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党的农业现代化战略论略(5)
五、结论 党的农业现代化战略的多次调整,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教训,笔者认为,未来我国农业现代化要顺利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基本思路: 第一,中国农业生产必须坚持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在过去相当长时期内,家庭经营被认为是和农业现代化相矛盾的。农业合作化的主要目的就是把单家独户的家庭经营改变为由集体统一组织生产和经营。人民公社时期更是片面地强调,集体经济规模越大越好,公有化的程度越公越好。而实践证明,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的主要教训是忽视了农村生产关系、集体经济的规模、经营方式最终还是由农业生产力决定的,忽视了家庭在组织和经营农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因此简单地抛弃了家庭经营的形式,最终导致了绝对平均主义而使人民公社归于失败。与此相对照的是,家庭联产承包制在全国推广、农业产业化战略的实行的这两个历史时段,我国农业的恢复和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主要经验是两个历史阶段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尽管性质不同,但形式上都是家庭经营为主体。家庭经营是农业生产内在规律的客观要求,它不仅同自然经济相连,而且同现代生产相通,是能够兼容不同层次生产力水平的生产组织形式。以上分析表明:家庭经营无论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的相当时期内,都是农业生产的最基本的经营方式。这是历史经验作出的结论。 第二,必须坚持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尽管农业合作社存在很多问题,人民公社被历史所否定,但是由于它们对人、财、物拥有超强的控制与使用权,在一些方面也能够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与现代化。例如,农用机械的使用,良种的推广,化肥农药的施用,农业科技的普及等都有很大的发展;大规模进行的水利建设、农田基本建设、防沙治沙等为我国农业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家庭联产承包制实行过程中的主要弊端就是社会化服务体系没有跟上,绝大多数农民组织化程度极低,集体财产被分割,破坏了业已形成的先进生产力,造成了农业基础设施吃老本、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买难卖难、公共事业无人问津的局面。农业产业化利用利益纽带,通过龙头企业、公司专业协会、合作社等中介组织,把农民组织起来。这些组织不同于人民公社的集体组织,而具有很强的现代农业气息,但是,它们的稳定性和管理水平都亟待提高。这是我们面临的重大任务。 第三,必须坚持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和农业技术革新的有机结合。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对我国现代化的推进作用有限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三次农业变革都只是农村生产关系的不断拔高,而农业劳动的技术组织形式的变革不多。也就是说,这三种农业劳动社会组织形式变化由于缺乏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内在根据,而缺少稳定性和发展后劲。虽然农业劳动社会组织形式扩大了,劳动分工和协作增强了,但农业的技术投入和物质投入并没有相应的增大。这种内在矛盾在相当长的时间一直存在。这是我国农业集体劳动生产力水平总是很低的根本原因。而家庭联产承包制实行多年以后,在一些农业技术水平高、集体经济力量强、统一经营功能好的地方,适度规模经营既有必要又有可能。在目前的情况下,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政策应该稳定,农业技术革新是重点,是农业现代化的出路。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重要文献选编:(一)[Z].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 [5]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6]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重要文献选编:(二)[Z].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 [7]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199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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