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配额法”的实施与演变 “文化测验”的实施並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来自东欧和南欧各国的移民数量並未减少。于是许多排外主义者和种族主义组织便利用公众对外来移民大量涌入美国的担忧和恐惧,大肆煽动排外主义情绪,鼓吹种族优越论,进而要求国会制定严格限制移民的立法。在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后,美国资产阶级保守派把布尔什维主义看成是“红色恐怖”,生怕革命鼓动者夹杂在移民洪流中涌进美国。工会组织则害怕移民的廉价劳动力的竞争,要求在欧战结束后停止移民入境两年;“劳联”的领袖冈珀斯甚至耸人听闻地宣称:“美国还没有成为一个国家”,它被“过着外国生活的一些外国人集团弄得千疮百孔”,如果它对前来的移民敞开大门的话,这种情况势将继续发展(12)。在二十年代初,势力大为膨胀的三k党也竭力煽动排外主义情绪,它不仅疯狂迫害黑人和犹太人, 而且极力反对外来移民和天主教。社会科学界一些种族主义学者也起而响应,说什么连续不断的移民将不避免地产生一种毫无用途的“混血儿种族”,从而损害美国人的优良素质。这些形形色色的排外主义组织和某些社会势力汇合起来,形成一股左右美国政治的力量。它们都以保持美国的“北欧日耳曼血统”纯洁性为名,要求制定全面限制移民入境的立法。 1921年,美国国会便是在排外主义日趋增长的形势下通过移民的“紧急配额法”的。该法第一次提出了限制来自欧洲的移民数量,规定每年最高额为357,000人,各国移民的配额为1910年美国人口普查时出生于各该国的美国籍人总数的百分之三;1924年国会通过的约翰逊-里德法案又削减了上述配额:将每年准许入境的欧洲移民总数减少一半,各国移民的限额改为1890年美国人口普查时出生于各该国的美国籍人总数的百分之二(13)。显而易见,国会将规定各国移民配额的美国人口普查的时间提前二十年的目的在于大大削减东欧和南欧各国移民的限额,因为1890年是那些国家移民开始涌入美国的年头。这样,美国就放弃了个别选择和限制的原则,改而采取为欧洲各国规定配额的办法,这实际上是美国“自由移民政策”的终结。移民“配额法”的主要原则是今后来美国的新公民的组合应与它原有的“民族构成”相一致,並且根据“国民的来源”制规定欧洲各国移民的配额,其目的在于使美国人口中原有的“民族优势”得以继续保持,同时阻止“新类别移民”,即波兰人、意大利人、斯拉夫人和东欧犹太人涌入美国(14)。 移民“配额法”实施的最初结果是:第一,来自欧洲的移民总数减少了;第二分配给东欧和南欧各国移民的配额只占欧洲移民配额总数的五分之一,因而“新移民”数量锐减了;第三,来自亚洲的移民(菲律宾人除外)几乎完全被禁止了;第四,由于西半球移民没有包括在移民“配额法”之内,在1920年代来自加拿大和墨西哥的移民数量上升到空前的水平。 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使美国经济遭受严重打击,失业人数高达一千三百万人。在这期间,入境移民大为减少,几乎到了停顿状态,而从美国离去者却急剧增加。据统计,在1931-1940年期间,来美国的移民总数只有528,000人,比从美国离去者总数稍多一些(15)。这个时期入境的移民大部分是欧洲难民,其中有三分之二是逃避希特勒德国迫害的犹太人。这时,尽管移民“配额法”仍在严格贯彻执行,但罗斯福政府却为希特勒残暴政策的牺牲者留出少量的配额,以便他们入境。这批难民所从事的职业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来美国的“新移民”明显不同:即他们多数不是农民和手工业者,而主要是商人、白领工人和专业人员。后者包括了相当数量在科技和文艺方面的杰出人士,其中有举世闻名的大科学家爱因斯坦、作家托马斯·曼、乐队指挥布鲁诺·沃尔特和物理学家恩里科·费尔敏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公众对移民问题的态度也有了变化。随着宗教派别间争论的减少和种族偏见的减弱,容忍精神日益增强长了。他们日益“把种族看成是个逐渐消失的现象”,而且它的“实际重要性可能是越来越削弱”(16)。教育的普及促进了美国各民族间的互相了解,因而要求放宽移民政策的呼声也在日益增强。在这种明显变化的社会趋势下,美国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如非配额法和临时紧急措施等来放宽对外来移民的限制,接纳了“配额法”以外较多的移民。战后,美国政府关于移民入境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946年,国会颁布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军人新娘法”,允许美国军人的外国籍新娘及其子女进入美国,到1947年,约有十八万多外国籍新娘及子女根据非配额法入境。 1948年,国会通过的“安置流离失所人员法”以及1950年国会对该法的修正案,使欧洲因战争和革命而流离失所的大约四十一万人员得以进入美国。 1952年,国会颁布了“麦卡伦-沃尔特移民法”,其中虽仍坚持“国民的来源”制,侧重接纳技术工人和美国公民的亲属,但废除了亚洲人不得入籍的禁令,並给予远东每个国家每年至少一百人的配额(17)。 1953年,根据艾森豪威尔总统的要求,国会在国际间冷战日益剧烈时通过了“难民救济法”,规定在正常的移民“配额法”之外,接纳了214,000欧洲“难民”--即“逃亡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