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历史活动的主体意识
历史活动中主体、客体及主客体关系,乃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的极重要范畴。而在研讨这些范畴时,又不得不涉及到历史活动的主体意识。因此,探讨主体意识的本质、内容及强化的途径,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主体意识:主体素质结构的活力基础 人以历史活动将自身与世界的关系构筑成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主客体关系的性质,用马克思的话来说,是“属人的关系”,即“只有当初按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时,我才能在实践上按人的方式同物质发生关系。”①由于在历史活动中既存在主体向客体的运动,即随着主体历史活动能力的提高,不断选择客体、扩大客体的范围,也存在客体向主体的运动,即随着客体的范围不断扩大,又势必反过来促进主体历史活动能力的提高。这就是说,历史活动主客体关系中存在着同时双向互补制约作用,而在这种同时双向互补制约作用中主体始终是能动力量。 因此,只有人才能成为历史活动的主体。因为只有人才具备主体意识,才能成为主客体关系中的能动力量。当然,我们决不能据此,把历史活动的主体归结为主体意识,归结为某种精神。同样也不能据此只承认或夸大主体向客体的单向作用,而否定客体向主体的同时相向作用。这样的主体,正如马克思所揭示的:“因为无人身的理性在自身之外既没有可以安置自己的地盘,又没有可与自己对置的客体,也没有自己可与之结合的主体,所以它只能把自己颠来倒去:安置自己,把自己跟自己对置起来,自己跟自己结合。”历史实践着的现实的人之所以能成为主体,只是由于他们在历史实践中,在把外界环境对象化为客体的同时,又受客体所制约与规范,并在此基础上能动地改造客体。因此历史活动主体,之所以有主体的地位与作用,无非是表明主体始终是历史活动的能动力量,他们不仅是受动的、被动的、单向受客体制约的,而首先是具有能动地作用于客体的规定性。诚然,我们也反对把历史活动的客体同自然界直接等同,把客体看成是自我的与预成的,甚至看作是绝对不变的。对于这种认识上纯自然主义的直观性,马克思也曾批判说,同“抽象的思维本身是无”一样,这种“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②可见,任一历史活动客体,都离不开人。正因为历史活动主客体的双向互补作用,使整个人类历史既体现出历史自然运动的客观机制,又体现出人类历史本质上乃是历史主体的能动运动。 历史活动主客体双向互补作用的存在,说明了对于历史活动的一定客体来说,要有相应的主体规范。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人都能成为历史活动的主体,历史活动主体的有条件性显示了主体自身完善的重要意义。人要成为历史活动的主体,发挥主体的能动性,对于被其所制约的客体来说,就需要具备一定的主体素质。 主体素质结构,乃是一个相对闭合的系统。一般来说,它是由主体的能力、主体的意识两部分组成。主体的能力又可分解为体力、智力、心理承受力等等多种要素;而主体意识则又可分解为主体自我意识与需求意识两大类。从主体素质整体而言,主体能力条件无疑是整个主体素质的物质基础,而主体意识则是整个主体素质完善的活力基础。能力的发挥,往往要依靠主体意识的高扬而激活。 二、主体意识:自我意识与需求意识的区分 主体意识就其内容来说不外乎包括历史主体的自我意识与需求意识。 所谓自我意识,并非象有人所曲解的是“唯我”意识。如费希纳就曾把主体看成是心灵上的“自我”与“自我意识”,并认为“自我”(主体)可以无中创造“非我”(客体),这显然是把自我意识夸大为自我“随意”意识了。主体的自我意识,其真正的含义乃是指主体在历史活动中对自身不同于客体的地位与作用的认识。由于任何历史活动主体,是一定社会生活的表现与确证,假使是个体而言,也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个别存在。因此自我意识也投射出一定的客观社会内容。如果主体对自身在社会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与作用有正确的自我评价、自我体验与自我认识,也就是说,在主体自我意识中,主体将自身又分解为二,(即主客体)以自身作为意识的客体,与历史活动的客体区别开来,有一定正确的认识,那么也就是反映了社会历史活动的一个方面。 诚然,科学意义上的自我意识,并非任何人皆有的本能意识,也不是一种低能意识,而是建立在对外界认识深化基础上人的主体能力深化的一种表现,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自由“自觉度”。人作为主体,人类进步与发展的过程是这样的:“在人面前是自然现象之网。本能的人,即野蛮人没有把自己同自然界区分开来,自觉的人则区分开来了。”③至于人类个体的成长过程也是如此。任何一个历史个体,将自身作为主体与客体自觉区别开来,意识到自己在历史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并要发挥主体作用,这是需要一定的认识能力作为基础的。个体能客观地认识到自身在社会历史中所处的主体地位,并自觉地、有意识地而不是盲目的调整自我与社会的地位与联系,便会产生自尊、自信、自强的意识心理,就会具有较强的社会使命感。反之,如果对自身在社会历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与作用没有正确的自我评价与自我体验,或者表现为狂妄自大,个体恶性膨涨,甚至将自我临驾于社会之上,或者他表现为妄自菲薄、自我否定、自我萎缩,在历史活动中缺乏应有的自尊与自信,都是从一个极端把自我与社会对立起来。这两种情况都不可能体现出历史活动中真正的主体地位,也谈不上发挥主体的能动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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