⑦《历代名臣奏议》卷44王安中奏,《宋大诏令集》卷122宋徽宗南郊赦制。 ⑧《宋会要》食货56之39,《宋史》卷179《食货志》。 ⑨《宋史》卷184《食货志》。 ⑩《宋会要》食货4之9-15,《宋史》卷174《食货志》。 (11)《宋史》卷192《兵志》,《宋会要》兵2之39。 (12}《梁溪全集》卷63《乞籍陕西保甲京东西弓箭社免支移折变团结教阅札子》。 (13)《宋史》卷182《食货志》,《宋会要》职官27之18。 (14)《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4《总论东南茶法》。关于宋徽宗时的盐法和茶法,参见漆侠先生《宋代经济史》第788-794页,841-849页。 (15)《宋会要》职官43之120-144,《宋史》卷185《食货志》。 (16)《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136《当二钱》说“每钱重三钱”,“当十钱每贯重一十四斤十两”,是指每费七七零○文的省陌。普通铜钱的重量据《鸡肋编》卷中。 (17)《宋史》卷180,卷181《食货志》,《历代名臣奏议》卷44周行己奏。 (18)《宋史》卷175《食货志》。 (19)《宋会要》食货61之103-107,《文献通考》卷7,《宋史》卷95,卷96《河渠志》,卷173,174《食货志》,卷468《杨戬传》,《历代名臣奏议》卷253。 (20)《宋史》卷179《食货志》,《梁溪全集》卷41《上道君太上皇帝封事》。 (21)《宋史》卷470《朱传》,《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128《万岁山》,《花石纲》,《容斋三笔》卷13《政和宫室》,《说郛》{■}68张淏《艮岳记》。 (22)《宋会要》食货64之84-86,《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5《经制钱》。 (23)《宋史》卷175《食货志》,《三朝北盟会编》卷31,《铁围山丛谈》卷1。 (24)《宋会要》食货68之128-137。 (25)参见《宋史研究集》第7、8辑金中枢先生《论北宋末年之崇尚道教》。 (26)《宋会要》选举4之1-16,《宋史》卷155,卷157《选举志》,《文献通考》卷31,《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126《八行取士》,《州县学》。 (27)《宋史》卷22《徽宗纪赞》。 (28)《宋史》卷472《蔡京传》。 (29)参见周宝珠先生《宋代东京研究》第38-44页,507-517页。 (30)《靖康稗史笺证·青宫译语》,《鸡肋编》卷下。 (31)《宋大诏令集》卷2《改大观元年赦》,《挥麈录余话》卷1。 (32)《三朝北盟会编》卷32。 (33)《宋史》卷468《童贯传》,《梁师成传》,卷472《蔡京传》,《蔡攸传》,《宾退录》卷5。 (34)《文献通考》卷34,《宋史》卷472《蔡京传》,《独醒杂志》卷10。 (35)《宋史》卷468《童贯传》,卷470《朱传》,《玉照新志》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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