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相互作用和终极原因。 在不以研究者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过程中,历史研究工作如何进一步贯彻唯物主义方法?文革前不少史家主张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出发研究历史。文革后多数史家仍坚持这一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认为历史发展的终极原因是物质生产及其发展。金观涛等提出,历史进程中经济、政治、文化是同一层次的相互作用,只从相互作用便可以理解历史的进展,而追求历史变化的终极原因是“片面”的。[57]1985年4 月上海的史学理论讨论会曾就终极原因与相互作用关系展开过讨论。蒋大椿在《自然科学的发展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形成》[58]等文中提出,自然界各种现象都是客观的物质存在,规律就存在于自然现象的相互作用中。只要考察各种物质现象的相互作用,就可以揭示其内在联系,而无须在此之外探索终极原因。因为自然界物质现象的相互作用就是终极原因。由于人类有意识,使得社会历史现象必然分为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两大类。只要承认精神是物质的派生物,那么在考察社会历史现象的相互作用中,揭示出社会物质性因素(生产力及其发展)为历史发展的终极原因,就应当是必要的,更加深刻的。他还将相互作用和终极原因的关系归纳为五点加以说明。李振宏认为,“终极原因”回答的是历史运动的内容问题,“相互作用”是指历史运动的形式。终极原因和相互作用的关系就是历史运动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唯物史观把终极原因和相互作用有机地统一于自己内在的逻辑体系之中,既能理解历史运动的最终根源和真正基础,又能说明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种种历史力量如何通过相互作用方式以推动历史的发展,这正是社会历史研究成为科学的契机。[59] 4.历史比较方法研究。 没有比较就没有研究。文革以前,中国大陆史学家也运用历史比较方法,但对历史比较方法的理论研究却几乎没有进行。80年代以来,历史比较方法引起史学界的浓厚兴趣,发表的文章近百篇,其中不少文章紧密地结合历史研究的实践。著作则有项观奇编《历史比较研究法》[60],庞卓恒的《比较史学》[61],范达人、易孟醇的《比较史学》[62]。这些论著介绍了国外尤其是20世纪以来历史比较法研究的进展,概述了国内自古及近代历史比较方法的运用及其特征,探索了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的历史比较方法,并对历史比较方法的涵义及运用等作了理论上的探讨。 (1)历史比较方法的涵义、功用及其依据。 ①关于历史比较方法的涵义。各家表述不尽一致,然大同小异,综合起来看,大体认为,历史比较主要作为一种宏观历史研究方法,通过对不同空间、不同时间的历史现象(事物、概念、过程)进行比较研究,以求同求异,求常求变,从中寻求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以扩大和加深对于历史的认识。 ②关于历史比较方法的功用。论者很多,综合庞卓恒、范达人等的见解,大体如下:第一,用比较研究进行宏观观察,可以克服历史研究的狭隘性,使思维从封闭型转为开放型,把所研究的事务纳入广阔的历史系统中,为更好地分析、综合、概括、抽象创造前提,有助于发现和认识历史的规律。第二,历史比较提供历史研究的新角度,开阔历史研究的思路,使得许多长期争论不决的历史问题,有可能通过比较研究获得解决。第三,历史比较研究有助于促进历史学理论和方法研究的进展,并促进历史研究中理论和史料的科学统一。第四,历史比较有验证假说的作用,一些学者称之为间接实验法。第五,历史比较研究有助于增进各国人民、各个民族的相互了解,消除因相互不了解而造成的偏见。第六,历史比较包括科学的历史类比,可以起预见未来的作用。[63] ③运用历史比较方法的根据。大体一致的看法是,人类历史发展的统一性和多样性,发展过程的迂回曲折和不平衡性,构成历史横向和纵向比较研究的客观基础和合理依据。 (2)历史比较方法的类型和运用程序。 ①关于历史比较的类型。论者都强调历史比较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大体说来,有二类型说,分纵向比较(历时性比较)和横向比较(共时性比较),如谢本书的《谈比较历史研究法》等。[64]有三类型说,分历史类型比较、历史渊源比较、历史影响比较,如范达人《关于历史比较研究的几个问题》[65]等;也有分为时间比较、空间比较、性质比较三类,如孟庆顺《比较研究方法评析》[66]。有四类型说,分为横向比较、纵向比较、宏观比较、微观比较,如赵吉惠《略论比较历史学的几个问题》[67]。有六类型说,分为同上求同、同上求异、异上求同、异上求异、同上求异同、异上求异同,如满永谦《比较史学的六种类型及其功能》[68]。以及多类型说,可根据不同的研究对象,选择不同的比较方式,各种比较方式也可相互结合,交错进行,如吴泽主编的《史学概论》。 ②关于历史比较方法的运用程序。分四步、五步、六步之说,涵义大体相同。以范达人见解为例,第一,明确目的性,选择好恰当的比较对象;第二,弄清比较对象的类型,建立比较研究的参照系;第三,提出规律性的假说;第四,在比较中找出同异;第五,分析原因,探求规律;第六,验证比较研究的结论。[69] (3)历史比较方法的运用条件和适用范围。 ①运用历史比较的条件。大体一致的意见是,应当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第一,遵循可比性原则;第二,应在对被比较的历史事物的每一方都分别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加以具体比较,不能仅凭空洞的历史理论硬套;第三,力戒肤浅的类比。[70] ②关于历史比较方法的适用范围及其局限。不少史家强调,历史比较方法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但不能滥用。如没有可比性的事物就不能比较;它只能在现有史料的基础上进行,而无法发展新事实,它只适用于两个或更多历史现象之间,而不能代替对单个历史事实的细致研究。故不少史家强调,历史比较方法是有局限的,它只是历史研究的一种方法,而且任何历史比较只是以所比较的事物或概念的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相比,而暂时地有条件撇开其它方面,故其所得的结论是相对的。因此,许多史家强调历史比较方法应在唯物史观指导之下进行。 (4)关于历史类比。60年代初, 针对中国史学中曾经简单地使用历史类比,翦伯赞在《对处理若干历史问题的初步意见》一文中指出:“不要类比,历史的类比是很危险的”。针对“四人帮”史学的庸俗历史类比,以古射今,刘泽华曾提出应“在历史研究中坚决摒弃历史类比的作法”[71]。70年代末以来,中国有些史学家主张对历史类比法采取分析的态度。对庸俗的历史类比应当否定,而科学的历史类比则是一种可用的历史研究方法。它能够运用类比推理,启发思路,触类旁通,帮助人们的认识由已知推展到未知,由知之不多推展到知之较多。吴寅华将历史类比划分为性质历史类比、关系历史类比、历史模拟类比三种,阐述这一方法的内涵及其运用。[72]有些学者同时也提出,即使科学的历史类比也有局限,使用时应注意条件,慎重处理。 由于近年来对历史比较方法的重视,并初步运用于历史研究的实践,比较史学在我国呈现出良好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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