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根据高句丽主要在我国传统疆域内确定归属 我们肯定了高句丽是中国的地方民族政权,但不能否认高句丽并不是始终臣服于我国中央 皇朝,事实上是时服时叛,以服为主。那么臣时算地方民族政权,反叛时算什么呢?是称之 为地方割据政权,还是独立国家呢?这就涉及到它是否在我国传统疆界内。这传统疆界就不 是指历史上某一时期的疆界或今天这一时期的疆界,而是指历史长期形成的疆界。因为历史 上一个国家的疆界是不断变化的,如仅以今天疆界为标准,对历史上属于我国疆界内而今天 被侵占了的如何算呢?如据历史某一时期的疆界,对以前及以后疆界的变迁如何算呢?因此必 须 总观历史上疆界的变迁发展,确定其传统疆界,然后以传统疆界代替历史上某一时期或今天 的疆界,来确定政权、民族的归属。 因此单纯论证高句丽是在汉郡县土地上建立的,这还不够,必须同时考察在以前箕氏朝鲜 、卫氏朝鲜的归属,辽东郡的归属,及以后辽东地区、朝鲜半岛北部地区的归属,确定我国 东北地区从古至今的传统疆界,以此来确定高句丽的归属。这样,以鸭绿江、图们江作为这 历史上长期形成的传统疆界,无疑是正确的。而高句丽长期间主要在我国传统疆界内,因此 它主要是我国的地方民族政权,服时是我国的地方民族自治政权,叛时也仍是中国传统疆域 中的地方民族割据政权,而不是独立国家。把高句丽说成自始至终是地方民族割据政权是不 妥当的[11],因为它臣服时不能说是割据。国外有些学者说成叛时是独立国家也不对,因为 它是在我国传统疆域内的国中之国。但这样也就提出一个问题,即当它既不臣服,又已在我 国传统疆域之外时怎么算?我同意谭其骧先生的看法,应该承认这时属独立国家[12]。另一 种情况,有时虽然已超出传统疆界之外,但当时这地区却确实在我国中央政权管辖之下,如 乐浪郡及迁都平壤后的高句丽臣服时,就应该承认在当时它们也是归属中国的,是当时中国 在传统疆界以外建立的地方政权,而不是外国。不能因为在中国传统疆界之外,就否定当时 这地区的政权和民族归属中国。[12] 四、关于双向继承 长期间国外有人认为高句丽是箕氏朝鲜和卫氏朝鲜的继承者,而新罗王氏高丽、李氏朝鲜 又继承了高句丽。因此,高句丽人都是今天朝鲜族的先人,高句丽的领土都应由今朝鲜继承 。国内也有人接受这种观点。但国内多数学者是不同意这种观点的。孙进己在《东北民族源 流》等书中,早就提出高句丽民族分别流入今中、朝民族中,高句丽的土地也分别归今中朝 两国所有。[13]近年徐德源更明确提出:“箕氏朝鲜是先秦时期分封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下的 诸侯国,卫氏朝鲜是西汉初期的地方王国,它们当时的疆域都是古代中国的领土,这是历史 的原貌;箕氏朝鲜、卫氏朝鲜的基本疆域和高句丽的部分旧域由于新罗、高丽以及李氏朝鲜 的发展而逐步并入朝鲜半岛国家版图,这是历史的继承。在此前提下,我以为可以根据历史 的实际,以承认高句丽历史与疆域的双向继承的客观事实为原则,……要尊重在历史与疆域 存在着双向继承的客观事实,而不采用排他独占的立场。”[14] 有人则提出:“现代朝鲜半岛的朝鲜族不仅与高句丽不是同一民族,而且与古朝鲜,也就 是箕氏古朝鲜和卫氏古朝鲜也不是同一民族,相互之间也同样不存在继承关系。”[1]这里 应该肯定:第一,高句丽和古朝鲜并无继承关系,两个政权是由不同民族在不同土地上所建 。高句丽是以貊人为主融入夷人、汉人而成为民族,是在燕、秦、汉辽东郡、玄菟郡土地上 形 成;而古朝鲜人是以商人、汉人为主融合夷人、秽人而成,是在朝鲜半岛北部形成的民族。 高句丽后期占有了古朝鲜的土地,但它是从汉魏晋的乐浪郡手中取得的,继承古朝鲜土地、 人民的是乐浪郡,经400年之久,古朝鲜人基本上已融入乐浪郡的汉人中。古朝鲜人并没有 北走加入高句丽族。第二,王氏高丽人主要不是高氏高丽的后代,而是新罗人的后代,不能 因为与高氏高丽同称高丽,就必然有继承关系。王氏高丽所占有的仅是高句丽的一小部分土 地,即大同江以南的土地,过去《高丽史》和《宋史》有意无意将两者相混,是错误的。历 史上国号相同而无继承关系的很多,鲜卑慕容的燕与战国姬氏的燕无继承关系,羯族的赵与 战国的赵也无继承关系。第三,高句丽的大部分土地和人民都归于中国,这是历史发展的客 观事实。因此高句丽主要由中国所继承,这是谁也否认不了的。第四,我们也必须承认高句 丽灭亡后的部分土地和人民也归了新罗,以后由王氏高丽及李氏朝鲜及今朝鲜所继承。把高 句丽说成和今朝鲜全无关系也是违背历史事实的。这种中朝两国人民对高句丽双向继承的事 实,只能说明中朝两国在历史上形成的兄弟关系,而不应用来作“兄弟阋于墙”的口实。历 史上分家已一千多年,重谈遗产的再分配只能使亲者痛、仇者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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