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德国历史进程产生影响的几个问题(2)
二、每个历史阶段政治与经济之间的关系 这个问题是个广义问题,政治本身包括政治革命、政治改革、政治制度、政党政治、政治思想等等。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它产生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又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并给予经济发展巨大的影响作用。因此,政治与经济及其相互关系是决定一个民族和国家的性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和经济自由的基本相对同步协调发展,是一般资本主义社会的运动发展规律,也是一定社会得以全面进步的重要保证。在政治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情况下,统治阶级就要对不适应经济发展的政治上层建筑进行变革;如果不变革,即使在一定历史阶段内经济暂时上去了,但落后的政治最终将阻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德国在资本主义历史的演进中,每个历史阶段的政治与经济关系及其在体制上的反映是有差异的,由此而导致每个历史阶段呈现的社会形态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具体地说,在1945年前,德国资本主义政治与经济呈现不同步协调发展状态,快速发展的工业化并没有推进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化的进程,政治长期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德国资产阶级始终没有在政治上确立自己的绝对统治地位,在德国没有出现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完备的资本主义国家形态。二战后建立的联邦德国才可以说是一个真正完备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自1871年开始,德国资本主义的演变经历了4个时期,出现了4种不同社会形态: 1.德意志帝国时期(1871-1919)。这是德国资本主义的奠基阶段。在这一时期,德国实现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工业国家。一方面,俾斯麦、威廉二世在经济体制上顺应了世界工业革命这一历史趋势,建立了基本上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容克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措施。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工业强国。另一方面,第二帝国在政治上实行的是以具有封建特权的容克贵族占主导地位的容克资产阶级专政。帝国虽然也确立了议会制,名义上立法机构是帝国议会。然而,在帝国议会中占优势的是容克贵族的代表。议会不能自行通过一项对政府不利的法案,一切法律和决议需经皇帝同意方能生效。首相由皇帝任命,只对皇帝一人负责,不对帝国议会负责。这种议会制度只是专制政体的门面,真正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并没有出现。因此,第二帝国在政治上是落后的。从这一时期德国政治经济结构来看,只能称为经济巨人、政治跛子的半资本主义或者说半专制主义的社会形态。 2.魏玛共和国时期(1919-1933)。这是德国资本主义演变和发展的第二个时期。在这一时期,随着德国“十一月革命”的胜利和旧专制政府的垮台,魏玛共和国建立了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度,使德国资产阶级以统治者的身份初次登上德国政治舞台。表面上资产阶级成为德国统治集团的主体,封建容克地主阶级的力量受到一定的削弱。但是,魏玛共和国议会民主制是在没有完全摧毁封建专制主义基础的情况下建立的,旧的反民主反共和的封建势力在上层建筑领域依然存在,并未退出政治舞台。当时人们称魏玛共和国是“没有共和主义者的共和政权”[1](第549页)。因此,从形式上看,魏玛共和国实行的是民主共和政体,只不过是容克资产阶级统治变为资产阶级容克统治而已。同时,德国在一战后期,为避免陷入全面崩溃,接受了威尔逊的“14点建议”,并请美国出面“媾和”,但威尔逊提出的条件是:德国必须结束“君主专制”统治,实行西方式的自由民主制,只同德国人民代表谈判。这也是魏玛共和国仓促地宣告成立的一个原因。为表明德国实行西方式的自由民主制度,《魏玛宪法》成了当时世界上最民主的宪法,政治欲望长期受到压制的德国资产阶级出于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强烈渴望,不顾本国的实际国情,全面引进美英等国的自由主义,实行一种不成熟的没有群众基础的资产阶级多政党议会民主制政治。经济上,在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下,从1924年开始,德国接受和实施《道威斯计划》,利用美国的贷款和技术,吸收外资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应该说基本上是成功的,1925年经济上就出现了奇迹,德国再度成为欧洲的经济大国。但是,由于经济上实行的是一种完全放任的自由主义,把第二帝国国家干预经济的传统丢掉了,因而在30年代经济大危机爆发后,政府束手无策,无法对付危机。由于政治改革不彻底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不健全,经济危机又导致多政党议会民主制发生危机。根据《魏玛宪法》,德国不得不实行所谓“总统内阁”的领导体制,总统成为替代皇帝,企图实行专制统治来克服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结果导致了德国资产阶级民主进程的重大挫折。最民主的宪法“在实践中却只是为恢复专制开道”,成为专制主义的护身符,为法西斯上台鸣锣开道。从魏玛时期政治与经济的结构来看是不协调、不成熟的,这一时期德国社会呈现的是不成熟的或者说不完备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 3.第三帝国时期(1933-1945)。希特勒第三帝国政治结构的特点是实行一党专制的极权主义独裁统治。纳粹党并非德国某一个特定阶级或阶层的政治代表,而是极端民族主义、军国主义、封建专制主义等各种反动势力的一个集合体。希特勒在政治上通过“领袖原则”和“政治生活一体化”,取消了除纳粹党以外的一切政党,在德国全面实行一党专制独裁统治。虽然希特勒没有公开宣布废除《魏玛宪法》,在形式上保留了议会制度和司法独立权,但那只不过是形同虚设。希特勒建立的第三帝国,不仅是对魏玛共和国的极端反动,对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政治的一种倒退,而且也是对德国历史的反动、政治上的严重倒退。在经济上,为谋求对外发动侵略战争,纳粹政府将极权政策实施于经济领域,加强了对经济的全面干预和控制,建立了“总体战争经济”体制。由于军事工业的恶性膨胀,从而刺激了整个德国工业的发展。1937年,德国工业生产在资本主义世界占11%,英国为10%,法国仅为5%,超过了英、法,又仅次于美国,跃居世界第二位。专制主义和“总体战争经济”体制使德国经济暂时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但是,第三帝国发展经济的目的是为了扩充军备,对外发动侵略战争。从政治角度看,这一时期德国可称为封建法西斯式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从军事经济角度看,可称为军事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社会形态。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德国在1945年前由于政治与经济发展不平衡、处于不同步协调发展状态,所以没有出现一个比较完备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 4.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时期(1949-)。二战后由英美法三国扶持建立起来的联邦德国,在吸取第二帝国时期专制主义、魏玛共和国时期自由主义、第三帝国时期纳粹极权主义等政治经济体制失败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本民族的特点,基本上是按照西方的民主政治和自由经济体制的模式建立起来的,确立了完全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体制,使政治与经济逐步实现了相对同步、稳定和协调发展的状态,因而资本主义得以在健康平稳的道路上演进,社会也得到了全面进步,是一个真正完备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或者说较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 联邦德国的政治结构是以中等阶层(或称中产阶级、中等阶级)占主导地位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统治形式,在政治体制上建立了以基督教民主联盟、基督教社会联盟组成的“联盟党”和社会民主党为主、自由民主党为辅的三党制政治,并在此结构基础上形成稳定的议会民主制,由《基本法》(即《宪法》)规定对总统权力加以限制,总统只是国家权力象征性代表,不再拥有行政权,废除了《魏玛宪法》规定的总统拥有的“紧急权力”。总理由总统根据议院中力量对比,提名最强大的党的领袖为总理候选人,再经联邦议院选举后组织政府。政府一旦组成,就获得了比《魏玛宪法》时更大的独立性。这既不像美国国会独立于政府首脑,从整体上形成对总统的抗衡力量,也不像英国下院完全受政府支配和控制,成为政府和反对派争吵的场所,而是这两种类型的混合体。政党政治结构比较民主和稳定。在总结自由主义和极权主义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吸取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两种模式的利弊,制订出符合本国国情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这一体制强调在坚持市场经济、坚持自由竞争为主的前提下,强调社会秩序。国家不能对市场经济完全放任自由,要进行适当的调节,维持一种“竞争秩序”,保证竞争得以实现,使经济有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同时,国家也要干预收入分配和劳资关系,以确保“经济人道主义”;通过社会保险、救济和补贴等措施来缓和私有制及竞争带来的危害,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在这一体制下,联邦德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50年代中期已超过了1936年的生产水平,增长率为10%,创造了又一个“经济奇迹”。1964年至1967年经济发展达到最高点,工业生产平均增长率为7%,至1970年国民生产总值提高了6倍,一跃成为世界第三大工业强国。联邦德国政治与经济体制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以“平衡”作为杠杆,强调“秩序”和“稳定”,这也是鉴于德国在动荡多变的历史中遭受磨难而得出的宝贵经验。虽然联邦德国成立后联邦政府也几经更迭,也出现过几次经济危机,但政治和经济体制基本上没有改变。在西方民主政治影响下,联邦德国也出现过多元主义,代表各个不同阶级、阶层利益的压力集团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虽然人们对各个压力集团活动有所不安,但联邦德国稳定的政治和经济体制,使利益多元主义也呈现稳定的状态。民主制的实行和多元主义的出现,并没有削弱德国传统中强调国家权力的作用,而是国家权力和民主制度融洽地结合在一起。事实证明,联邦德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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