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说相权轻重。他认为:从公天下的原则出发,君主揽权而宰相无权是“以一人废天下”、“以一人疑天下”,“以天下私一人”⑨总之,这是以私害公。从治体上讲,“权者,天下之大用也。而提权以为天下重轻,则惟慎于论相而讲退之。相得其人,则宰相之权,即天子之权,契大纲以振天下。”这就是“为治有体,上下不可相侵”。但历史上宰相无权的现象是常见的,西汉置丞相而权移大将军,东汉立三公而权移尚书,晋之中书监犹尚书,唐之三省类三公。北宋以参知分宰相之权,南宋立左右相,而权移于平章。明永乐以后,名为分任九卿而权归内阁。平心而论,王夫之关于中国历史上宰相无权的述说是不全面的,西汉陈平、唐朝魏征、宋朝王安石等都是很有权力的宰相,他因为批判封建专制政治而发过激之言论,是可以理解的。马克思在谈到专制制度时说:“专制政体的原则总的来说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⑩宰相无权的中国专制社会正是不重视人、不重视人的尊严与价值的社会:为了最高统治者的利益不惜牺牲其他统治者的权益,为了整个统治者的权益就把民众视为草芥。王夫之史论的意义正在于它批判了这种专制主义的反动本质。 综上所述,王夫之史论在对封建专制政治的批判方面确有许多独到的地方,从而成为他在历史认识上的一个重要内容。当然王夫之史论在认识上的价值还反映在对社会经济问题的看法上。 王夫之史论对社会经济问题的一些看法,包括反对君主土地专有,对土地兼并的分析,对商业的社会功能之看法。 王夫之从自然属性上反对王者专有土地的见解是:“天下之土”皆属“民之田”,非王者所能“擅”和所能“割裂为已土”的。因为土地为“天地之固有”。“王者代兴代废而山川原隰不改其旧,其生百谷卉木金石以养人,王者亦待养焉,无所待于王者也”,因此,王者“不得而擅之。”土地原来是“自有五谷以来民所服之先畴”、即民众耕种的土地是从他们的先人手里继承过来的,“改姓受命而民自有其恒畴,不待王者之授之”(11)王夫之从自然属性上反对土地专有,同十六世纪德国农民以《圣经》赋予上帝选民同样平等的权利来反对诸侯贵族的压迫,(12)及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从天赋人权来反对封建专制,具有相似的意义,这是以前的时代所不曾具有的新思想,因而是封建社会中人们对这个问题认识的最高阶段,也是新时代的第一次呼声。 对土地兼并的分析。土地兼并是一种历史现象, 是伴随着秦以来的政治制度而来的。秦以来的社会是智力与才能竞争的社会:“智力屈天下而擅天下,智力屈一郡而擅一郡,智力屈一乡而擅一乡,莫之教而心自生习自成。”此其一。其二,最高统治者的残酷统治把百姓驱赶到豪强那里,土地于是为豪强所兼并:若王“欲芟天下之智力,均之于柔愚,而独自擅于九州之上,虽曰杀戮而祗以益怨。强豪且诡激以胁愚柔之小民而使困于田。”其三,“天子无大公之德以立于人之上,独灭裂小民而使之公,使仁义中正为帝王桎梏天下之具”。为此王夫之提出的解决办法也是在很大程度上动摇封建的经济专制、轻徭薄赋、民不畏有田,豪强也无从兼并。另一个办法是按土地的自种与佃耕而实行有差额的征课,“分别自种与佃耕,而差等以为赋役之制。人所自占为自耕者,有力不得过三百亩,审其子姓丁夫之数,以为自耕之实,过是者皆佃耕之科。轻自耕之赋,而佃耕者倍之。”自耕者赋轻而佃耕者赋重,是为土地小私有者立论。但把自耕地最高亩数定为三百亩,这就为中小地主开了方便之门;另一方面,加重佃耕土地的赋税,实际上会转嫁到佃农身上,对强豪无甚损害,只是加深了农民阶级中占绝大多数的佃农的痛苦。 对商业之社会功能的认识。商贾可以流通有无,方便民众生活,商贾负贩的活动不可缺少,老百姓没有商贾的贸易活动就不能满足生活上各种需要,“天下交相灌输而后生人之用全,立国之备裕。”商业流通能使农民得到交纳赋税的货币或用货币换来其他纳税物色。“金钱者,尤百货之母,国之贫富所司也”,如果“物”“委积于无用,民日以贫,民贫而赋税不给。”胡寄窗先生认为王夫之从这样的角度来论证商业的社会功能要比传统的“交通有无”深刻的多(13),这也是唐宋以来以货币纳税制度发展的思想产物。 王夫之史论对社会经济的认识表明他是重视人类生活的物质基础的,这是中国古代朴素的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表现。王夫之史论的认识价值,除了反映在对历史现象、政治、经济制度外,还表现在对历史人物的评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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