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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党的农业现代化战略论略(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王文滋 参加讨论

三、关于“家庭联产承包制”战略
    农业家庭联产承包制是我国农民的伟大创举。邓小平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功劳首先应归功于农民。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强调:“近几年在农村建立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必须长期坚持下去,只能在总结群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加以完善,决不能违背群众的意愿轻率变动,更不能走回头路。”[4](P94)同年冬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指出: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各项农村政策的推行,打破了我国农村生产长期停滞不前的局面,促进农村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着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着现代化农业转化。至1984年冬,全国绝大多数生产队和农户都实现了包干到户。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原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生产和经营方式,打破了“大锅饭”,形成了多劳多得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农民压抑已久的积极性,释放了长期被束缚的农业生产力。从1978年到1984年,粮食连续6年获得大丰收。这虽然解决了农民温饱的旧问题,但是又出现了大量农产品卖不出去的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党决定从1985年起,将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改为合同收购制度。这一举措使农民开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经营主体。他们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自己决定或务农、或做工、或经商等,也可以自己决定种植什么、种植多少。这种种选择过程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内部和农村产业结构朝着合理化的方向前进。而家庭也就是在这种种选择过程中表现为真正的生产和经营主体。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我国向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对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具有积极的作用。这种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提高了农业经济效益。农业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两个方面。家庭联产承包制把劳动报酬同劳动成果直接联系起来,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因素;农业生产的分散性、因地制宜性、时序性等决定了家庭经营的合理性,而家庭精耕细作式的农业生产则可以大大提高土地生产率。1978年全国粮食平均亩产338斤,1987年增长到484斤;1952年至1978年的26年中,全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只增长了7.2%,而1979年以来平均每年增长7.2%。第二,促进了农产品商品率的大幅度提高。家庭联产承包制使农民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统购统销的取消又为农产品的销售开放了市场。农民根据市场的需要,生产适销对路、高产优质高效的产品。在农民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我国农产品的商品率也越来越高。1978年全国农村的工农产品的商品率为45.2%,1990年上升到60%以上,部分发达地区则达到80%,并且,商品化的趋势还在加强。第三,实现了农业劳动力的大规模分流。家庭联产承包制瓦解了人民公社,也就使农民摆脱了对它的人身依附关系,农民从田埂上走出来有了可能;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隐性的农业过剩劳动力显露出来,这更促使农民离乡离土的可能性成为现实。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和民工潮的风起云涌,正是这一变化的直接结果。有关资料表明,家庭联产承包制实行以来,我国有近2亿农民完全地或部分地离开了土地。这种大规模的农民离土离乡的过程,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在这样的过程中,我国农业生产的区域化、专业化、适度规模化有了一定的进展。
    家庭作为经营主体对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起了推动作用,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家庭经营渐渐地显露出与农业现代化不相适应的一面。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家庭经营的规模一般都比较小且各自为战,生产技术比较落后,产品档次比较低,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弱。这与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相矛盾。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农业生产具有适度的规模经营,以降低生产成本;要求农民了解市场及信息,熟悉市场经济的规律,以调整自己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前些年发生的“棉花大战”、“蚕茧大战”、“羊毛大战”以及“卖粮难”、“卖猪难”、“卖桔难”等就是这一矛盾的突出反映。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它们之间的矛盾变得越来越尖锐。第二,农业副业化现象抬头。在我国,农业是弱质产业,农业经济效益低,农户仅靠经营几亩土地难以改善生活,有的甚至连温饱也难以解决,这是农民兼做第二、第三产业的客观需要;人身束缚的解除、家庭剩余劳动力的出现,又为这种需要提供了可能。因此,中国农村就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精壮劳动力和几乎所有的剩余资金都被投向二、三产业,外出打工或经商等成为许多农户谋生的第一手段,而土地则主要由留守在家的老弱病残去经营,有时甚至干脆撂荒。这样长期下去,势必影响我国农业的正常发展。第三,有分无统或统分脱节。家庭联产承包制本来应该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是,很大部分的社队在搞承包制时,把集体的财产分了个干净,集体经济名存实亡,要再为农业现代化积累集体资金十分困难。在那些地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停止,原有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遭到破坏,作物茬口的统一安排、优良品种的统一供应、病虫害的统一防治、现代农业科技的推广等较之过去更不容易。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力量。上述表明,分散的家庭经营式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有改造的必要。这样就使党需要及时提出一种既能发挥家庭经营的积极性,又能克服其缺陷的新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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