团结起来,所以他们根本不可能去进行平等、友好的交往,当然就更谈不上平等、友好是民族关系的主流了。 我们看到,历史上各民族之间有战争、有矛盾,而且这种战争与矛盾的纪录充满了中国史。可是,有的论者为了把这种历史说成是民族平等和友好合作占主导地位的历史,主张把各族统治阶级与其人民分开。他们认为,民族战争、民族隔阂、民族歧视,全应由统治阶级负责,与劳动群众无关劳动群众主要是友好合作。论者认为,把统治阶级与劳动群众分开,正是坚持了阶级观点。 在他们看来,阶级观点就是把历史上的罪恶、灾难、痛苦和阴暗面都归罪于统治阶级的观点。历史于是在他们笔下变成了进步的人民与反动的统治阶级冲突的历史用来考察历史的这种阶级观点根本不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第一,主张把统治阶级与人民群众分开,这是极左阶级观点在民族关系史研究中趋于极端的反映。统治阶级和劳动群众能分得开吗?他们是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的对立统一体。一定时期的劳动群众一定是相应时期的统治阶级的基础。奴隶的精神发展水平恰好是奴隶主残暴统治的条件;在封闭保守、愚昧无知的农民小生产者的脊背上耸立的必然是封建主的专制主义统治;与先进的生产形式相联系的工业无产阶级绝不容许和农民同样愚昧保守的封建主站在自己头上。这也正是恩格斯所表达过的思想:那些恶劣的政府总是由同样恶劣的臣民来作为存在条件的(15),而且有强烈民族主义情绪和民族偏见的统治者则是和具有民族平等观念和民族友好意识的劳动群众不相容的。但是,许多人却认为,古代的劳动人民是天然具有民族平等友好观念的,只是具有民族偏见的统治者把民族关系搞坏了。所以应该把他们分开,这显然是一个十分幼稚的看法。第二,退一步说,假使他们能分得开,而且一般劳动群众也真象人们所想象的那样具有“天下劳动者是一家”的思想,我们也同样可以肯定地说,即使这样,也不能改变民族关系的不平等性质,正如他们不能改变他们所在社会的性质一样。我们所说的民族关系,不是作为个别民族成员的接触,而是由其代表进行的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政治和经济的交往,是国家与国家之间、政权与政权之间的关系。决定这种交往形式的,是民族之间的实力对比;具体决策者则是上层统治者。劳动群众在当时根本不可能参加决策与管理,他们怎能决定或影响民族关系的性质呢?把不同民族的劳动群众说成是这些民族之间关系的主体和主要承担者,显然是劳动人民是历史的主人这一提法在民族关系史研究中的推演和运用。劳动人民甚至在今天的现实中还仍然谈不上是主人,遑论历史的主人?显然,这是一个严重非历史主义的提法,以这一提法为理论基础的友好合作是民族关系主流的提法,也是严重非历史主义的,因而是不能成立的。 注释: ①《哲学的贫困》单行本,第47页。 ②(15)参见《马恩选集》第2卷第62-75页、第4卷第211页。 ③《列宁选集》第2卷第668、669页。 ④《关于历史人物评论中的若干问题》,《光明日报》,1959年3月28日。 ⑤⑧⑩《关于处理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问题》。《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79年1、2期合刊。 ⑥《给文成公主以应有的历史地位》,《光明日报》,1960年5月6日。 ⑦⑨(13)(14)《马恩全集》,第4卷第388、387、380页。 (11)《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文汇报》,1986年12月2日。 (12)《论我国历史上民族关系的基本特点》,《学术月刊》,1961年第6期。 (15)《马恩选集》,第4卷第2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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