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在从所有制方面对旧石器早期进行判断之前,首先需要对其社会状态做出基本界定,也就是进一步明确旧石器早期是否属于人类社会和它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在这个问题上理论界始终存在着悖论:一方面承认旧石器早期属于原始社会,即承认它是人类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又认为旧石器早期是从猿到人的过渡时期,猿人仍然属于动物世界。这种自相矛盾的解释风行于各类教科书和辞典,谁也没有提出疑问甚至哪怕是形式逻辑上的质疑。如果把旧石器早期的人归入正在向人转变中的猿,何必把旧石器早期列进原始社会呢?这样不就使一切问题都解决了吗?如果承认旧石器早期是人类社会组成部分,为什么又不承认这个阶段尚不成熟的人是人呢?为什么忽视甚至否定这个社会状态下的人的关系呢?提出反诘并不意味笔者否认从猿到人有一个过渡时期,问题在于以什么样的人为标准。如果以现代人为参照系,那么整个原始社会都可以看作是从猿到人的过渡期。如果以马克思恩格斯所科学界定的人为标准,那么,从地质学上的新生代即距今7000万年时的古猿开始,经过埃及猿、腊玛古猿和南猿,到距今约300万年的直立人,就完成了猿到人的过渡。“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④社会与人是密不可分的。人是社会的前提和主体,离开了人就无所谓社会,更不可能有所有制。 考古资料证明,氏族公社即原始公有制的产生不会早于距今20万年之前。在这个时期,打制石器出现了第二步加工,石器有了初步的定型和分工;人类主要从事狩猎,有了固定的居住点。欧洲的莫斯特文化、中国的许家窑文化和丁村文化等都属于这个时期。氏族公社产生同人类社会产生相比晚得多。考古发现的直立人化石和人类加工石器,不断对人类产生的年代提出修改和证明。人类的历史至少300万年,而旧石器早期就占90%以上。仅从时间尺度上看,旧石器早期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就占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这个时期的人是直立人,已经能够制造砾石工具和骨、贝、木质工具。著名的爪哇人、北京人、蓝田人都属于这个时期。 旧石器早期毕竟是发展程度极低的人类社会。这个时期的人类,居处简陋,游荡不定;以群为单位生产和生活,两性关系是杂乱的性交关系,还不存在婚姻和家庭。因此,我们可以把旧石器早期称为原始群社会。这可以在经典著作中找到依据。“原始群”一词,最早出现于恩格斯1875年11月致拉甫罗夫的信中;列宁在1913年12月给高尔基的信中也认为最早的社会形式是原始群。⑤应该指出,国内史学界一般把原始群看作从猿到人过渡的群体,但一直是猿群与人群不分。⑥50年代苏联学术界就区分开了猿群与人群,用原始人群一词代替原始群一词,并把原始社会划分为原始人群和原始公社两大阶段。⑦笔者赞同这种原始社会两阶段论。 原始群社会是人类社会的童年时代。首先,童年人也是人,它具有人的基本规定性;童年的社会也是人的社会,具有人类社会的本质特征。其次,正因为是童年,不仅一切都在成长过程中,而且有些成人的特征或性质还处在潜伏和萌发过程,即暂时还不具备或没有显露出来。如果我们把受精卵在母体中的胚胎发育看作是30亿年生物发展史的一个缩影,即从单细胞到人类漫长发展过程的重演,那么同理,我们也可把婴儿到成年人的发育成长看成是人类社会300万年发展史的缩影,即从低级简单的社会到发达复杂社会的重演。让我们根据这种“历史重演法”来考察原始群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原始群社会必须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不仅生产出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而且也生产出人类自身。同时,在生产中人们之间必然发生联系即结成生产关系。因此,原始群社会具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对人类社会的一般范畴或基本规定性。历史证明,生产力越发达,生产组织结构就越复杂,从而生产关系也越复杂。逆定理也是成立的。作为人类童年的原始群社会,其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与这种低下的生产力相适应,生产关系也必须极其简单。更重要的是,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主体的人本身,仍然还处在一种蒙昧状态,一切都处在极其缓慢的发展或进化过程中。因此,原始群社会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必须不同于成熟状态的人类社会。 那么,在生产力关系或社会关系上,原始群社会同成熟社会相比有哪些不同呢?具体到所有制起源问题上,原始群社会存在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但这种社会关系是否与物结合在一起表现为所有制关系呢?原始群社会存在着生产关系,也存在着生产资料,但是否存在着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呢? 三 原始群社会无所有制,应该说这是一个很重大的理论课题,也是一个尚无科学结论的问题,需要在逻辑上和历史上都站得住脚的严格论证。因此,论证首先必须符合马克思主义精神实质,遵循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但又不能拘泥于个别结论。其次,应该以历史事实为依据,在现代科学提供的新材料基础之上进行逻辑实证分析。不过,严格地说,能够直接据以分析原始群社会经济关系的资料,科学上是不存在的。因为,有文字的历史不过6000年,所发现的最古老的原始民族也仅距今1万年左右。然而,生产力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生产力的形成必然要包括劳动资料和人体的完善化。因此,我们只能根据旧石器早期的文化遗存提供的间接材料,多侧面多视角论证原始群社会不存在所有制关系。 1、从主体看不可能存在所有制 从最一般意义上讲,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种主客体关系。人是所有制的主体,生产资料则为所有制的客体。离开了人就无所有制可言,但也并非有了人就有所有制。因为人要成为所有制主体,首先必须自我意识到自己是生产活动的主体;其次还必须意识到作为主体的自己同作为客体的生产资料之间的主客体关系。要意识到上述两点,显然人的智力需要发展到较高程度。过去通常称原始人为蒙昧人,意指其智力水平极低,仍处在一种浑沌蒙懂状态。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具体考察。 大脑是人进行思维或智力活动的物质基础,对蒙昧人智力水平的判断主要根据颅骨化石来测算。还是以北京人为例。北京人的脑量大约只等于现代人平均数的80%,并且头骨的进化落后于四肢。另外的资料测算,在距今300万年至150万年之间的人类的脑量比较稳定,平均600-800立方分,随着生产发展和食物结构改善,脑量增加速度加快。再据对大脑结构的研究,现代人大脑皮层的前顶叶和颞叶区域是同语言紧密相连的,直立人顶叶和颞叶凸出部分的增长证明着语言的形成。上述资料证实,蒙味人已经有语言和思维的能力,但智力水平还很低。在漫长的原始群社会的劳动过程中,语言、思维和意志才开始极缓慢地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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