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农经济的局限性 西欧各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是在封建大土地所有制下,形成以庄园为社会基本生产单位的生产结构,而不是农奴的小农经济。与此不同,我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是,在地主土地所有制下,形成以个体小农经济为基本生产单位的社会生产结构。在这种经济结构之下,由于我国多子继承制与按地块沃瘠平均分配等种种原因,土地所有权大多呈现出高度分散与零碎分割的状态。因此,尽管我国封建专制主义国家具有诸如水利交通。公共防御等一些世界其他国家所不可比拟的公共职能,但也不能很好地发挥它们的作用。同时小农,无论是佃农还是自耕农,一般都使用着简陋的工具和依靠家庭的人力、物力来从事耕作,他们无力抗拒天灾与人祸。因此,他们在很好地掌握农时,按时播种收割,勤奋劳作的同时,总是把丰收的希望寄托在冥冥之中的“上天”身上,在灾年临头的时候,都自觉或不自觉地祈求于上天的保佑。这种小农思想意识反映到史学领域,则是助长了“天命”思想”的蔓延。 注释: ①见马克思经济学手稿《导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48—49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②《春秋繁露·符瑞》。 ③《文选·晋纪总论》。 ④《三国志·吴主传》注引。 ⑤《资治通鉴注》卷149。 ⑥《资治通鉴注》卷103。 ⑦《贞观政要》卷3。 ⑧《旧五代史·明宗纪》。 ⑨⑩《庚子国变记》第7、8页。 (11)《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12)《周子全书》卷1《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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