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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与党的私人资本政策关系的历史追溯(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共党史研究》 庞松 参加讨论

三、消灭资本家私有制和“三农”的历史困境
    逐步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总任务一经提出,“三农”问题的政策取向即行改变。1951年毛泽东认为可以通过农业生产合作社逐步动摇私有基础,并制定了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第一个决议。但那时,还比较重视发扬农民对个体经济和互助合作两方面的生产积极性,肯定农民的这些积极性,“是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和促进国家工业化的基本因素之一”;强调要充分地了解农民小私有者的特点,“不能忽视和粗暴地挫折农民这种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在确定对资改造战略之后,1953年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第二个决议,着眼点已转向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反映了“农民是私有者和农产品出卖者”的性质,“表现出农民的自发趋向是资本主义。这就不可避免地在农村中产生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条道路的斗争”,并且这两条发展道路的斗争,“越来越带有明显的、不能忽视的性质”(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662~663页。)。这个历史判断,直到“文革”结束前,始终是党在农村工作中的指针。
    对于此前中央认可的适当允许雇工、借贷、租佃、贸易自由的“新民主主义秩序”,毛泽东很不满意,后来直接称之为“实际上是资本主义民主秩序,发展资本主义”(注:毛泽东1958年3月在成都会议分组讨论会上的插话。)。他尖锐地批评农村工作“言不及义(社会主义)”,靠在个体经济基础上“行小惠”,在三亩地上“确保私有”,搞“四大自由”,结果就是发展富农经济,走资本主义的路(注:《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299~305页。)。由此向后延续20余年,以“堵住资本主义的路”来统揽农村工作,“三农”问题便同农村这块土壤上“每日每时地产生资本主义”,“对于农村这个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等政策思想,牢不可分地绑在了一起。
    从确认“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到采取实际的步骤消灭资本主义;从肯定农民的个体经济积极性是“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和促进国家工业化的基本因素之一”,承认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业的基本形态还是分散的、个体的,到强调个体经济与社会主义工业化之间日益暴露出很大的矛盾,力求“克服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倾向”,仅3年多时间,就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政策思想。诚然,新中国成立3年来,经济、政治、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创造了国民经济迅速恢复的奇迹,所有这些变化,都还没有改变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落后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现代性工业生产只占国民经济中很小百分比的情况。尽管这个比例由1949年的17%上升到1952年的26.7%,但远不及沙俄时代1913年的42.1%(注:参见《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465页。),即苏联社会主义工业化起步时的基础。换句话说,建国之初党制定政策纲领和战略策略的基本出发点,并没有实质性改变。
    那么,党的私人资本政策连同“三农”政策据以改变的依据是什么呢?当时最重视的一条,就是经过3年的努力,国营工业在现代性工业生产总值中已占到67.3%。中央认为,这是中国有可能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物质基础。估计执行两个五年计划之后,中国工业将有90%以上是国有的,私营工业不到10%,到那时就可以将这一部分私人工业不费力地收归国家经营,实现社会主义(注:《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239~240页。)。正是基于这样的估计,1952年下半年,党决定从现在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国营工业在现代性工业中占据优势,确实增强了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力量。而社会化大生产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比重很小的情况,则决定了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新的经济基础非常薄弱,我国在发展生产力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由于改变了战略策略的基本出发点,党的七大以来对中国私人资本主义的地位和作用的清醒认识,发生了重大变化。由过去重视利用私营工商业在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活跃市场、增加税收、维持就业、训练干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转为突出地强调:“资本主义所有制和社会主义所有制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所有制和资本主义的生产社会性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企业内的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矛盾,都是不可克服的”,必须逐步加以改造,以便最后消灭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注:《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第723页。)
    反映在“三农”政策上,就是采取一切措施和办法,割断私人资本主义同农村、农民的联系。各地在农产品收购上,过分排挤私营商业,使私人商贩难于下乡,而单靠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的力量,根本包揽不了季节性很强、地域非常分散的农产品收购任务。大批农副土产品滞压在农民手里,难以顺畅进入流通渠道,不能不影响农业的生产安排。建国初期那种城乡互动、货畅其流的生气勃勃景象一去不返,原来照顾四面八方、十分活跃的商品市场由盛而衰。这个情况,决定了国家只能通过主要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和加快实现农业合作化,来保证工业建设对大宗粮食和农产原料的急需。
    事实上,建国头3年国家在不触动资本家私有制的条件下,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等政策,使私营工商业与农村、农民的联系已经发生重要变化。客观地看,这已不再是通常意义上“中间盘剥”的纯粹的资本主义联系,而是由国家有效控制主要商品供应的一种新的经济联系。国家与私人合作的多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实际上起着把小农经济同社会主义经济联系起来的中间环节的作用,是有利于农村商品经济发展,提高农产品市场化程度的,客观上要求继续提倡和促进发展。但在当时的认识条件下,总体思路是必须堵死资本家从农村自由获取工业原料、自由销售工业品这条资本主义的路,因而强调包括统购统销、农业合作化在内的许多问题的处理,都带着对资产阶级作斗争的严重性质,必须通过加快农业合作化继续给资产阶级以“粉碎性的打击”(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199页。)。
    随着对资改造方针的确定,“三农”的政策思想发生了如下变化:一是把农民对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同资本主义的自发趋向必然地联系在一起,阻扼了农民通过分散的家庭经营从事商品生产,走发家致富之路。其影响反映在农业增长幅度上,由前3年平均增长两位数,明显下降到后4年平均增长4%左右(注:参见《中国统计年鉴(1984)》,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年,第25页。)。二是在农村形势的分析上,忽视土地改革后农民生活普遍提高的中农化趋势,而将少数农民出于不同原因借债卖地而出现贫富差距拉大的现象,判断为农村两极分化严重,突出强调“现在农村中存在的是富农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在最近几年中间,农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一天一天地在发展,新富农已经到处出现,许多富裕中农力求把自己变为富农”,致使“农村中向两极分化的现象必然一天一天地严重起来”(注:《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437页。)。三是在农业生产方面,忽视广大农村已具有相当规模的供销、信用等社会化合作组织对于提高农业生产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而是单一地认为只有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才能有效地增加农业生产。基于上述认识,毛泽东提出,无论是为着解决年年增长的商品粮和工业原料的需要同现时主要农作物一般产量很低的矛盾,还是为了防止两极分化,在新的社会主义基础上巩固工农联盟,都必须尽快地实现农业合作化,从所有制方面最终解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谁战胜谁”的问题。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1955年夏季关于农业合作化是“加速发展”还是“稳步巩固”的争论,显然不是具体工作部署上的分歧,而是反映了两种不同的指导思想。毛泽东把他和邓子恢的争论,视为“关于党的总路线是不是完全正确这样一个问题的大辩论”,并且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以至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进行全党的“大辩论”。这就不可避免地形成“反右倾”的政治压力、包括加紧对富农的阶级斗争,以大规模群众运动的方式在全国掀起农业合作化的“高潮”。按照历来“三农”问题与资产阶级问题密切关联的定式,超常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反过来又加快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于农业合作化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关系,毛泽东当时的解说有两层含义,其一,既然只需要1956年一个年头,就可以基本上完成农业的合作化,那么,中国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应当争取提早一些时候去完成,才能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其二,更为根本的是,明确宣布“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目的,就是要在农村这个最广阔的土地上根绝资本主义的来源”,为此采取的总的策略手段,就是通过从资产阶级那里搞到更多的工业品,以改变农民对于粮食和其他工业原料的惜售行为;同时从农民那里取得粮食和工业原料去制资产阶级。总之,要在原料供给和市场销售两头“横直卡死”,“使资产阶级、资本主义在六亿人口的中国绝种”,“小生产也绝种”(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96~198页。)。这样一幅消灭资本家私有制和农民小私有制两环相扣、交互促动、高潮迭起、联袂完成的历史图景,再次反映了处理“三农”问题与资产阶级问题之间政策关联程度之深。
    随着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提早完成,党在八大前后曾针对改造后期暴露出来的组织形式过于单一、市场急遽萎缩等问题,提出要有一部分个体经营、自由生产和自由市场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毛泽东也主张发展一点私营经济,甚至“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170页。)。可惜这只是短暂的思想火花,党的主流思想反映在八大决议上,仍是“彻底完成对资本家所有制和个体劳动者所有制的残余部分的改造”。据此,1957年以后继续进行手工业和商业合作小组、小商贩的并社升级和改造;农业方面仅用两年多时间,就实现了由初级社化到高级社化,直到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化的“大跨跃”。更重要的是,彻底消灭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残余的主导思想,很快改变了八大对国内主要矛盾的正确论断,把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重新提到党的基本路线的高度。循着“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路,“三农”问题伴随着私人资本政策方面“左”的趋向的日益发展,愈来愈陷入历史困境。
    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后,围绕农民“闹社”进行的于两条道路问题的“大辩论”,一再压制包产到户(组)生产责任制,限制农村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活动,追求人民公社所有制关系纯而又纯,发动“四清”运动向农村基层当权派“夺权”,在广大城乡狠割“资本主义的尾巴”等等,无一不是同根绝资本主义的来源、废除资产阶级“法权”、防止资本主义复辟乃至对资产阶级“全面专政”联系在一起。而农村中几起几落的包产到户,则被视为“单干风”、“阶级斗争的新动向”,反过来不断地强化彻底消灭资本主义的通盘部署和政策观念。在相当长一个时期,两者之间呈现恶性循环的互动关系。这些做法,不符合我国农村生产力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要求,忽视了农业生产本身的特点和规律、严重挫折了农民的首创精神和生产积极性。其结果,就是直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基本上处于农业缓慢发展乃至停滞的状态,农村组织结构简单划一的落后封闭状态,农民生活没有多少改善的贫困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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