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著名史学家梁启超曾说:“史者何?记述人类社会庚续活动之体相,校其总成绩,求得其因果关系,以为现代一般人活动之资鉴者也。”(《中国历史研究法》第1章)这里所说的“史”,不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本身,而是史学,是史学家根据人类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种种史料而编写出来的历史著作,是史学工作者通过对史料的选择、整理,用文字的形式,使已经逝去的历史再现于今日。其目的是“以为现代一般人活动之资鉴”。如何才能达到这一目的呢?那就必须实事求是,写出信史。尽管在马克思主义出现以前,人们不可能正确认识历史进展法则,不可能用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去说明历史,但是自从有了人类,有了人类的历史,人类就在自身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认识到“历史的启示”对于今天的人的生活有着多么重要的意义。这是由于历史是智慧的一个源泉,可以使人们避免犯错误,可以为后来人指明方向。把人类过去的活动记载的越真实,越能对今天以至明天起到正确的指导作用。古往今来,多少正直的史学家为达到这一崇高的目的而辛勤工作。在这一崇高目的遭到践踏的时候,他们甚至不惜牺牲生命。这是我国史学的优良传统之一,史学史上对此不断有所论述。唐代的著名史学家刘知几所著《史通》,对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进行总结,并在自己的史学实践活动中身体力行,为后来的史学工作者提供了学习的榜样。对这个问题做些探讨,对我们今天的史学工作仍然是有意义的。 《史通》的求实精神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因俗”、“随时” 人类历史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是不断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作为记载这个发展过程的史学,自然也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随着历史的变化而变化。《史通》从历史编纂学的角度,敏锐地觉察到这个问题。从史书的体裁、史书的体例和史书的语言三个方面,论述了史书的编纂必须“因俗”、“随时”,才能忠实地反应出历史面貌。 在论述史书的体裁的变化时,提出“古往今来,质文递变,诸史之作,不恒厥体”的观点。认为史书体裁的变化,是受“古往今来,质文递变”的社会政治变化的影响的。他总结唐以前的史书体裁,归纳为六家,即《尚书》家、《春秋》家、《左传》家、《国语》家、《史记》家、《汉书》家。他说:《尚书》家,“其先出于太古”,是最早的史学形式。它的出现,主要是为了“宣王道之正义,发话言于臣下。故其所载,皆典、谟、训、诰、誓、命之文。”春秋以后,随着天子权威的下移,这种体裁就逐渐被废弃了。《春秋》家,作为一种编年记事的体裁,也是一种古老的史书体裁,但是孔子修《春秋》,其目的却是为了“据行事,仍人道,就败以明罚,因兴以立功”,是为了“假日月而定历数,籍朝聘而正礼乐”。其目的不在于记事,而在于通过历史,为他的理想的政治社会“著将来之法”。但这是圣人才能做到的,而且由于它的侧重点在于寓褒贬、别善恶而不在于详记事件发生的本末,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它是经不是史。故而最终也不得不遭到被废弃的命运。随着人类社会的由简单到复杂,人们需要详细的历史记录,于是《左传》家这种真正的编年纪事的史书体裁便应运而生了。尽管刘知几囿于儒家的成见,把它说成是释经之作,然而它的年经月纬、叙事分明的优点,作为一个忠实的史学家的刘知几,是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的。他说编年体这种体裁“系日月而为次,列时岁以相续,中国外夷,同年共世,莫不备载其事,形于目前,理尽一言,语无重出”(《史通·二体》)。 “其言简而要,其事详而博”(《六家》),是最能直接反映历史真实的简便易行的体裁。《国语》家是一种国别史的体裁,它是适应西周、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林立的状况而产生的,随着秦汉大一统局面的出现,这种国别史的体裁也逐渐被淘汰。《史记》家作为纪传体的开山祖,它的产生不是偶然的。我们认为,它是秦及汉初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形成时期的产物。当时的政治形势要求对过去数千年的历史,特别是有文字记载的商周以来的历史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回顾与总结,于是,集合了过去各种史书体裁长处的纪传体通史的形式产生了。刘知几十分肯定这种体裁的优点,他说:“《史记》者,纪以包举大端;传以委曲细事;表以谱列年爵;志以总括遗漏。逮于天文、地理、国典、朝章、显隐必该,洪纤靡失。”(《二体》)但由于上起皇帝,下穷汉武,“疆域辽阔,年月遐长,而分以纪传,散以书表,每论家国一政,而胡越相悬,叙君臣一时,而参商是隔”(《六家》)。若非大手笔,而想编著这种大通史,必将是非芜即缺,劳而无功。《汉书》家是纪传体断代史,它既有《史记》家的包容方面广博的长处,又有包举一代,首尾完具的优点,是最符合封建统治者总结一代废兴之需要,也是一般史学家在实践上所容易奏效的。因而是“自尔迄今,无改斯道”的最好的史书体裁。刘知几从史学发展的过程中看到编年及断代纪传二体,虽也各有短长,但都是经受了历史的考验的。从而他得出结论说,随着社会的发展,“朴散淳销,时移事异,《尚书》等四家,其体久废,所可祖述者,唯《左氏》及《汉书》二家而已。”(《六家》) 史书的体例,是编写史书所必须遵循的纲领和细则,是把人和事在史书中定位的一种规定,是直接影响史书的编写工作的。《史通》十分重视史书的体例。说:“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序例》)他认为体例一经确定,就应坚决依照执行。但是他又认为这种规定的执行不是一成不变的,不是死板的形式上的按号入座,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更改的。他虽然把史书的体例比作国法一样重要,但他却反对不从实际出发,使事实服从体例的作法。譬如,他说司马迁著《史记》,列天子行事,以本纪名篇。本纪在全书中的地位是“系日月以成岁时,书君上以显国统。”(《本纪》)这是很正确的。以这个标准来衡量,凡未登帝位的,均不应列在本纪。他认为周的祖先自后稷至于西伯,秦的祖先自伯翳至于庄襄,他们的爵位只是诸侯,而名字事迹列入本纪是不恰当的。基于同样的理由,项羽并未成君,号止霸王,“霸王者,即当时诸侯,诸侯而称本纪,求名责实,再三乖谬。”(同上)他又指出,象曹操那种“虽曰人臣,实同王者”(同上)的人,虽然未登帝位,国不建元,但陈寿著《三国志》,“权假汉年,编作《魏纪》”(同上),还是可以的。而魏收编次《魏书》,把未曾即位的拓跋晃编入本纪,就是不顾事实了。又如,他认为世家之为义,是“开国承家,世代相续”(《世家》)的意思。以这个尺度来衡量,古代的诸侯,都是“即位建元,专制一国,绵绵瓜瓞,卜世长久”(同上)。给这些诸侯立世家,自然是符合标准的。但汉代的诸侯就不然了。“其宗子称王者,皆受制京邑,自同州郡;异姓封侯者,必从宦天朝,不临方域。或传国唯止一身,或袭爵才经数世,虽名班胙土,而礼异人君。”(同上)司马迁不加区别地勉强将二者归于一类,刘知几是颇不以为然的,他说这样作“虽得画一之宜,讵识随时之义?”(同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