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制问题散论(2)
有的论者虽然也承认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已出现多种经济形式,如农奴制、奴隶制、雇工制、租佃制等。但又认为:“从经济上看,奴隶制是一种能最大限度地提供剩余产品的剥削形式”,因而奴隶制优先发展。⑩ 毋庸置疑,奴隶制奴役方式确实能最大限度地提供剩余产品,能最大限度地满足贵族们的奢侈欲望,众所周知的古代希腊罗马奴隶制便是其例。但是,与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都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一样,奴隶制的产生发展及其所提供剩余产品的多寡,也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对此,恩格斯早有论述。他说:“要强迫人们去从事任何形式的奴隶劳役,那就必须设想这一强迫者掌握了劳动资料,他只有借助这些劳动资料才能使用被奴役者;而在实行奴隶制的情况下,除此以外,还要掌握用来维持奴隶生活所必须的生活资料。这样,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拥有一定的超过中等水平的财产”。(11)除恩格斯所说的上述条件外,在我们看来,要发展奴隶制还需要有强大军事力量,以便通过战争劫掠奴隶;还要有发展奴隶制工商业的自然环境和条件,等等。由于发展奴隶制所需要的条件是如此苛刻,所以除地中海沿岸的几个国家具备这些条件,奴隶制因而得到优先发展外,世界其他地区都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故这些地区的奴隶制并不发达,大多是家内奴隶制,奴隶是主人的“助手”;奴隶制所提供的剩余产品是很有限的,社会剩余产品主要来自农村公社成员和平民的劳动。古代埃及如此,古代巴比伦、印度和中国,亦莫不如此,对于这些地区的贵族统治者来说,尽管奴隶制奴役方式是“最有利可图,能最大限度提供剩余产品的剥削形式”,但要优先发展它,大规模地使用它,却是不现实的。我们有些论者,在论述奴隶制社会普遍性时,常常忽视发展奴隶制所必备的条件。在他们看来,奴隶制的产生发展似乎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可以随时随地产生发展的;奴隶制在古典世界能够最大限度地提供剩余产品,在世界其他地区也一样,概莫能外。这是令人遗憾的! (二) 同众多民族一样,日耳曼人在原始社会解体阶段就已经出现了农奴制因素和奴隶制因素。马克思指出,在日耳曼蛮族,用农奴耕作是传统的生产方式。(12)至于奴隶,据塔西佗记载,公元一世纪末的日耳曼人已经有了奴隶。(13)尽管日耳曼人的奴隶制因素有了一定的发展,又深受罗马奴隶社会的影响,却没有走上奴隶制社会的道路。这是为什么?我们认为,这是由其自身内部条件决定的,即日耳曼人不具备大规模发展奴隶制所必需的条件。 前已提及,发展奴隶制需要有多方面的条件,这里,我们不再赘述,只说罗马奴隶社会形成中的两个突出现象。 罗马奴隶制首先是在氏族公社较为彻底瓦解和私有制较为发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关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产生,恩格斯告诉我们,它是在私有制较为发展,阶级分野比较明显,以及“炸毁了旧的氏族制度”,并在旧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14)日耳曼人却不然。他们在入侵罗马时,还处于氏族社会阶段,私有因素极不发达。他们把入侵罗马时所获得的大量土地收归公有,定期分配给公社成员经营,而森林、牧场、荒地则完全归氏族公有。要破坏消除这种公有习俗,发展私有制、奴隶制,最有力的武器便是发展商品生产。公社的产品愈是采取商品形式,公社内部各成员之间财产状况就愈加不平等,旧的公有制的埋葬就愈深,私有制、奴隶制就愈能发展起来。遗憾的是,日耳曼人的商品经济却很微弱,这就使公有制得以顽强地延续下去。而公有制的顽强存在,氏族里就很难出现“超过中等水平财产”的富有者。这样,即使战争给公社提供了战俘,也难以在生产上加以使用。试想一下,一个小户人家,从公社里领得一份仅供其衣食的小块土地,奴隶对他又有多少用处呢?(15)故在罗马的早期,“罗马农夫在耕田时,除了自己劳动以外,很少需要别人劳动”。(16)恩格斯曾经指出:“在古代的自发的土地公有的公社中,奴隶制或是根本没有出现过,或是只起极其从属的作用。”(17)这就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在公有制浓重的地方,是无法发展奴隶制的。 罗马奴隶制的发展又是以手工业、商业贸易的发展作为其先导的。恩格斯说:“要使奴隶劳动成为整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那就还需要生产、贸易和财富积聚有更大的增长。”(18)罗马打败迦太基后,取得了地中海的霸权,对外贸易得到了迅速扩大发展。“在共和制的后期,商人资本已发展到古代世界前所未有的高度。”(19)工商贸易的发展与奴隶制的发展是互为条件的。一方面,“商业的影响和商人资本的发展,总是以奴隶经济为其结果。”(20)另一方面,奴隶大量投入工商业行业,又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可以说,罗马奴隶制是伴随着工商贸易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 而日耳曼人的情况则不然。他们长期生活在欧洲大陆北部的森林草原上,没有地中海沿岸那样优越的发展工商贸易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据塔西佗《日耳曼尼亚志》记述,在公元一世纪时,他们还过着半农半牧生活,金银货币微弱,商品交换尚处于物物交换阶段。工商业的原始落后,就使奴隶劳动失去了广阔的用武之地。同世界大多数民族一样,日耳曼人的奴隶制也不发达,它只发展到家内奴隶制阶段便无法向前发展了。这决非偶然,而是有其深远的社会历史原因的。 日耳曼人的封建制起源很早,早在其氏族向外扩张征服的进程中就产生了。恩格斯说:“封建主义决不是现成地从德国搬去的;它起源于蛮人在进行侵略的军事组织中”。(21)封建的剥削奴役方式并且成了该社会基本的剥削制度。塔西佗说:“他们(指日耳曼——引者)使用奴隶的方法并不象罗马人一样。我们是把奴隶组织起来,使他们之间有一定的分工。日耳曼人的奴隶都是分别居住,有自己的家室。主人将奴隶当作农夫,让他们交予主人一定数量的谷物、牛或衣料。奴隶如能按数交纳,除此以外,并无其他负担。至于主人家庭的事务则由主人的妻子与小孩去做。鞭打奴隶,或罚奴隶作苦工。或加以监禁,在日耳曼人都是稀有的。”(22)这里,塔西佗看到了罗马奴隶与日耳曼人“奴隶”的差异,但由于在当时人们的观念中,奴隶和农奴还未得到严格的区分,所以塔西佗仍将他们视为奴隶。然就塔西佗所记情形看,他所说的“奴隶”,其实就是农奴。我们有些论者,对塔西佗笔下的“奴隶”不作具体实质性分析,而一味拘守字句,这同样是令人遗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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