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蜀汉迄今对“考信于‘六艺’”一语的误解 司马迁在其“七十列传”之首传《伯夷列传》的开篇,就提出了一条史学方法论的原则:“夫学者载籍极博,犹考信于‘六艺’”(汉人有时称“六经”为“六艺”)根据我们粗浅的认识,自汉迄今的《史记》研究者都没有理解这条原则的真谛。一般都从考据学着眼,把“考信于‘六艺’”体会为:以“六经”为标准考订历史文献中所记载的事件的真伪性。最早作出这样理解的人可能是蜀国光禄大夫谯周(后降晋),刘知几指出过:“晋散骑常侍巴西谯周,以迁书周秦已上或采家人诸子,不专据正经,于是作《古史考》二十五篇,皆凭旧典以纠其缪”(《史通·古今正史》)。谯周认为司马迁本人撰写周秦以上的历史时,也没有做到考信于“六艺”,他以其人之道还治其身,根据旧典(六经)纠正了《史记》中的错误。近代学者陆懋德说:“‘学者载籍极博,犹考信于六艺’,此即司马迁之法,蜀谯周宗其法,作《古史考》;前清崔述宗其法,作《考信录》,并皆以‘六经’为断。然‘六经’不尽可信,则其方法有时而穷”。 我们认为司马迁的“考信于‘六艺’”一语,并没有考据学的校雠和辨伪的含义,这不是由于司马迁缺乏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而是由于时代的限制。可是,从另一方面看,司马迁的这句话具有比考据学更为精深的历史理论的含义。 首先,我们可以借用西方近代历史科学的两个不同学科的区分--即分为“史料学”(heuristic)和“史料鉴定学”(sources-criticism,或译“史料批判”)--来理解“考信于‘六艺’”这句话。这也就是说,通观《史记》全书,这句话的含义是指史料学上的史料的处理问题,而不是指史料鉴定学上的史料“真实性”问题。最好还是用司马迁本人的话来表明,他在《太史公自序》的结束语中说:“《序》略,以拾遗补艺,成一家之言,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司马迁在历史理论上把他的“成一家之言”归结为“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而在方法论上则把“成一家之言”归结到一个史料处理的原则:“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我们认为司马迁的“学者载籍极博,犹考信于‘六艺’”和“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这两个说法是可以相互“发明”的。问题在对于这四句话的本义应当怎样理解。我们先谈谈后二句的传统的理解。如《史记》的权威性注释《史记索隐》和《史记正义》作了同样的理解。《索隐》云:“迁言,以所撰取协于‘六经’异传、诸家之说(《正义》作“诸子百家杂说”)耳,谦不敢比经艺也。异传者,如子夏《易传》、毛公《诗》及韩婴《外传》、伏生《尚书大传》之流者也”。《正义》的理解也是这样,不过多举了“丘明《春秋外传国语》而已”。这两种注释的作者对“异传”的解说是毫无问题的,但是他们把“协”训为“比”,从而认为司马迁谦虚地不敢以其所撰比之于“经”,而只比之于各种“传”。他们的这种理解显然是不正确的,因为司马迁在谈“成一家之言”时,是就他对历史资料的处理手法而言,没有什么在道义上的谦虚不谦虚的问题。根据我们的理解,“协”应训为“和”,如《尚书·尧典》:“协和万邦”。《尚书·汤誓》中有“有众率怠不协”,《史记·殷本纪》在引用时把“不协”通俗化为“不和”。可见,“协‘六经’异传”(“厥”是虚词)就是努力把“六经”的各种“传”中的不同说法协调起来。在进行协调时,有时必须进行疏通或填补史料的不一贯或不足之处。这就是司马迁所谓的“拾遗补艺”(《集解》注:艺,六艺也)。用西方历史方法论的术语说,也就是运用历史家的“猜测力”。近代西方史学的奠基人尼布尔说:“我是一个历史家,因为我能把不相连贯的片断拼成一幅完整的图画;我知道哪里遗失了材料,也知道怎样来填补它们。谁都不会相信竟能有这么多似乎已经遗失的东西能够得到恢复。”他并且声明,他可以在上帝面前保证:“我没有故意地或未经认真考核而写了任何不真实的事情”。中西古今的伟大历史家如出一辙。对于“诸子百家”,作为史料搜集的对象而言,司马迁用了一个较严格的动词“整齐”。所谓“整齐”,如司马迁在其《自序》中用于《张丞相列传》时所说:张苍明习天下图书计籍,但“汉初,文理未明,苍为主计,整齐度量”,这虽是对度量制度而言,但就“整齐”一词的一般含义言,也就意味着:当某种文献文理未明时,应当根据某种标准或原则,加以整顿去取,而纳于齐一的秩序中。战国以来的诸子百家(《汉书·艺文志》中分为“九流十家”),如班固所指出,确实是“各引一端”,“纷然淆乱”。而司马迁的历史主义,如表现在本纪、世家和十表中者,是把经验中的事实(人事)纳入年代学的顺序中加以考察,即“所谓述故事,整齐其世传”。例如诸子中的庄子,如司马迁所说,“其著书十余万言,大抵率寓言……皆空语无事实”,而且其宇宙观更是超时空的,总的说来是“非历史的”。不过,司马迁认为庄子“善属书离辞,指事类情”,故仍可作为史料搜集的对象,不过要加以“整齐”式的处理。这和“六艺”只须要“拾遗补艺”就有了显著的不同。在孔子以前,“六艺”是“王官之学”,即只能由国家的行政官吏来掌管:《易》掌于太卜,《书》藏外史,《礼》在宗伯,《乐》隶司乐,《诗》领于太师,《春秋》存乎国史。用章学诚的话说:“‘六经’皆先王之政典也”。用西方近代历史大师兰克的术语说,“六艺”是国家的档案,是“第一手资料”。而“六经”的异传,则是私人讲学对“六艺”的“拾遗补艺”。所以班固在其《艺文志》中,把各种“传”分别归于相应的各种“经”中。例如,“春秋家”除了《春秋古经》外,有三传(左氏、公羊、谷梁)以及各种有关《春秋》的异传,如《国语》、《世本》、《战国策》直到陆贾的《楚汉春秋》、司马迁的《太史公》(《史记》),等等。这样说来,我们认为“厥协‘六经’异传”和“整齐百家杂语”不是平行语,而是在史料取舍上以前者作为后者的前提,但是这个前提不是用来判别史料的真伪,而是作为取舍后者的历史观和理论的根据。班固就是这样看问题的。他说:“诸子十家(班固以之包括了哲学的、文学的、科技的、历史的一切文献典籍)其可观者九家而已。皆起于王道既微,诸侯力政,……亦‘六经’之支与流裔。……若能修‘六艺’之术,而观此九家之言,舍短取长,则可以通万方之略矣”。关于“六艺”在司马迁史学理论中的意义,我们在下文中再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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