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历史活动的主体意识(3)
三、主体意识:强化的途径 主体意识,乃是主体素质的活力基础。强化主体意识,从最终而言,离不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即离不开历史活动本身的深化。因为无论是自我意识,还是需求意识,只有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才能得到进一步的开拓。主体意识也是历史活动主客体交互作用的产物。作为意识,它“决定于存在;不决定于思维,而决定于生活;决定于个人生活的经验发展和表现,这两者又决定于社会关系。”(13)对于人来说,社会关系不应是异己的、消极的被动关系,其实质应该是“为我而存在的”关系。(14)只有人成为社会关系的主体,才能成为历史活动的自觉主体。社会关系异化了,人的主体地位就必然丧失了,那么,主体意识必然从根本上被淡化,甚至受到窒息。因此,强化主体意识,从根本上来说,社会必须建立健康的社会关系,也就是改变过去人对人的直接依赖关系,改变以人对物的依赖关系为特征的人的孤立化状态,把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建立个性全面发展的自由人联合体。只有在这样的社会关系所组成的社会机体中,所有个体才能在历史活动中自觉高扬主体意识。 在强化主体意识、建设健康的社会关系中,要处理好社会(或社会群体)与个体的关系。有人以为要强化主体意识,就必须使人孤立化,摆脱一切社会关系的干扰,我行我素,独来独往。其实,人作为社会存在物,主体的本质表现与确证,只能是社会生活的表现与确证,关于这一点,美国哲学家、黑格尔研究者鲁一士的见解值得重视,他说:“如果我要成为我。‘成为我想的那个我’,那我就必须不止是单纯的我。我之成为我,必须放弃孤立,投身于人群之中。我的自我占有,随时随地都是对我的各种联系的自我投降,”(15)这就是说,主体要有主体意识,必须对主体所表现的社会关系自我投降。只有在社会中,在与他人联系中主体意识才能得到充分的高扬。当然,在处理社会与个体关系时还有一种倾向也要反对,那就是把主体意识同绝对个人主义等同,那种“左”的观念就主张,通过压抑个体的主体意识来达到巩固群体与社会的目的。这种“左”的观念与我国民族以共同体为单位的大一统的传统观念十分吻合。其实,戕伐个性、压抑个体只能使创造性窒息。(因为众所周知创造性的思维只能发端于个体),从而使群体与社会丧失活力。 因此健全有利于主体意识高扬的社会关系环境,这乃是强化主体意识的根本途径。我们目前所进行的各项社会主义体制改革,实质上就是改变过度集中的旧体制,使历史活动的主体从权、责、利三方面确实领悟到社会主体的地位与作用,从而能高扬主体意识。 其次,直接强化主体意识的途径,不能不是加强主体的精神文明建设。如果只单纯从体制上使主体的主体地位得到尊重与保障,而不加强培育主体的精神文明,那么这种主体意识的强化乃是虚弱的,甚至是虚假的。在现实社会中就已经出现了这种状况的端倪,高扬的“主体意识”,与低层次的精神文明的组合,使得在社会的某些个体中不是增强主体的社会使命感,自觉投入历史活动中,而是相反与社会对立,甚至坑害社会。因此强化主体意识,必须培育健康的精神文明,从文化素养、思想境界、道德品质等各方面使主体意识有健康的、丰富的精神文明内容。这样的主体意识才是真正的历史活动的主体意识。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4页。 ②同上,第177页。 ③《列宁全集》第38卷,第90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21页。 ⑤⑥⑧《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77页,第8页,第85页。 ⑦《德意志意识形态》第285—286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86页。 ⑩《列宁全集》第38卷,第229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82页。 (12)《列宁全集》第38卷,第86页。 (13)《德意志意识形态》第285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4页。 (15)参见《西方现代资产阶级哲学论著选辑》第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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