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苏格兰启蒙运动和法国启蒙运动的基本区别在于,前者更深刻地认识到理性本身在驱动或实现社会变化方面的局限性:(1)苏格兰人把诸多行为视为习惯性的,而非视为深思熟虑之推理的产物。例如在中国,人们不假思索地用筷子吃饭,就像你所做的那样,而不假思索地使用刀叉则是西方世界的习惯。(2)习惯的力量是如此的强大,因此筷子一旦被认定是荒谬的,那么法国人便不再使用,而苏格兰人则认为理性之力弱于习惯之力。(3)个人习惯在风俗和制度中有其社会对应物,苏格兰人将制度视作粘性的(sticky),也即它抗拒变化;而法国人则倾向于认为,一旦他们认识到了制度的非理性,那么不合理的制度便会坍塌。(4)由此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对于苏格兰人来说,不仅社会变革是缓慢的,而且连社会变革的原因也是社会性的,而非自觉理性的。例如,流行于欧洲的决斗裁决(trial by combat)终结于欧洲所出现的礼俗(manners)的改变,尽管苏格兰和法国均同意,这种裁决毫无疑问是反理性的。(5)这反映了苏格兰人对个人主义即理性的个人的批判,人们之所以服从政府,不是因为这种服从是一份众所同意的契约(一份理性的协议)的一部分,而是因为人们已经被社会化,并进而接受了一种特定的管理模式。(6)苏格兰人经常指出,个人的意图或做事的理由与后果之间的不匹配。斯密的“看不见的手”便是其中最著名的例子,而法国人则对可见的理性干预(visible intervention of reason)似乎更具信心。 诚然,苏格兰和法国人在很多事情上都意见一致,比如他们都批判迷信,但当涉及对革除的迷信的期望,苏格兰人便更加谨慎。再者,双方都认同进步,但苏格兰人对进步似乎不太有把握,他们不保证光明和理性的力量必然会战胜黑暗和非理性。 6.问:在我看来,苏格兰启蒙运动更加注重社交性,例如启蒙思想家成立了许多协会(俱乐部),他们也认为,社交性是道德和文明的一个根基。我深知您已研究多年,不知能否告之你对此的观点? 答:知识精英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网络。明显体现这一点的是俱乐部和论辩协会成员数量的激增,这就形成了学校、法律、教会以及致力于改良的士绅(gentry)之间的交汇点。事实上,这些社会团体数量很多,其中最负盛名的当属1754年创立于爱丁堡的群贤会(Select Society),以及实际成立于1755年并被正式命名为“鼓励艺术、科学、生产和农业发展的爱丁堡协会”(the Edinburgh Society for the Encouraging of Arts, Sciences, Manufactures and Agriculture)。这其中囊括最负盛名的社会理论家如斯密、休谟、凯姆斯、罗伯逊和弗格森。其他社会团体表面看来更哲学化,如18世纪早期的“肯兰俱乐部”(Rankenian Club),其成员包括麦克拉林(McLaurin,牛顿学说支持者),以及之后阿伯丁的“智者俱乐部”(Wise Club),里德(Reid),坎贝尔(Campbell)和邓巴(Dunbar)等人的著述都是在其中酝酿成型的。至今依然存世并久负盛名是成立于1783年的“爱丁堡皇家学会(The Royal Society of Edinburgh)”,其第一次会议由罗伯逊召集,库伦(Cullen)、布莱尔(Blair)、弗格森和斯密都出席了。但是,除此之外,其成员还包括“爱丁堡市政委员会”的领导和知名律师。本人已当选为“苏格兰国家学术院(Scotland's National Academy)”的院士。 7.问:我了解到您对“哲学人类学”(Philosophical anthropology)感兴趣,不知能否从哲学人类学的角度谈谈您对苏格兰启蒙运动的理解? 答:哲学人类学在许多方面其实就是人的科学的同义词,它揭示出研究人类本性的一种路径:在原则上,研究人性(human nature)的方法与研究自然(nature)的方法并无不同。在一般意义上,如同前者一样,后者也在探究世界是怎么样的,也即世界为什么会呈现出其实际所呈现出来的那种模样。因此,正如牛顿,尽管他不知道重力是什么,但这并不影响其计算重力的效果;再比如休谟,尽管他并没有自诩知道欢乐(pleasure)缘何令人感到高兴,但它并不妨碍其建立人的科学,也不妨碍斯密确立作为一门科学的政治经济学。在其中,斯密完全可以对人类“为什么”会具有“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的倾向漠不关心。哲学人类学的前提是人的本性是不变的、普世的,人性的一些关键特征并不随时空的变化而变化。更确切地说,哲学人类学是有内部和外部维度的。就内部维度而言,它处理动机(激情)、知识来源(感觉经验)和运作方式(观念的联结)。就外部维度而言,它探讨人类在一种社会环境中是如何行动的;苏格兰哲学人类学的一个中心命题是:人类是“社会动物”,他们对这如何塑造了道德的形成,如斯密对于同情之运作机理的解释,以及更为普遍层面上的人类行为深感兴趣。这就是他们对“习惯”如何发挥作用,例如在他们对于政治义务的解释中如此感兴趣的原因。 8.问:我注意到亚当?斯密于18世纪提出了“政治经济学”这一概念。为什么把这门经济学的学科会称为政治经济学经济与政治在当时是怎样的一种关系? 答:对此我没有明确的答案,而且,我也怀疑是否存在这样一个答案。经济学一词源于希腊语“oikonomia”,意指家庭的组织或管理,后来引申为“家庭经济学”。17世纪,作为经济学的替代词,政治经济学一词出现在论商业和贸易的著作中:1615年,法国作家孟克列钦(Antoine de Montchrétien)在一本书的书名中使用了该词。最初,它被用来指称商业或贸易往来,但随后发展成一种比家庭经济学更广泛的主题,其政治涵义多于经济涵义。这一概念的出现与作为政治实体的国家的发展相符,在《利维坦》(1651)中,霍布斯有意将国家(state)视为一个新概念。18世纪,政治经济学一词在斯图亚特(James Steuart)的《政治经济学原理》(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1767)一书中得到最明确的使用。亚当?斯密对此却不以为然,这或许是因为斯图亚特的这种用法假定了政治家(statesman)有审查政策之职。考虑到斯密对斯图亚特这种观点的反感,我们便不会对他未突出使用该术语而感到惊讶。斯密在《国富论》的序言中说到,他将在第四卷中将讨论不同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事实上,他仅论述了重商主义和重农学派。虽然斯密不赞成重农学派自称为经济学家,但是当谈到“天赋自由”(natural liberty)时,他更倾向于重农学派的观点,而非斯图亚特的观点。当时,几乎大部分经济学著作都是关于政策(利率、信用原则和税收等)的讨论,而这些可能会受到政治意志的影响,所以经济与政治的关系极为密切。值得注意的是,休谟的经济学文章收录在1751年出版的《政治论衡》(Political Discourses)一书中。当斯密在对经济和政治的关系提出建议时,他也强调了政治意志或政治干预会对经济产生更多的损害而不是益处。但斯密之所以被称为先驱者的原因在于,他对经济的系统性分析促使经济学在19世纪成为一门专业学科(很少有明显的政治涵义),并最终摘掉了政治的这个前缀词。马克思为了将自己的分析区别于那种为资本主义所作的专门性辩护,他仅部分地继承了斯密的政治经济学理论。这可参阅他在《资本论》的前言中对西尼尔(Nassau Senior)的评论。 9.问:亚当?斯密曾说过中国处于停滞状态,为何他会有这种印象,他所阅读的哪些著作促使他形成了这样的想法? 答:斯密大概是从一些法文资料得出了这样的看法,特别是波瓦伏尔(Poivre)(《哲学家游记》(Voyages d'un philosophe,1768)、杜赫德的著作(《中华帝国志》(Description…de la Chine,1735)以及其他一些当时的既有资料。我没有读过这些资料,所以我无法肯定斯密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了它们。即便如此,中国停滞说在当时已然是陈词滥调。以孟德斯鸠为例,他在《论法的精神》中多次提到中国,他的主要资料来源于杜赫德,并把它作为专制国家的代表。此外,孟德斯鸠还指出中国的统治目的是为了国家的安定(tranquility)。在有关中国的风俗习惯的第2卷第5、19、13章中,他说到中国人的习惯和道德观念根深蒂固,很难被改变。夏尔丹(Chardin)在《游记》(Travels,1686)中指出亚洲国家处于停滞状态,弗格森和米拉也引用了此种观念,其中米拉提到中国对革新的厌恶,他引用了Le Compte的《中国回忆录》(Memoirs of China)。就我所知,Le Compte是一位精通数学的耶稣会士,1685年被路易十四派往中国,回国后,从事教学和撰述工作。 10.问:您正在写一本关于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的商业社会理论的著作,[a]为什么苏格兰启蒙思想家,譬如亚当?斯密用商业社会(commercial society)的概念,而非市场社会(market society)的概念,二者意义的区别又是什么?[b]在商业社会中怎样确保正义?[c]道德与财富之间的平衡又该如何把握? 答:[a]为求得一个妥帖的答案,你需要读我的这本书!其大致内容如下:商业社会是一个综括性的、相互依存的社会(a society of inclusive inter-dependence),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均被纳入其中。当斯密言及“每个人都是商人”时,他意指每个人都更多地卷入到市场交换。在那时,没有任何一个苏格兰人使用市场社会这个术语,如果市场社会的涵义不是太褊狭的话,它或许可以有效地用作商业社会的代名词。商业社会的主要特征是:(1)由劳动分工的普遍施行而引发的繁荣,用斯密的话来说即普遍富裕。这种繁荣是遍及一切阶级的,以至于与其它历史时期相较,即便是穷人的生活境况也有较大程度的改善。(2)以能否促进绝大多数成员而非少数人的物质福利来判断一个商业社会的共同福祉。(3)现代繁荣的发展有赖于法治和严格地执行正义(the strict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这种制度化了的公平与早期社会的奴隶制和法律强制下的等级制水火不容。(4)社会交往大多以间接和匿名的方式进行,即使是以直接的方式进行,它也是在陌生人之间展开的,所以,这种社会互动方式是不带个人色彩的、功能性的,而不是个人性的和特殊主义的。(5)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并兴起了一种独特的、现代形式的自由,也即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一个准允这些不同追求的社会势必是一个多元社会。不管这些追求是否具有商业性,人们都将在一个和平的环境里,至少目无法纪的现象不再横行无忌,致力于实现这些追求。(6)消费品不仅量多,而且质优,足以彰显“商业社会”的品位与奢华。(7)商业社会将政治领域视作与军务一样的专业化领域,商业社会还是一个银行和信用社会,在其中,可以为了公共的社会福利而动用公共资源,而内在于这些特征的是商业社会的行为模式。(8)基于自利而创造出来的财富为善行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弱势群体因之而受到关照,而不是让其自生自灭。(9)商业社会是彬彬有礼的,妇女受到尊重,人们彼此之间坦诚相待,即使面对敌人,也会施以人道主义援手。重要的是,商业社会的这些特征不是偶然共存的,它们具有某种内在的一致性。当然商业社会也具有某些消极后果,苏格兰人对此是心知肚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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