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指示”与调处整军 经过谈判,1946年1月10日,国共双方同时发布停战令。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的通告》说:“中国和平民主新阶段,即将从此开始。”这是中共中央文件中第一次正式使用“和平民主新阶段”的表述。同日,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开幕。在国内强烈的和平呼声下,蒋介石不得不作出让步,承诺遵守“统一、民主、和平、团结”的四大原则。1月31日会议通过的《和平建国纲领》确定在“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和党派平等合法的原则下,实施政治、军事改革。这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内民主力量争取和平赢得的一个重大胜利。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2月1日刘少奇代中央起草了《中央关于目前形势与任务的指示》,简称“二一指示”,经毛泽东审改后发到全党。该《指示》在谈到政协会议通过改组政府、整编军队、实行地方自治等项决议的意义时说:“由于这些决议的成立及其实施,国民党一党独裁制度即开始破坏……使我们党及我党所创立的军队和解放区走上合法化。这是中国民主革命一次伟大的胜利。”由于和平的实现“中国革命的主要斗争形式,目前已由武装斗争转变到非武装的群众的与议会的斗争,国内问题由政治方式来解决。党的全部工作,必须适应这一新的形势”。具体措施是整编军队、精兵简政、参加各级政权等。针对党内一些干部不相信内战能停止、和平能实现的态度,《指示》强调要“克服一部分同志中的左倾关门主义”。 这是一个重大转折。此后中共开始了参政、和谈、军事调处与整编等一系列具体工作。我们从1946年上半年的军事调处与整编工作入手,来探讨这个时期国共关系与和战关系的转化过程。 与发布停战令的同时,周恩来与张群代表双方于1946年1月10日签署了《国共两党停止军事冲突协议》。在北平成立军事调处执行部,解决各地的军事冲突。所谓“军事调处”,实质上是国共双方围绕实际控制区的谈判与斗争,说得更通俗一点,就是地盘之争。当重庆谈判正在进行时,中共中央作出了“向北发展,向南防御”的战略决策,撤出了长江以南的几块根据地,集中力量夺取东北,扩大华北、山东和华中根据地。根据中共中央的命令,各根据地部队纷纷出击,拔除日伪军据点,接收原日伪军占领区,使解放区在短时期内急剧扩大,并部分联成一片。蒋介石对此又气又急,一面调动部队自平汉、津浦、正太、平绥、同蒲铁路北上接收,一面命令伪军就地待命,等待国民党军的接收。国民党军在北上过程中,遭到解放区军民的顽强抵抗。而我军向敌伪据点发起攻击时,部分伪军也负隅顽抗,形成对峙局面。 从1946年1月至6月的军事调处过程中,双方派出34个停战小组,签订了66个停战协议。我方经过谈判斗争,维护了和平局面和解放区的利益。主要成绩是:一、“由于停战协议的成功及争取停战小组的很快派遣,使国民党在平绥、平汉、津浦、古北口、锦州、热河几路大军的军事进攻逐渐停止下来,使全国人民得到一个休息机会。”二、“争取了集宁、赤峰二战略要点及陇海、津浦、胶济、白晋等铁路各一段为我合法控制。”三、“保障我军继续合法地紧逼包围华北各伪军驻守县城,使顽(国民党军)不能有效地利用来危害我们。”四、“争取了中原738个伤病员的转移和广东2400武装人员的撤出。”五、“利用停战的合法组织,使我们工作人员进入了北平、保定、石家庄、太原、临汾、大同、济南、德州、徐州、新乡、汉口、广州等中心城市,并建立通讯联络,帮助党中央更好地了解各方情况。”(注:军委一局:《五个月来停战工作总结》,1946年6月10日。) 但是,由于缺乏谈判和外交经验,我方在军事调处工作中也曾有过失误。1月上旬,国民党军队从义县沿铁路向承德方向进攻,先后占领朝阳、叶柏寿(今辽宁建平),并于停战令生效前抢占平泉。我军虽调集部队围攻平泉,但根据军调部《和字第2号命令》“如一方占领城市,另一方部队撤至距离城一日之路程(60华里)”之规定,被迫后撤。又根据《和字第3号命令》:“所有之部队不论其是否称为伪军,如系政府军或中共军所承认者,都属于停战令范围之内。此种部队或其对峙的部队,应保持1月13日24时的位置。”这实际上是承认了伪军的合法地位。“使我完全有把握解决的伪军(如兖州、泰安、枣庄、德州、永年、聊城、沁县、安阳、考城、元氏等城)得以继续为害我根据地人民。”(注:军委一局:《五个月来停战工作总结》,194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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