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匈牙利反革命暴乱后,国会又通过一项法律,接纳了29,000“难民”,其中主要是所谓匈牙利的“自由战士”,也包括一些南斯拉夫和中国的“难民”。 除了国会通过这些关于移民的法案外,艾森豪威尔、肯尼迪和约翰逊三位总统都运用他们在现行移民法下所据有的行政权力来放松对移民的限制,因为根据美国法律,“政治流亡者”不属于正常移民配额的范畴。这样,在1956年后又有三万匈牙利“难民”作为无须签证的获假释者入境,在1959年古巴革命后也有数千古巴“难民”获准入境。 总计在1945-1965年期间,入境的“难民”超过百万人,占这一时期全部移民的五分之一(18)。 从以上各种措施来看,美国政府主要是从国际斗争的需要出发,多少放宽了对移民的限制,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接纳“配额法”以外的“难民”入境,但是这种放宽和采取的措施主要都是为美国敌视社会主义国家的冷战政策服务的。至于1924年移民“配额法”所依据的原则,既未予以修改,也根本没有触动。这自然不能不引起公众舆论的不满。实际上,“配额法”所依据的“国民的来源”制在战后初期就受到批评与指责,到1960年代初更遭到了日益猛烈的攻击。就连一些自由主义者都认为这种“国民的来源”制不仅不公平地歧视某些民族集团,而且也违背了美国的传统和理想,特别是长期以来把美国看成是“世界被压迫者的庇护所”的理想。反对“国民的来源”制的主张在1960年代初获得了广泛的响应,各种民权运动的组织和开明人士都纷纷要求修改“配额法”。 鉴于这种形势,肯尼迪总统于1963年在致国会的咨文中,力促国会消除“配额法”中的种族歧视和“国民的来源”制。他承认这种制度“无论在逻辑上或理智上”都没有“根据”,说“它既没有满足国家的需要,也没有达到国际的目的。在当今国家互相依存的时代,这样一种制度……系以出生的偶然性为依据在要求进入美国的申请人中进行差别对待”(19)。肯尼迪被刺后,他的继任者约翰逊总统要求国会讨论肯尼迪的建议。在举行广泛的听证会后,国会于1965年以压倒的多数通过了一个新的移民法--“移民和国籍法”,并于1968年生效。这个法案规定:(1)来自东半球的移民每年十七万人,每个国家每年的移民配额不得超过两万人;来自西半球的移民每年十二万人,后来在1976年规定每个国家每年也不得超过两万人。(2)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获准入境者不计算在上述数目之内。(3)对移民采取“先来先办理”的优先制,用以代替“国民的来源”制; 优先制强调优先考虑“家庭团聚、职业和难民”(20)。 这个法案规定每年入境移民总数为二十九万人,同时第一次为西半球的移民规定了每年配额。这个新移民法虽然取消了“国民的来源”制,但仍保持了对移民的选择性。这表现在接纳移民的优先制上。最主要的优先考虑是美国公民非直系亲属的家庭团聚,最大量的优先权给予了美国公民的兄弟和姊妹,所以有些观察家称这个法为“兄弟姊妹法”。在全部移民配额中,百分之二十的优先权是为那些从事美国所需要的职业者保留的,百分之六的优先权是为“难民”保留的(21)。 这个新移民法实施后,有几个趋势是值得注意的。第一,入境的移民总数明显增加了。据统计,1930年代十年间入境的移民总数仅有五十二万多人,1950年代平均每年入境的移民约有二十五万人,而到1970年代平均每年入境的移民却增加到四十万人。第二,由于新移民法规定西半球每个国家每年移民的最高配额为两万人,使原先约占西半球移民总数三分之一的墨西哥受到限制,而其他拉丁美洲国家却增加了它们的移民份额。第三,由于取消了“国民的来源”制,改而对移民的类别采取所谓“一视同仁”的态度,来自第三世界国家的移民急剧增加了。据统计,1978年,入境移民数目最多的十个国家中,有九个是第三世界国家,其中主要有墨西哥、越南、菲律宾,古巴以及南朝鲜等。1978年以后,来自第三世界国家的移民还在继续增加。1980年,国会又通过一项“难民法”,把每年入境的“难民”增加到五万人。实际上,从1980年以来,每年来自第三世界国家--特别是越南和古巴的“难民”都远远超过了这个定额总数。 在过去三个多世纪里,进入美国的移民总数超过了4,600万人。他们对美国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既为美国提供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也扩大了美国的市场,从而大大促进了美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同时,他们还以各自民族传统和文化遗产丰富了美国的社会生活,促进了美国思想、文化的发展。 美国的移民政策是与它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的需求相适应的。在美国经济迅速发展而劳动力缺乏的时期,它对外来移民就采取来者不拒的政策,也就是鼓励移民入境的政策;一旦美国人口激增到不那么迫切需要劳动力时,它就采取了限制移民政策--由限制和选择移民过渡到按国籍规定配额和接纳移民的优先制等限制移民政策。 美国移民政策的变化固然主要取决于它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也取决于美国国内国际政治斗争的需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国会所颁布一系列的“难民法”就是这方面突出的例证,因为它们主要是为美国所推行的冷战政策服务的。 注释: ①参看格伦·波特主编:《美国经济史百科全书》,纽约1980年版,第3卷,第1080页。 ②格伦·波特主编,前引书,第3卷,第1080页。 ③美国人称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期来自东欧和南欧各国的大量移民为“新移民”,以区别于1880年代以前主要来自西欧和北欧各国的“老移民”。 ④参看伦纳德·丁内尔斯坦等:《美国人的种族,外来移民与同化史》,纽约1982年版,第53-54页。 ⑤1876年美国总统竞选中,民主党与共和党的候选人获得选民票和选举团的选票分别为4,284,125票对4,033,768票和184票对185票,后者仅有一票之差。 ⑥参看杰克·陈:《美国华人的历史》,旧金山1981年版,第150-151页。 ⑦1890年,美国的日本移民只有两千多人,到1910年,他们猛增到约十一万多人。参看美国商业部人口普查局《美国历史统计,殖民地时代到1970年》,华盛顿1975年版,第一部分,第107-108页。 ⑧⑨(12)转引自丁内尔斯坦等,前引书,第57页、第58页、第59页。 ⑩格伦·波特主编,前引书,第3卷,第1082页。 (11)《美国历史统计,殖民地时代到1970年》,第一部分,第8页。 (13)(15)参看格伦·波特主编:前引书,第3卷,第1082页、1083页。 (14)参看詹姆斯·法洛士:“移民问题对美国的影响”,载《交流》1984年第4期,第3页。 (16)奥斯卡·汉德林:《连根拔除:造成美利坚民族的大迁徙的英雄史话》,波士顿1973年版,第275页。 (17)对中国来说,这个法案实际上是重新肯定美国国会于1943年废除1882年“排华法”的法案。该法案曾规定允许中国移民入籍,给予中国每年105人的配额。 (18)格伦·波特主编,前引书,第3卷,第1083页。 (19)(20)(21)转引自丁内尔斯坦等,前引书,第74-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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