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主体,居于统治地位或在未来居于统治地位的英雄集团,往往是变革的领导力量。 当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巨大的阻碍作用甚至是破坏作用的时候,当既有的统治集团腐朽得已经丧失自身调节能力的时候,社会革命就要发生。这是社会变革的一种形式,即暴力的。另一种是和平的。当旧的生产关系的弱点已经暴露无遗,当统治阶级内部还存有清醒之士,还不曾丧失以天下为己任的抱负时,他们会千方百计地发挥统治集团内部的调节机制,维护并改善既有的统治。这种形式,往往以改革或变法的面貌出现。在这两种社会变革的运动中,首先,变革的意志、要求主要来自人民群众,要求统治者改弦更张;其次,当社会变革无论以和平的方式或者是暴力的方式展开时,他们都积极投身其中,成为进步事业的巨大推动力。这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没有千百万觉悟群众的革命行动,没有群众汹涌澎湃的英勇气概,没有马克思在谈到巴黎工人在公社时期的表现时所说的那种‘翻天覆地’的决心和本领,是不可能消灭专制制度的。”⑨再次,不论是统治阶级的自身调节运动,如王安石变法、张居正改革、戊戌变法、明治维新、彼得改革等等,还是发生于人民群众中的革命运动,首先是由变革运动前列的政治家、活动家、宣传家、思想家起了唤醒民众的作用以及对运动的领导作用。列宁在谈到人民群众彻底埋葬专制制度时强调指出,从事这场革命的是“千百万觉悟群众”;还指出:“在我们看来,一个国家的力量在于群众的觉悟。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⑩(重点号为引者所加)而要促使群众觉悟,唤起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这些活动常常是那些进步的政治家、思想家、活动家、宣传家主动承担的。列宁指出:“没有革命的理论,便没有革命的运动。”(11)“‘思想家’所以配称为思想家,就是因为他走在自发运动的前面,为它指出道路,善于比其他人更先解决运动的‘物质因素’自发地遇到的一切理论的、政治的、策略的和组织的问题。”(12)当清政论对外屈膝臣服,对内政治不修时,林则徐呼吁“睁眼看世界”;孙中山呐喊“亟拯斯民于水火,切扶大厦之将倾”,宣扬革命主张,领导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当日本的门户洞开于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下,被迫签定不平等条约后,进步思想家和活动家大久保利通、木户孝荣等宣传“兰学”,主张维新、变革,领导了资产阶级的改良运动。总之,人民群众也好,英雄集团也好,他们在创造各自历史的同时,共同创造了人类的历史。 需要说明的是,在历史上坏事干尽,从来没有起过进步作用的“英雄人物”,如赵高、秦桧、魏忠贤、西太后、东条英机、希特勒等等,是否也参与了历史的创造呢?答案是肯定的。第一,前面已经说过,每个人都创造着自己的历史。因此毫无疑问,他们也创造了自己的历史,只不过是一部反动的历史、污浊的历史罢了。第二,历史上一切反动的“英雄人物”,他们往往能够在某一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欺世盗名,混淆视听,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民,干尽反动勾当。如希特勒在“要大炮不要黄油”、“勒紧裤带备战”的口号下,推行法西斯专政,最后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罪魁;他们或者为了贪婪地满足自己的情欲、权欲、私欲,利用手中窃取的大权朋比为奸,迫害忠良,草菅人命,如秦桧、魏忠贤之流,无论如何,他们的倒行逆施,往往激起广大人民群众和他们的优秀代表起来反对,直到最后胜利。如希特勒的暴行早先就受到过季米特洛夫、台尔曼等进步人士的抗争,最后法西斯为进步力量所击败;魏忠贤腐败集团,就遭到了东林党人的坚决反对,等等。斗争的结果,往往是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的觉悟,激发创造历史的巨大热情,在自己的领袖人物的领导下,创造出伟大的历史成果。因此,一切反动的、腐朽人物的历史活动,却为正义的、进步的历史事业,提供了可资利用的历史偶然性,为正义的、进步的历史活动,提供了活的参照系。这就是说,反动的历史人物也参与了人民群众和他们的杰出历史人物所共同进行的历史创造。 因此我们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之所谓,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它从逻辑上就犯有以偏概全的错误。历史上的一切人都参与了历史的创造,人类历史是由所谓英雄人物和所谓人民群众共同创造的,真可说是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历史胶固体。当然,历史运动的方向,总是由那些首先觉悟的人们所首先发现和指出的。 二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两个相互关联的命题。前者是后者的深化,后者是前者的前提。“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命题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的命题,也很难说是科学的命题。 所谓“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实质意义是说,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宰,是社会性质的决定力量,是历史发展方向的操作者。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的性质是由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居于主导作用的方面所决定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支配矛盾的次要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各自朝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在奴隶社会,奴隶主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决定社会性质是奴隶社会;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的统治决定社会性质是封建社会;同理,其他各社会形态的性质莫不依此而论。各阶级社会性质的变化,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发生根本变化的结果。由此看来,在阶级社会的漫长岁月里,人民群众并不能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既没有主宰社会历史,更没有决定社会的性质。 第一,在漫长的阶级社会里,居于统治地位的思想总是统治阶级的思想。 在奴隶社会里,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总是通过一套成体系的思想来麻痹人民(奴隶和平民),使他们成为奴隶主阶级自觉的、驯顺的工具。在中国奴隶社会,奴隶主阶级宣扬“上帝”、“天命”思想,认为自己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自己是“天命”的发布人,宣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为了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等级制、分封制、宗法制、世袭制的“神圣”,他们又制定了“礼”,作为维护奴隶主等级名分的行为规范。“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损益相传。与“礼”密切联系,交互对社会作用,“孝”也成为约束人民群众的重要观念,所谓的“有孝有德”,正是维护奴隶社会宗法等级的亲亲之道、尊尊之义的重要思想武器、精神鸦片。在中国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的正统思想家,极力宣扬“君权神授”论,制定“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道德的、行为的规范,为封建专制主义奠定了普遍的思想基础。一方面,以家庭为模板,通过建立“父子有亲,长幼有别,父慈子孝,父为子纲”的家庭规范,把它演绎为“君臣有义,尊卑有序,君礼臣忠,君为臣纲”的国家政治准则、社会规章,以家庭为中心,普遍地宣扬“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另方面,以封建教育体系为渠道,系统教授封建社会所需的政治、经济、军事思想,封建的道德伦理,并以此为阵地,为统治阶级训练统治人才。总之,封建统治者千方百计、卓有成效地使封建思想和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道德准绳融为一体,使封建思想成为全体社会成员行为的自觉指导。这恰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精辟论述的:“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表现为思想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因而,这就是那些使某一个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各种关系的表现,因而这也就是这个阶级的统治思想。此外,构成统治阶级的各个个人也都具有意识,因而他们也会思维;既然他们正是作为一个阶级而进行统治,并且决定着某一历史时代的整个面貌,不言而喻,他们在这个历史时代的一切领域中也会这样做,就是说,他们还作为思维着的人,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而进行统治,他们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而这就意味着他们的思想是一个时代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13)封建社会是如此,资本主义社会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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