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史事实的概念(3)
编纂学中重建的历史事实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尚未达到科学认识要求的历史事实,一是科学的历史事实。这种区分是从评价认识成果的角度出发,衡量史学著述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客观实际,是否体现了客观历史的内部联系。这种区分也是从历史科学的要求出发,强调重建的历史事实具有科学的结构。但是这种区分也是相对的,古代史学也有一些科学的因素、成份,对社会发展的整体认识还没有达到现代科学水平,马克思主义才使历史学成为科学;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认识能力的提高,科学认识也在发展,不能把现有科学认识看成终极真理。过去有一种观点,认为“二十四史”只能算史料,因为它们还没有达到历史科学的水平。我们也应当承认“二十四史”是中国古代的史学著作,因为它们已不同于历朝实录或长编式的史料汇编,而是在一种历史观念指导下重建的历史事实,尽管还没有达到科学认识的水平。 编纂学中的历史事实产生于史料研究的结果,是对史料加工之后的产物,即历史认识的成果,也就是历史知识。重建的事实是以史料为根据,时时与素材相对照,但与史料记叙的事实又有所不同,它是具有系统的概括的整体。比如研究一位历史人物,研究者将此人一生各个阶段各个方面的片断事迹联系起来,构成一个整体的形象,显示出历史人物的品质和事业,给读者以清晰而明确的印象。由此可见,重建的历史事实比史料记载的事实在材料的数量和质量上已发生变化,事实的组成有了改变,事实之间的联系有了肯定的揭示或说明。产生这种变化是与研究者的理论和方法相关,研究者采用一种认识模式使事实简化并选择能阐明理论的史料来重建的。重建的事实不能完全是客观历史的实际,而只能是大体上符合于客观实际。比如研究辛亥革命这样一个课题,已有大量文字记录了事件的某些片断和侧面,还有大量口碑史料流传于社会,面对如此众多的史料怎样着手重建历史事实呢?通常是采取记叙历史过程的模式来整理材料;还要从问题出发搜集有关材料进行概括,形成理论观点。重建的历史事实表现为经验事实和理论概念两种形式,两者有机地结合为一个整体。我们重建的事实是否是科学的历史事实呢?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揭示历史事实的本质,阐明历史运动的规律,要经过抽象概括的思维过程,表明它不同于简单的说明事实或史料研究,而是要做出有科学结构的重建事实。从认识成果的意义来说,史学家是编纂学中的历史事实的创造者,但不是随心所欲的创造,而是近似客观事实的摹写。 三种历史事实形态各具特点而又是互相联系的三个环节。有了这种明确的划分可以克服术语多义性引起的混乱,而有的人正是从术语因多义而产生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导致怀疑历史事实客观性的结论。“历史事实”作为综合性的概念还有单独讨论的必要。 三、综合性的历史事实概念 从认识论的角度一般地讨论历史事实概念,它具有复杂而多方面的内容,包括上述三种形态,表现为文物的、书面的、统计的、口头的认识形象,同一事件还可以有多种表述形式。如果具体地讨论某一历史事件并给以叙述,实际上是在讨论历史学的事实,即讨论主体多少正确地反映与重建客体的具体结果。作为综合性的历史事实概念,它是从客观存在出发经过抽象而形成的概念。历史学的抽象和哲学的抽象有其特殊不同之处,哲学的抽象是要概括普遍规律,处于高层次;而历史学的抽象是要概括具体规律,处于较低的层次。因此,形成历史事实概念的抽象过程保留着感觉客体的个性特征。比如中国史上东汉末年的党锢之祸是发生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封建士大夫反宦官的斗争,当我们用“党锢之祸”这一历史概念来概括这些斗争的内容时,概念的内涵是特定的历史事实,而不同于表示一般概念的词语。历史事实具有唯一性,即特定的时间、空间、条件下发生的事件,因此,具体历史事件所形成的概念也有唯一性。马克思主义是把个别事实归结为类型来研究,并且透过现象揭示事实的共同本质,其共性才表现为一定程度的普遍性。例如,在一份农民与地主的租佃契约中虽然表现出具体的个别的特性,但由于我们把个别与一般结合起来研究,所以当把这份契约纳入封建生产关系类型就显示出封建生产关系的重复性,并可从中抽象出各种规定性,形成综合概念。 历史事实具有整体性的特征。整体观念是系统论所强调的,要求将社会历史作为有机结构的体系,要从整体出发来分析组成因素、部分及其相互作用。比如,我们分析某个阶级或阶层的政治活动不能离开当时的阶级构成和时代特征。整体性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在一定背景条件下显示为整体,就更大范围或更高层次来说可能只是组成部分。如果把第二次世界大战作为整体,各个战场就是构成整体的部分,如果把各个战场作为整体,具体的战役或战斗又是它的组成部分。历史研究不可能展现全部事实的细节,只能把握它的主要环节,从整体来理解其性质和变化。整体虽然不能观察,在性质上也是理论的,但仍是可以理解的本质真实。重建的历史事实可以有详略繁简的差别,从整体来把握事实就要求我们在压缩内容简化事实之后仍然需要反映事实的整体面貌。辛亥革命的事实可以写成多卷本的历史著作,也可以写成历史书中的一章一节,也可以写成历史辞典中的一个条目。但都要给读者描绘出辛亥革命的完整事实。忽视历史事实的整体性往往陷入枝节问题的争论不休,或者肢解事实为互不相关的政治、经济、文化几个部分。我们说历史事实具有整体性的特征,也就是说,事实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概念。例如,一个社会经济形态可以看成一个历史事实,可以解释为一种状态,也可以解释为一个过程,它要求我们把发展过程研究和结构研究结合起来。 历史事实具有一定动态性。通常把地理环境、气候、人类学等因素看作静态因素,而把产生于社会的与人类活动相联系的各种矛盾因素看成动态因素。这里说的动态性包含几种含义:第一,把历史事实纳入社会历史相互联系和发展变化的过程来考察它的变化。客观历史实在处于永恒的发展变化之中,一些历史事实还保留着再生形态、残余形态或者影响,历史事实并没有完全成为过去,在现实生活中还可以找到它们的痕迹和影子。第二,作为相对凝固的历史事实,已成为过去就不会再变化,这是静态研究。由于新史料的发现,史料观念的变化,研究方法的进步,使我们已认识的史料形象发生变化,那么,重建的历史事实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第三,每一个历史事实都处于历史链条中的一环,它在与其他事实联系中的地位、作用具有的意义是客观的、固有的;但从研究目的、历史观点和方法看,它的意义又是历史的,发展变化的。所谓赋予事实以意义,事实才会成为我们的研究对象,这往往是指历史事实的现实意义而不是事实在历史发展中所固有的历史意义。历史事实的动态性要求我们把静态研究与动态研究结合起来,这样才不会把历史学看成“过去学”,从而割断了古与今的联系。 历史事实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具有多义性,因而需要加以辨析,在使用时应避免概念内涵的不同一而引起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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