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心理史学方法研究。 70年代末,中国大陆重新恢复心理学研究。有的学者倡议创立历史学与心理学交叉的历史心理学。于是,如何运用心理学方法研究历史,也引起了相当多史学家的重视。80年代以来,发表有关心理史学及其方法的文章(包括译文)约40篇,著作则有彭卫《历史的心境--心态史学》[100]等。 这些论著系统地介绍了弗洛伊德以来心理史学及其流派、方法在欧洲大陆和美国的进展情况,探讨了心理学方法及其运用的若干问题。 (1)心理史学方法的内容。 一些学者认为,心理史学方法是运用现代心理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通过分析社会集团和历史人物的心理活动和特征,以对历史现象和过程作出心理学解释的方法。[101] 彭卫则较详细地介绍和探讨了心理史学方法所包括的各种具体操作方法,包括个案分析法(对历史人物进行心理分析)、问卷分析法(用于观察社会集团,适合于纵横比较)、作品分析法、语义分析法(通过作品及其用词分析了解个体的态度倾向和心理特征)、投射分析法(通过观察历史人物对各种确定事物的爱、憎或中性反应,来推断个体性格情趣特征)、释梦分析法(通过梦境探索历史人物的情绪和潜意识)、笔迹鉴定法(通过历史人物的笔迹形态以推导其性格特征和兴趣倾向)、语音分析法(主要是通过语音探讨现代历史人物的性格特征)、外相分析法(通过人物外在体型、相貌和动作的分析以探测历史人物性格特征和特定环境下的情绪状态)、能力测量法(通过量表以考测人的智力水平和某种能力,主要用于现代历史人物研究)、社会测量法(用于分析个人或团体间的交往程度,以寻求个人或团体成员间的情感模式)、原因汇总法(在对收集的历史资料分析的基础上,对造成个体或群体精神状况原因的归纳分析)。彭卫还强调上述方法间存在互补,应综合运用以求更全面地观察研究对象。[102] (2)运用心理史学方法的基本原则。 不少论者提出,心理史学方法为历史研究增添有力手段,可以弥补阶级分析和社会结构分析的不足,拓展历史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但对心理学方法不能滥用。在运用于历史研究时,心理史学方法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历史社会性原则(将研究对象作为社会的产物);二是历史客观性原则(切忌主观,尊重客观事实,从历史实际出发进行研究);三是历史联系性原则(除心理外,还要考虑其它历史因素的影响);四是历史系统性原则(用系统观点分析历史心理现象);五是历史复杂性原则(要考虑复杂历史过程的非因果关系以及因果关系的非线性化);六是历史差异性原则(考虑不同国家、民族、地区以及个人不同时期的独特的心理倾向);七是时代性原则。还应注意,上述原则不能割裂开,而应作为一个整体贯彻到具体历史问题的研究中去。[103] 还有一些学者提出,心理史学方法的运用应在唯物史观指导下进行,而且要注意与经济、政治等因素联系起来探讨。 5.社会历史学方法研究。 运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历史,中国近代史学已经采用,并有一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社会学一度被定性为资产阶级的东西而被取消,这方面的研究遂中断。70年代末以后,社会学重新取得合法地位,社会学及其与历史学的结合又被提上日程。80年代以来,涉及社会历史学及其方法的文章近30篇(包括译文),然所发文章,大多侧重于社会历史学或社会史,而有关社会历史学方法,则缺乏有深度的探讨。有学者认为,社会历史学方法是社会学理论、概念和方法在历史学中的运用,但它不是侧重研究一系列的个体和事件,而侧重探讨社会结构、关系和状态的发展等相对稳定的历史现象。[104]冯尔康则认为, 社会史学方法基本上同于历史研究法。如归纳法、演绎法、考证法。它也可以采用跨学科方法,引进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的结构论、模式论、群体论、系统分析法、社会调查法、个案法、计量法等。[105] 6.地理历史学方法。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历史地理学研究取得了许多成绩,但缺少理论上的全面总结。80年代以来,论及地理历史学的文章有10余篇,但多为一般地阐发地理环境对历史发展的作用及地理历史学本身,专门探讨地理历史学方法的则不多。任乃强结合自己治学心得提出的地理历史学方法是,分析任何一个历史问题,都离不开地理条件的依据;把历史资料全面落实到地面上来,再从当时地面上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去找寻产生这一历史事件的前因后果。[106]也有的学者提出, 历史研究中可以引进地理学方法中的自然地理学方法,如土壤学、地理学、沉积学、孢粉分析等,以获取历史地理资料,作定相、定位、定年代的复原工作;也可引进经济地理学方法,如经济图表和统计分析法,对历史上的人口、经济、贸易等加以归纳和综合。[107] 此外,还有一些文章介绍了国外的人口历史学、历史人类学及其方法等。但关于方法部分,专门论述甚少,不赘述。 (五)史著编纂方法研究。 史著编纂法是中国的一门古老学问。新中国成立后,除范文澜、翦伯赞在结合自己著作的编写时有所议论外,极少公开论述。文革后,探讨这个问题的论著渐多。80年代以来,论及的文章有20多篇。在白寿彝、吴泽分别主编的《史学概论》及姜义华等撰的《史学导论》等书中,对此都有专章论及。 1.关于史著编纂方法的涵义与基本原则。 一些学者认为,史著编纂法是研究史学家如何向外输出自己研究成果的问题,它是史学著作编写经验的总结,是将史著编写中那些行之有效的方法从具体上升到一般理论原则,也就是如何以一定的体裁、结构和语言把自己的研究成果表达出来,它是整个史学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环。[108] 姜义华、瞿林东等认为,史著编纂方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既要反对客观主义,又要反对先验主义,而应遵循信史原则,这关系到史学著作的历史真实基础;二是贯彻历史主义原则和科学的当代意识,并使二者正确地有机地相结合,这是史著的历史品格和现实品格的统一。[109] 2.关于史著体裁的选择。 白寿彝等认为,史书体裁是史书的表达形式。史书体裁的选择,一方面出于史学家的主观要求,这种要求反映了史家对历史的理解及其撰述目的;另一方面,从客观上说,历史内容也决定了体裁。内容决定形式,但形式也并非僵死不变的,它有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一些史学概述性著作详细介绍和探讨了中国古代史书的主要体裁,如编年体、纪传体、典制体、纪事本末体、纲目体、学案体、图表体、历史评论体、文征体等,以及近代的章节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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