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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历史上家庭概念的演变及其特征(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世界历史》 俞金尧 参加讨论

四、从家庭户到家庭
    家庭户(或住户)和家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个居住或生活单位,强调的是共 同居住这个因素;后者强调的是亲缘关系,当然也有共同生活这一因素,否则,亲缘关 系就可以扩大为整个家族。所以,家庭一般是指共同生活的亲属集体。一个家庭就是一 户人家,或称家庭户,但一个家庭户(住户)则不必就是一个家庭,因为它可以包括同住 的非亲族成员,甚至所有的同住者相互之间没有亲缘关系而形成一个住户(注:唐纳德 ·本德:《住户概念细说:家庭、共同居住、和家庭生活功能》(Donald Bender,“A Refinement of the Concept of Household:Families,Coresidence,and Domestic Functions”),《美国人类学家》(American Anthropologist)第69卷,1967年10月第5 期。)。
    不过,在中世纪以来的很长时期内,欧洲人都不讲究家与户的区分。家庭就是在一个 屋顶下生活的人,这就是他们的家庭观念。13世纪末,在法国的一个村子蒙塔尤,农民 家庭就是指一座永久性的住所,以及在其中共同度日的一批人,是在同一个屋顶下共居 的一群人。当地人称这一实体为“奥斯塔尔”(ostal),宗教裁判所称之为“奥斯皮修 ”(hospicium),更常称之为“多姆斯”(domus)。这几种叫法都同时有家庭和住所的意 思,两者不加区分地混淆在一起,“以血肉组成的家庭和用木材、石块或柴泥建造的住 所是同一事物”(注:埃马纽埃尔·勒华拉杜里:《蒙塔尤》,第42页。)。可见,在农 民的观念里,家的内容和形式是分不开的。而且,把在同一屋顶下分享生活的群体当作 家庭的主体,反映了他们心目中的家就是我们今天所指的户。
    家、户不分的观念,不是发生在蒙塔尤这个小山村的偶然现象。在欧洲,似乎到处都 存在这种情况,并且一直延续到近代早期。14、15世纪时,意大利人描述的家庭,就是 妻子、子女和所有其他的仆人、佣人和奴隶(注:戴维·赫利黑和克里斯蒂亚那·克拉 皮斯切-朱伯:《托斯坎尼人及其家庭》(David Herlihy and Christiane Klapisch-Zuber,Tuscans and Their Families:A Study of the Florentine Catastoof 1427),耶鲁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81-282页。)。在英国,16、17世纪的家庭 指的也是在同一屋顶下一起度日的一批人(注:劳伦斯·斯通:《英国的家庭、性和婚 姻,1500-1800年》(Lawrence Stone,The Family,Sex and Marriage in England 150 0-1800),纽约1977年版,第28页。)。17世纪的一位英国绅士塞缪尔·佩皮斯在他的 日记中这样写道,“家里一共三个人,那就是我、我的妻子和家佣简”(注:转引自比 阿特丽斯·戈特利布:《从黑死病到工业化时代西方世界的家庭》(Beatrice Gottlieb ,The Family in the Western World from the Black Death to the Industrial Age) ,牛津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7页。)。在德语国家,18世纪以前,家庭和住户一直分 不清,根本就不存在今天的人们所理解的家庭这个词(注:迈克尔·米特罗尔,雷因哈 德·西德尔:《欧洲家庭史》,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5-10页。)。关于家户合一的 观念,最精粹的研究莫过于法国历史学家弗朗德兰,他对17、18世纪的各类英文、法文 词典中有关“家庭”条目的研究后发现,当时的词典都把家庭理解为住户,没有一部词 典把家庭的概念限定在由血缘亲族关系联系起来并在同一所房子里生活的集体。佣人和 其他家仆都是家庭的组成部分(注:让-路易·弗朗德兰:《历史上的家庭》(Jean-Louis Flandrin,Families in Former Times:Kinship,Household and Sexuality ),剑桥大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4-5页。)。最近的一份研究表明,18世纪时,英国人 的家庭观念的确是家、户不分。在同一屋顶和户主的权威下生活的人们所组成的集体构 成了当时英国人心目中的家庭。这个集体的范围不限于血缘和婚姻关系,成为家庭成员 有两个标准,一是共同居住;二是从属于户主的权威。这样的“家庭”实际上就是今人 所理解的家庭户(住户)。这份研究在谈到英国人的家、户不分的情形时,泛指18世纪整 个世纪,甚至涉及到19世纪初的情况。不过,研究者所用的资料,绝大多数是18世纪中 叶的。由此可以断定,在英国,至少到18世纪中期,“家庭”仍是以户的形式存在的( 注:奈奥米·塔特莫:《18世纪英国的家庭和朋友》,第18-72页。)。
    那么,从中世纪中后期到18世纪,欧洲人的心目中家、户不分的状况是如何改变的呢? 换言之,现代的家庭概念是如何从家庭户中分离出来的呢?我们先来考察一下那个时代 欧洲人家庭户的构成,再看一看共同生活的非亲族成员是怎样被排除出家庭圈子,并最 终形成现代的家庭观念的。
    中世纪中后期以来,西方的家庭类型以核心家庭户为主,而不是人们以前想像的大家 庭户占优势。家庭中的非亲族成员主要有帮工、学徒、家佣、寄居者等。帮工是家庭经 济中不可缺少的劳动人手,但帮工一般都有自己的家室,他们都是季节性地在别人家里 打工,严格地说,他们并不算作主人家的人。学徒一般是在工商业领域跟随师傅、商人 学习技艺,在城市家庭中较多出现。寄居者的数量不多,他们可能是一些老弱孤寡,暂 时寄宿于他人家里。而真正占很高的人口比率、在西方社会中具有普遍性的农业劳动者 就是佣人了。据估计,在前工业化时期的西方,佣人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率一般在10% 以上。在有的国家和地区,这一比率更高(注:彼得·拉斯莱特:《前辈们的家庭生活 和非份之爱》(P.Laslett,Family Life and Illicit Love in Earlier Generations) ,剑桥大学出版社1977年版,第29-35页。)。很多西方人在一定的人生阶段(一般在10 多岁到成家为止)要离开父母,去别人家里当佣人,这是西方农业社会的一个流行习惯 。在近代早期的英国,有三分之二的家庭户生活着佣人或入住的学徒(注:劳伦斯·斯 通:《英国的家庭、性和婚姻,1500-1800年》,第120页。)。可见,包含着在住的非 亲族成员的家庭生活集体是当时的一个普遍现象。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不仅人们的观念 中把这样一个集体当作家庭看待,人们在实际生活中也是把佣人当作家庭成员来对待的 。佣人的地位如同主人的子女,主人不仅要为佣人提供与自己的子女一样的衣、食、住 的条件,而且还有管教佣人的责任。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佣人不是我们今天所熟悉的 那种主要从事家务劳动的家仆,而主要是在田间地头从事生产性劳动的年轻人。他们一 般与主人签订年度契约,他们可以获得少量的现金报酬,但主人主要以提供吃、住的方 式支付佣人的劳动(注:安·库斯莫尔:《现代早期英国农业中的佣工》(Ann Kussmaul ,Servants in Husbandry in Early Modern England),剑桥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 佣人制度是西方农业社会家庭体系的重要特点之一(注:彼得·拉斯莱特:《前辈们的 家庭生活和非份之爱》,第12-49页;约翰·哈捷诺:《前工业化时期两种住户形成体 系》(John Hajnal,“Two Kinds of Pre-industrial Household Formation System” ),载理查德·沃尔、罗宾和拉斯莱特编:《欧洲历史上的家庭形态》,第65-104页。 ),历史学家给予它一个专门的名称,叫“生活周期佣人”(life-cycle servant),它 的长久而普遍的存在表明西方农业社会的家庭具有合生产和生活功能于一体的典型特征 。除了有非亲族成员包含在家庭中这一点以外,西方农业社会中的住户规模和结构与现 代家庭没有多少差别,西方历史学家的大量研究已揭示出那个时代的住户规模较小,一 般是5人左右,住户的结构以两代人构成的核心家庭为主。如果不是因为有非亲族成员 纳入其中,传统时代的西方家庭在人口统计学意义上就已经是现代家庭了。
    所以,要搞清欧洲农业社会中人们的家庭概念从家庭户向家庭的转变,首先必须弄清 楚佣人的来笼去脉。关于佣人的起源,学术界有多种说法。一些学者是围绕着中世纪农 村对劳动力的需求而解释其起源的(注:乔治·杜比:《中世纪西方的乡村经济和农村 生活》,第220-221页;卡尔·Ⅰ。哈默(小):《中世纪早期巴伐利亚的家庭和Familia 》(Carl Ⅰ。Hammer,Jr.,“Family and Familia in Early Medieval Bavaria”),载 理查德·沃尔、罗宾和拉斯莱特编:《欧洲历史上的家庭形态》,第246页;安·库斯 莫尔:《现代早期英国农业中的佣工》,第22-27,168-169页。)。我以为,研究佣 人制度的起源,最好是顺着“生活周期佣人”的特点去探索。两个明显的特点值得注意 ,一是签订年度契约;二是支付少量的货币工资。前一个特征表明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已 经得到保证,契约关系取代了以前欧洲社会中的人身依附关系。后一个特征表明货币经 济关系已在农业生产中渗透进来,但还只是开始。根据这两个特征,佣人制度应该是在 欧洲中世纪中、晚期农奴制解体,农村中商品货币关系开始出现但发展尚不充分的情况 下形成的,具体的年代难以确定。不过,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佣人劳动可能会有更久远 的源头。起码在12、13世纪,英国一些大庄园中已经出现了佣人这类劳动力了(注:E.A .科思敏斯基:《13世纪英国农业史研究》,第309页。)。后来,入住的佣人成为家庭 的一分子,住户与家庭合为一体,这种今天看来很特殊的家庭构成在欧洲的历史上竟也 十分自然地存在了数个世纪。现在的问题是,这种家、户合一,在欧洲历史上曾经十分 自然的状态是如何变得不能让人忍受,乃至欧洲人最终把非亲族成员排挤出家庭,把他 们的家庭观念锁定在基本上由父母及其子女所组成的亲族集体上的。
    显然,这里的关键是如何使佣人与真正的家庭成员分离开来。一些很有声望的西方历 史学家和社会学家把住房的结构变化看得十分重要,认为走廊和隔墙的采用,使得家人 可以和佣人隔离开来,夫妇生活的隐私性从而得到加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因此 而变得亲密(注:劳伦斯:斯通:《英国的家庭、性和婚姻,1500-1800年》,第170页 ;爱德华·肖特:《现代家庭的形成》(Edward Shorter,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Family),伦敦1976年版,第42-44页;菲利普·阿里耶斯:《儿童的世纪》(PhilippeAriès,Centuries of Chidhood),纽约1962年版,第398-399页。)。的确,建筑结构的变化有助于把佣人和家人分开。但是,这种形式上的分隔并不能把佣人完全从家庭生活中隔离开来。事实上,佣人仍然与主人生活在同一个屋顶下。现代化理论在解释家庭如何最终成为一个生活和消费单位方面也是一个似是而非的模式。社会学家们注意到,工业化、现代化最终使家庭丧失经济功能,把生产活动从家庭中分离出来,从而以雇佣的工资劳动者取代了其他的家庭成员(注:爱德华·肖特:《现代家庭的形成》,第29页。)。不过,从历史的观点看,虽然住所和劳动场所的分离,到处都使职业和个人生 活范围发生分离。但是,家庭,尤其是农民家庭,作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在任何时候、 任何地方都不曾完全消失。即使在英国工业革命蓬勃发展的时期,家庭农场仍然充满生 机和活力。而且,用工资劳动者替代佣人并不完全是现代化的功劳。
    早在现代化发生之前,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就已经在西北欧的农村中发展起来了,它 对西方的历史发生了重大的影响,其影响之深远甚至波及欧洲人家庭观念的转变。所以 ,在我们看来,产生现代意义上的家庭观念的背景和原因,既不是某种要求家庭生活更 多的私密性的愿望或某种建筑结构的形成;也不是现代化,或家庭与工作场所在空间上 的分开。正像欧洲人原有的那种包括非亲族成员的家庭观念是与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联 系在一起的那样,新的家庭观念的产生,也与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发展有关。我们将从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角度,来解释原来的家庭生活共同体中的那种主人与佣人之间 如同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如何转化为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的。
    我们已经指出,佣人被当作家庭的一员,受到像子女一样的对待。但是,佣人终究不 是主人的子女,他(她)们既不能分享家中的财产,也不能长久地留在主人家里。事实上 ,他们大多是与主人签订契约(通常是一年),并有极少量的酬劳。双方的关系是建立在 契约上的假性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因此,在一个朝夕相处的家庭环境里,这种关系往 往是复杂、微妙的(注:彼得·拉斯莱特:《我们失去的世界》(P.Laslett,The WorldWe Have Lost),纽约1984年版,第2页。)。不过,佣人制度流行于欧洲的农业社会是 有其理由的。一方面,把佣人纳入家庭生活完全适应于欧洲人自古以来的家庭观念。另 一方面,在传统时代,欧洲人死亡率高以及盛行核心家庭的条件下,佣人的出现不失为 调节家庭劳动力供求关系的一个有效手段。归根到底,佣人制度是与欧洲长期形成的社 会习惯和商品货币经济不发达的状况相适应的。主人在虚拟的家庭关系下,主要以提供 生活保障的方式支付了佣人的劳动。而佣人则在得到稳妥的生活依靠的同时,也通过年 复一年地积累起来的微薄报酬期望有一天使它能成为自己成家立业的物质基础。双方各 取所需。但是,和谐的关系可能因为种种原因不容易建立,不合拍的性格、脾气和习惯 都会导致双方的冲突,更不用说佣人常常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一本研究法国历史上的 佣人的著作,书名称作《家内的敌人》(注:锡西·费尔柴尔德:《家内的敌人:法国 旧制度时代的家佣及其主人》(Cissie Fairchilds,Domestic Enemies:Servants and Their Masters in Old Regime France),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则 是对主佣关系糟糕到了极点状态的一种表述。当然,矛盾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会存 在,主佣双方为避免矛盾可以通过年度契约的方式更换对方,继续寻找他人以建立新的 “家庭关系”。但是,在旧式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即使主佣契约每年一换,也改变不了 双方最终要以虚拟的家庭关系相处的状况。
    只有一种力量可以使这种关系彻底改变,那就是金钱。但这要等到资本主义的商品货 币关系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金钱才发生从根本上剥下以前那种虚拟的家庭关系的作用 ,让雇佣关系取代假性的家庭关系。
    在欧洲,雇佣劳动关系的出现是比较早的。15、16世纪发生资本主义萌芽以后,资本 主义的生产关系在地中海沿岸,以及西北欧地区到处出现,并且日益发展。资本主义无 孔不入。不过,相对于其他领域而言,资本主义关系渗透到家庭内部那是比较晚了。至 少在起初,它的渗透程度是有限的。很长时期内,佣人只得到微薄的工资额,大多数酬 劳以实物的形式来支付就是一个证明。但是,资本主义一旦建立起大生产的物质基础和 世界市场,它就可以使一切关系都从属于自己。终于,该轮到家庭内的主佣关系了。有 研究表明,18世纪中、后期,在英、法等国,佣人的工资大幅上涨(注:J.琼·赫克特 :《18世纪英国的家佣阶级》(J.Jean Hecht,The Domestic Servant Class in Eigh-teenth-Century England),伦敦1956年版,第152页;锡西·费尔柴尔德:《家 内的敌人:法国旧制度时代的家佣及其主人》,第54-58页。),以致做佣人成了一门 很有吸引力的职业。如果说,16、17世纪的佣人绝大部分满足于主人提供的食宿,没有 更多的要求的话,那么,到18世纪,佣人工作的货币化就为家佣提供了一个新的景象, 他们的劳动不再是他们对主人应尽的义务,而是一种可以用来交换金钱的商品(注:锡 西·费尔柴尔德:《家内的敌人:法国旧制度时代的家佣及其主人》,第60页。)。主 人与佣人的关系已不需要用“家庭关系”来掩饰,他们现在的关系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 关系了,金钱货币关系成了联系主人和佣人的惟一纽带。18世纪中叶以后,市场经济的 语言也取代了以前家庭关系的用语进入了家佣手册。佣人的身份开始得到重新界定,他 不再是“收养”来的孩子了,而是受雇于人,用劳动来换取每日工资的劳动者(注:锡 西·费尔柴尔德:《家内的敌人:法国旧制度时代的家佣及其主人》,第153-154页。 )。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到了这个时候,怎么还可能让人们想起自己的家庭时,把 佣人都计算在内!从18世纪中、后期开始,西方语言中“家庭”一词所指逐渐地从长久 以来沿袭下来的包括同住的佣人在内的住户,转变为只包括共同生活的亲族群体的现代 意义上的家庭。这种转变在时间上与佣人转变为工资劳动者基本上相一致,大概不是偶 然的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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