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中国考据学发展史看问题:司马迁时代尚无考证意识 在司马迁时代,中国考据学尚未诞生,所以司马迁只有史料取舍意识,而无史料鉴定(历史考证)意识。如班固所说:“司马迁据《左氏》、《国语》,采《世本》、《战国策》,述《楚汉春秋》,接其后事,讫于天汉,详矣。至于采经摭传,分散数家(按:司马彪本来作“分散百家”,见《后汉书·司马彪传》)之事,甚多疏略,或有抵牾”(《汉书·司马迁传赞》)。清代考据大家钱大昕说:“〔司马迁〕去圣浸远,百家杂出;博采兼收,未免杂而不醇。又一人之身,更涉仕宦,整齐画一,力有未暇,此又不必曲为之讳也”(钱大昕为梁玉绳的《史记志疑》所写之序)。在我们看来,司马迁对于百家杂语是尽了“整齐画一”之能事,而仍有疏略抵牾之处,乃由于尚无考证意识。 在我国,以校雠和辨伪为起点的考据学,开始于刘向、刘歆父子。章学诚的论断是符合考据学的发展史的。他说:“校雠之学自刘氏父子始,渊源流别,最为推见古人大体,而校订字句,则其小焉者”(《章氏遗书外编·信摭》)。又说:“考订之学,古无有也。……官师失守,百家繁兴,述事而有真伪,诠理而有是非。学者生承其后,不得不有所辨别,以专一是。而辨别又不可以空言胜也,则推此证彼,引事切理,而考订出焉”(《章氏遗书·逸篇》)。章氏所谓的“渊源流别”,“推见古人大体”乃指刘向的《别录》和刘歆的《七略》在古代学术源流和分类方面的成就。至于章氏所谓的“引事切理”、“诠理而有是非”则应当属于“超考据学”(Me-Ruellenkritikismus)的范围,我们在下文再详论。这里,我们仅就汉代的考据而言。 西汉成帝河平年间(公元前28~25年)才开始令刘向及其子刘歆领校国家图书室所藏“五经”以及诸子、诗赋等。这时期,距汉代初建将近两个世纪,先秦传下来的重要经典著作有了不同的版本(抄本),有了进行校勘的可能。例如,《汉书·艺文志》说:“刘向以中古文校(《尚书》)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经文,《酒浩》脱简一,《召诰》脱简二。率简二十五字者,脱亦二十五字;简二十二字者,脱亦二十二字。文字异者七万有余,脱字数十”。所谓中古文指“中秘”(皇帝的藏书室)所藏的秦代流传下来的经典抄本所使用的古文(秦代通行的小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刘氏父子领校中秘的藏书时,不仅校勘出佚文、脱字、错字等,而且开始作了辨伪工作。刘歆的《七略》虽已散佚,但班固的《艺文志》是“删其要”而写成的。《艺文志》中对大批藏书作了辨伪:如农家著作《神农》20篇,班固自注(可能引自《七略》)云:“托之神农”。颜师古《汉书注》引刘向《别录》云:“疑李悝及商君所说”;这就表明刘向研究出这本托之神农的书可能出于李悝和商鞅之手。刘氏父子领导的校订者甚至能从文体方面去辨伪,如杂家有《大禹》37篇传世,班固自注云:“传言禹所作,其文似后世语”。 到了东汉,我国考据学发展得已相当精审,可以见之于一代通儒马融的考证中。他第一次考证了武帝末民间献上的《泰誓》一文是汉人的伪作。他的严谨的考证见于他的《书序》,但原文已佚,不过从孔颖达《尚书正义》卷11中节引《书序》的部分,仍可见其大略。孔氏节引者为:“《泰誓》后得,案其义似若浅露。〔该文〕……云:‘八百诸侯不召自来,不期同时,不谋同辞’;及‘火复于上,至于王屋,流为雕,五至,以谷俱来举火’。神怪!得无在于子所不语中乎?又《春秋》引古本《泰誓》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国语》引《泰誓》曰:‘朕梦协朕卜……戎商必克’。《孟子》引《泰誓》曰:‘我武惟扬……于汤有光’。孙卿引《泰誓》曰:‘独夫受’。《礼记》引《泰誓》曰:‘予克受,……惟予小子无良’。今文《泰誓》皆无此语。……略举五事以明之,亦可知矣”(引文中的省略号,是本论文作者用来表明我们又省去了一些字句)。由此可见,马融《书序》能举出先秦《泰誓》逸文五则而不见于汉《泰誓》中,这是强有力的考证逻辑。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马融使用了司马光所谓的“证验事理”法,司马光说:“今按某书证验云云,或无证验,则以事理推之云云”(《与范内翰论修书帖》)。上述马融所声斥为“神怪”的伪《太誓》中的记载,当然只能是无从取得经验的验证的奇迹,是伟大历史家孔子闭口不谈的“怪、力、乱、神”之类的神话。18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兼历史家休谟在《论奇迹》一文中说,“我们不能轻信关于过去发生的违反物质的自然规律的事件的叙述”。一个世纪后的英国另一个哲学家兼历史理论家布莱德雷在其《批判历史学的前提》(1874年)一书中,谈到当时宗教家对奇迹的考证时,主张我们只能相信那些与我们自己的经验中所知道的事情有着类似的情况的过去事情。司马光所说的以“某书”(史料B或C,D…)去证验或校勘“本书”(史料A),以发现问题或订正伪误的方法,用现代历史家陈垣的术语说,可以称之为“他校法”。司马光所说的“以事理推之”,即陈垣所说的“理校法”(陈垣:《元典章校补释例·校法四例》),亦即现代历史家陈寅恪所说的“揆之事理”法。所谓“理”即人类的理性认识,如休谟所说的对自然规律的认识;所谓“事”,即经验中的事情。 我们在这里,不应当用马融的考据学成就,更不应当用司马光的理校法或休谟、布莱德雷的认识论去苛求司马迁。我们不过借此指出,中国考据学有其本身的发展史及其在东汉所取得的成就;它在司马迁死后近半个世纪才诞生,马融之世比司马迁之世更迟了一个多世纪。这也就是说,在司马迁的时代,历史学家尚无“史料鉴定”意识,从而我们不应对“考信于《六艺》”一语作考据学的解释。 我们先就“理校法”方面看,上述马融所声斥的“神怪”,司马迁在《周本纪》中完全把它作为史实而记录下来:“武王…兴师(伐纣)…渡河,中流,白鱼跃入王舟中,武王俯取以祭。既渡,有火自上复于下,至于王屋,流为乌,其色赤,其声魄云。是时诸侯不期而会盟津者八百诸侯”。所谓“白鱼跃入王舟”,“有火流于王屋”和诸侯不期而会皆见于汉本《泰誓》,司马迁所以不加以任何鉴定地应用,显然是在历史思维中还没有跳出他的老师的“天人感应”论的范围。董仲舒创立了阴阳五行的符命论--“受命于天”的天子必然受到天降符瑞的认可。所以董仲舒在《天人三策》中明白断定“《书》曰‘白鱼入王舟,有火复于王屋,流为乌’,此盖受命之符也”(《汉书·董仲舒传》)。董仲舒和司马迁并且把伪《太誓》中的“雕”改为“赤乌”,诚如郑玄、马融等人所解说,因为雕是凶残的鸷鸟,而乌是反哺的孝鸟,只有乌的飞来才更好地象征武王的孝道(继文王之志伐纣)。再按董仲舒的“天统论”,周所得者为“正赤统”,而“由火流为”的乌当然是赤乌,正好象征周之正色。如郑玄所注释:“武王卒父大业,故乌瑞至,赤者,周之正色也”。由此观之,司马迁在应用《尚书·太誓》的史料时未加任何鉴定,主要由于尚未摆脱董仲舒的历史思维的模式。这是“时代精神”的限制,我们不能苛求于古人,但也应当如钱大昕所说,“不必曲为之讳也”。 我们已从“理校法”方面,举例说明了司马迁尚无考证意识。以下,再从“推此证彼”(章学诚语)的“他校法”方面,说明司马迁尚无考证意识,而只有史料处理的手法,例如,他在《史记》的开篇《五帝本纪》的赞语中说明他在这篇本纪中对史料处理的态度。他认为第一手资料《尚书·尧典》可惜“独载尧以来”史实;而“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驯”。还有传世的《五帝德》及《帝系姓》(二文始见于《大戴礼》中,近人疑为战国后期著作),“儒者或不传”(《索隐》注云:“汉时儒者以为非圣人之言,故多不传学”)。不过司马迁仍以《尧典》和《帝德》、《帝系》为主,构成《五帝本纪》,但是司马迁没有对不同的史料作出严格的“史料批判”,而仅访问有关“黄帝、尧、舜之处”(“西至空洞,北过涿鹿,东渐于海,南浮江淮”),从当地父老搜集“口头传说”,他得到的结果是“风教固殊焉,总之不离古文者近是”(所谓“古文”当指《尚书》、《五帝德》及《帝系姓》)。司马迁最后说:予观《春秋》、《国语》,其发明《五帝德》、《帝系姓》章矣。顾弟弗深考,其所表见皆不虚。《书》缺有间矣,其轶乃时见于他说。……余并论次,择其言尤雅者,故著为《本纪》书首”。仅从司马迁撰写《五帝本纪》看,就可证明我们所说的司马迁在历史方法论上是以“厥协《六经》异传”以“整齐百家杂语”。但是在这里,司马迁对于史料的处理上虽“博考古文”,但是又认为“不须更深考论”。他似乎意识到了“推此证彼”地考证一下,所以他说:“予观《国语》,其发明《五帝德》、《帝系姓》章矣”,但是事实上《国语·楚语》中记“少昊”事与《五帝德》、《帝系姓》中所记者差别很大,并不能相互发明。他所谓的“表见之不虚”不过意味着,看起来是真的而已。 我们再举一个更显著的例子:司马迁在《殷本纪》和《宋微子世家》这两个有着如此紧密关系的篇章中,对比干的死期却作了相互抵牾的记载。《殷本纪》云:“微子数谏,〔纣王〕不听,……遂去。比干曰:‘为人臣者,不得不以死争’,乃强谏纣。纣怒曰:‘吾闻圣人心有七窍’,剖比干,观其心。箕子惧,乃佯狂为奴,纣又囚之”。但《宋微子世家》云:“王子比干者,……见箕子谏不听而为奴,则曰:‘君有过而不以死争,则百姓何辜’,乃直言谏纣。纣怒曰:‘吾闻圣人心有七窍,信有诸乎’?乃遂杀王子比干,刳视其心”。显然,在《殷本纪》中认为比干死后,箕子为奴;但在《宋微子世家》中,则认为箕子为奴后,比干才被处死。司马迁对此抵牾,没有作任何说明,显然也不是出于错简。《殷本纪》的说法与《韩诗外传》相同,司马迁可能就是根据它。《宋微子世家》中的说法,不知何所据而云?可能根据《论语·微子》:“微子去之,箕子为之奴,比干谏而死。孔子曰:‘殷有三仁焉!’”但是孔子在这里并没有标明三人的事故在时间上发生的先后,因而我们也可以理解为孔子是按三人所受的政治迫害的程度而排列的。所以我们认为在这里司马迁的矛盾是由于“弗深考”。司马迁在《老子韩非列传》中认定孔子曾问礼于老子(即承认老子与孔子同时,或许年岁较大),又说:生存在“孔子死后百二十九年”的周太史儋就是孔子问过礼的老子。司马迁对此并没有做过考证(也许没有任何资料可利用)式的决断,仅说:“或曰儋即老子,或曰非也,世莫知其然否”。这还表现了两说并存的和“多闻阙疑”的正确态度,而关于比干之死的时间先后问题,司马迁似乎没有认为是问题。这样的例子很多,我们不需一一列举了。清代考据家在“考史”时作过很多《史记》方面的考证,特别如梁玉绳写过《史记志疑》36卷。《史记》中“甚多疏略,或有抵牾”之处,是次要的问题,诚如钱大昕所说:“后人因踵事之密,而议草创之疏,此固不足以为史公病”(《史记志疑》序)。 所以我们认为司马迁的“考信于‘六艺’”一语不应当理解为“六艺”为史料鉴定的依据,而应当理解为以“六艺”为历史学的“理论前提”,这才是“学者载籍极博,犹考信于‘六艺’”的真谛。套用孔子的话说:史家应博学于文,约之以“六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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