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任何一种史体自有其利弊得失,纪传体史也不例外,这是早已有定论的。柳氏因为纪传体正史张目而“虚美隐恶”的片面性之病,显然是不足取的。然而,由于他对纪传体探究得非常细致入微,所以有些看法还是很有道理的。如他认为唯有纪传体最能代表中国传统史学的精神,贯彻太史公所谓“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宗旨。他把纪传表志纵横经纬的史联关系,归结为是我国疆域辽阔,年月遐长特征的反映,这都是颇具识见的。虽然,过去史家已提到纪传体史书的互见法,开始涉及到史联的表现,但柳氏于纪传表志体之中独见其大,标举史联之义,第一次明确提出“史联”的概念,丰富了对传统历史编纂学的认识。由上可见,柳诒徵对传统史学原理,抱着“宜求古人之善而友之”的心怀,去细心寻绎,真切体会,所论多有创见,继承和发展了传统的史学思想,值得我们认真对待。 3.关于传统史学的义例 《国史要义》抉擿幽隐,作了精深细密的探析。什么是史例?刘知几曾说: “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27)。 柳诒徵认为,史之有例,亦唯吾国所特创,他国史家莫之能先。他把史例看成先哲积数千年之经验而成,为史家一贯“共守之规律”,并具体解释道: “史之有例,有去取焉,有差等焉,有联散焉,有序第焉,有片语之例,有全书之例,有编年与纪传相同之例,有二体独具之例”。(28) 如春秋书法,其属辞比事,褒贬予夺,即史例;马、班纪传书表之式其联系分合之故,特书不书之秘,亦即史例;史、汉而下,如欧阳修之《五代史记》、司马光之《通鉴》、朱熹之《纲目》,皆有其例。他还寻根究底,指出著述之有凡例,不自孔子《春秋》始,实皆本于礼,依礼而成,故史例是中国史学的精义,非一般史家的褒贬书法可比。 如果把史例看成是表达史义的形式,那末,所谓史义,即史学的精神所在。史学之所以有价值,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它所具有的“义”,不求史义,则史文徒具形貌而无内容可言。对于这个问题,我国古代有作为的史学家早就予以重视,孔子论春秋所云“其义则丘窃取之矣”,章学诚再三强调“史所贵者义也”,《文史通义》就是主要阐明史义的。柳诒徵继承了我国史学重义的优良传统,重申“明史学所重者在义”(29)的观点,认为史家徒骛事迹,或精究文辞,皆未得治史之究竟。他在《史统》、《史术》、《史义》等篇中讨论史学之义,指出史之所重,在持正义,去无道,开有德,不私一姓,是实我国传统之史义,无论过去和现在都应该继承。正如我国历史上表现为对传统的极端尊重--政治上讲“正统”,思想学术上讲“学统”,哲学上讲“道统”,文学上讲“文统”一样,柳氏认为史学上也要讲“史统”,他从传统的民族主义和大一统思想出发,慷慨陈言: “吾族有大一统而后有所谓正史,由正史而后有所谓通史、集史,而编年与纪传之体虽分,要皆必按年纪录,虽史才之高下不同,而必持义之正,始足以经世而行远。当时之以偏私为正者,后史又从而正之,是即梁氏(梁启超)所谓统在国在众人也。明于三统五德之义,则天下为公,不私一姓,而前史之齭齭于一家传统者,非第今不必争,亦为昔所不取。而疆域之正,民族之正,道义之正,则治史者必先识前贤之论断,而后可以得治乱之总因。疆域不正则耻,民族不正则耻,推此二耻之所由来,则自柄政者以至中流士夫全体民众,无不与有责焉。吾史之不甘为偏隅,不甘为奴虏,不甘为附庸,非追往也,以诏后也”(30)。 这就是史学的传统,也即国史的最大意义。 在谈到史学的功能时,柳诒徵认为则必就史学与心身家国天下之关系而言。他说: “史学之益,自持身涉世谋国用兵,为术多而且精,非徒记问撰著即可为史学也”。(31) 他把史学称为史术,指出史术通贯经术,为儒术之正宗,对社会民族学术文化的教化作用是非常大的。他说: “史术之正,在以道济天下,参赞位育,礼乐兵刑,经纬万端。非徒智效一官行比一乡德合一君能徵一国已也。第人事之对待,安危之祸福利害,亦演变而无穷。治史者必求其类例,以资鉴戒,则原始察终,见盛观衰,又为史术所最重也”(32)。“班孟坚之自述曰:穷人理,该万方。治史而能着眼于此,始不致徒以史求史,而经世之用无穷矣”。(33) 总之,柳氏特别看重史学的社会价值,强调史学必须达到经世致用的目的,才不失为史的意义。可见,柳诒徵孜孜以求的史学绝不是乾嘉考据学所能范围的,岂可独以“史料派”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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