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论 本文主要考察欧洲人的家庭观念的历史演变及其特征,但实际上,对这一问题的讨论 几乎涉及18世纪以前的整部欧洲历史。在欧洲不同的历史时期,家庭观念以及家庭组织 的存在方式始终是与当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以致于可以说 ,欧洲历史上家庭的观念及其存在方式的演变过程就是一部简约的欧洲史。这完全印证 了老生常谈的话题,即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的确,家庭像是一面镜子,反映着社会的现 实,以及以缩影的方式存在着的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研究家庭的历史是研究宏观社 会发展历程的一条门径。 从历史上看,欧洲人的家庭与我们现代的家庭观念是极为不同的。在古典时代,家庭 是一个具有奴性的概念,统治阶级借助于家长权控制着奴隶社会中的这个基本的社会组 织,并且剥夺了奴隶享受家庭生活的权利。在奴隶制下,拥有家庭成为一部分人的特权 。从罗马帝国时代起,家庭便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自然家庭越来越具有重要意义。尤其 是随着奴隶制的解体和小农经济的发展,单个的家庭户表现出了成为独立的生产和生活 单位的倾向。但是,这个趋势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在中世纪早期的社会经济条件下 ,单个的家庭户并没有取得为社会所认可的真正的独立性。起码,赋税不是以户为单位 而是以一定的土地面积为单位来征收的。份地就是这样的土地面积单位,它像一个外壳 ,包容了在其中生产、生活的家庭组织。这种状况是由当时欧洲社会的生产、技术条件 和其他社会因素所决定的。不过,就是这种状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事实上,自中世纪 早期起,份地就处在分化、瓦解的过程中,到中世纪中叶,份地制度基本上就消失了。 份地这个曾经包容家庭共同体的外壳的破裂,使得单个的家庭组织直接面对外部世界, 它不仅是一个生活单位,也最终成为一个生产单位和赋税单位。只有到这个时候,很久 以前就显现出来的家庭户成为独立的社会组织的漫长过程才算完结,以一家一户为单位 进行生产、生活的小农家庭成为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形式。需要指出的是,从这时起直到 近代早期的很多个世纪里,欧洲人的家庭概念也就相当于我们今天的“家庭户”。家庭 户可以将非亲族成员包括在内。家庭与住户合一是欧洲前资本主义时代长期存在的一个 社会现象,那时的人们认为,佣人、学徒、寄居者都属于家庭的一员。尤其是,佣人被 当作收养来的孩子与主人形成了一种假性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这一方面反映出欧洲人的 家庭观念不以亲缘关系划界的传统;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货币金钱关系发展得不够充分的 社会现实。但是,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以前虚拟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逐渐演 化为雇佣者与被雇佣者之间的关系,这时,佣人或学徒就被排除在家庭成员之外了。18 世纪以后,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以共同生活的亲族集体为限构成一个家庭的现代 家庭概念就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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