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苏格兰启蒙运动(4)
12.问:在市场经济或者文明社会中,财产权都是一个核心问题,请问苏格兰启蒙思想家是如何理解财产权理论的,他们的看法与洛克的观点有什么不同? 答:洛克的理论是规范性的(normative),他探究的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他将财产权宽泛地理解为“生命、自由和财产”(《政府二论》第123段),并将保障财产权视为政府的正当职责或目标,倘若政府未能合法地保护财产权,那么它就理应被推翻。斯密对洛克的财产权持有异议。由于斯密已经将洛克在捍卫有限政府时所表达的那种自由主义基本原理接受了下来,所以他对洛克的异议并不表现在政治方面。相反,斯密对洛克财产权理论的反对主要体现在方法论上。斯密指出,实际上,洛克的政治思想并未遵循他本人的经验主义原则。斯密的财产权理论并不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产物,而是一种臆测(speculation)。斯密完全摈弃了洛克关于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的观点,认为人类是社会性的动物,那种在理论建构中想当然地假定存在一种互不相连、独孤的、原子化的个体,是行不通的。通过对社会制度进行一种阶段论的解释(a stadial account of social institutions),斯密将财产权进行了历史化。在人类最初的狩猎和采集阶段,正式的政府建制(formal governmental institution)并不存在,人们只是偶尔遵从某些特定个人——他们拥有不凡的个人品质,如年长的智者或强壮之人——的临时决断(《国富论》第711页)。只是在第二阶段,也即畜牧阶段,人们才有足够的财产来确保更为永久性的统治基础,而这种永久性源于财产权的分化和不平等(并由习俗加以巩固)。虽然这种统治在表面上符合洛克的财产权思想,也即成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财产权,但实质上却是富者的统治,也即为了防止穷人侵害自己的财产(参见《法学讲演录》B,第404页)。一般来说,苏格兰人非常重视财产权,它是苏格兰人所教授(如斯密和米拉)并实践(如凯姆斯)的法学(jurisprudence)的核心内容,而且财产权的社会界定还涉及法律、政府等政治建制,我在前面的回答中已经指出社会是一个复杂的整体。由此可知,一个令人信服的规范理论必须以证据为基础,并将人是一种社会性动物、并且一生下来就处在一个具有先秉价值的社会秩序之中这一事实作为理论推演的起点。 13.问: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中是否有人提到过“代表权”?我是指这些思想家都曾讨论法律和政府方面的内容,但对政治体系中“代表权”的讨论可能不多。若真如此,您认为原因是什么? 答:这很复杂,我很难做出公允的回答。在法国大革命后期和整个19世纪,关于选举权和代表权的讨论曾多次出现。启蒙运动时期,多种思想潮流汇集其中,分别支持不同的政治形式,如开明专政(伏尔泰多次提及)、立宪主义(以康德为代表)和共和主义(卢梭最具代表性)等。在所有启蒙运动中,人民一般均被认为是无知且容易丧失理性的群体,难以成为可靠的政治参与者。对苏格兰启蒙运动而言,共和政体的政治斗争思想在弗格森的《文明社会史论》中得到明确的阐述,但他反对1776年的美国革命和英国激进派作家理查德?普莱斯(Richard Price)对自由的理解。我在即将出版的《苏格兰启蒙运动中商业社会的理念》一书中指出,苏格兰人不重视政治理论的原因有两点。其一,在苏格兰人自己也反对詹姆斯二世党人的敏感处境下,他们急于被人们视为品行端正的汉诺威人,并且对“英国宪制”充满着无限的景仰之情。其二,作为社会理论家,苏格兰启蒙思想家认为社会是一个复杂的整体,政治只是其中的一个要素,但未必是核心要素。当然,政治斗争在“苏格兰启蒙运动”中是存在的。米勒(John Miller)在《从历史的观点看英国政府》(An Historical View of the English Government)中专门批判性地揭示了18世纪“国王的秘密影响”,同时当时还有一些政治运动,如试图建立一支苏格兰民兵,弗格森在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斯密认为民兵不再适合现代社会。 14.问:您的大作《奢侈的观念》被纳入“语境中的思想”丛书,您也曾对某一具体概念进行过研究,所以我想知道您是如何理解剑桥学派的? 答:《奢侈的观念》被列入该丛书的原因在于出版商的决定,他们喜欢将书进行分类。在许多方面,这本书并非典型之作,它涵盖了分析哲学、社会哲学和政治哲学,也涉及不同的历史时期,并非只是研究特定历史时期(语境)中的某一概念。许多年前(1977),我发表了一篇文章,旨在批判那种认为公元4世纪存在着基督教进步理论(Christian theory of progress)的观点。在这篇文章借用了斯金纳的理论,但自那时起,我便再也没有系统地运用他的理论了。斯金纳、邓恩和波科克为剑桥学派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而剑桥学派的功绩在于它阐明了批判的基础。举例来说,当批判休谟的因果理论时,我们必须要弄明白休谟自己认为他都说了些什么,而要弄清楚这一点,仅仅阅读休谟的《人性论》和《人类理解研究》是无济于事的,而是必须要下一番历史功夫,也即要弄明白休谟到底是在与谁展开论辩,当时在因果论方面所流行的假设是什么。但是,如果你只是对因果论本身感兴趣,那么休谟可以称得上是因果论诠释方面特别著名、并具有代表性的专家。剑桥学派之前的学者总是混淆这两者。人们往往容易走向极端,比如一些人认为所有思想都是与语境相联系的,倘若将两者分离便难以真正理解这些思想;也有人指出思想的高下与语境无关。事实上,许多学者处于中间立场,他们的态度反映出他们的职业归属和习惯,因此,思想史家将强调语境,而哲学家则更看重思想的说服力。诚然,剑桥学派自身依赖于一套有关“意义”的哲学理论,这一理论主要来源于维特根斯坦(另一来源是英国唯心主义哲学家R. G.科林伍德),它指出意义与意图相关,二者的关系在行动中可得到证明,这有助于解释斯金纳对意识形态的说法。实际上,方法论不应该成为我们首要的关注点。剑桥学派的建议是很慎重的忠告,对自我认知很有帮助。所以,我们需谨慎地避免“时代误置”的错误,比如,如果仅仅只是指责休谟的性别歧视,我们将一无所获;但是,如果我们能揭示出休谟对性别关系所做的一些假定,则价值无量。但与此同时,我也试图分析性地探究思想,查找文本内在的矛盾,或不一致,并探寻其意涵,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剑桥学派关于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矛盾的追问才能发生,我们必须牢记思想家总是矛盾的!也正是出于这种原因,当人们毫不自相矛盾地采用各种诠释或解释策略时,我前面所提到的那两种极端立场并不是固定的,而是变动不居的。无论如何,这都是我们需要做的事! 15.问:1707年,苏格兰与英格兰“合并”,[a]为什么这些“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不反对“合并”?他们支持“合并”的因素有哪些?[b]他们又是如何表达其英国身份的? 答:[a]华莱士(Robert Wallace)提到合并时说到,“苏格兰人事实上并没有丧失任何实质性的东西……但却由此获得了更为实在的福祉:安全、自由和财富”。这三种福祉足以解释苏格兰的启蒙文人何以赞成合并了。当他们成为强大国家之一部分的时候,他们便更为安全了,也即能够抵御任何敌人,一旦詹姆斯二世党人的叛乱最终于1746年结束,他们便也免除了内战的威胁。而他们之所以变得更为自由,是因为英国的宪制是均衡的,是因为法治将遍布不列颠全境。此外,既狭隘又有压迫性的神学力量受到了极大的制约。最重要的或许是,他们将因此而变得更为富有。这源于他们可以在免除关税的情况下进入英国的大市场,包括日益扩大的殖民地市场。作为知识分子阶层,苏格兰启蒙思想家认识到经济增长将带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财富”在于人民物质生活的极大改善,也即衣、食、住都得到相应的改善,并衷心捍卫这一成果。 [b]苏格兰人热衷于展示自己对新汉诺威王朝的忠诚,这从格拉斯哥和爱丁堡新城的街道名称即能看出,因为在18世纪初的苏格兰,存在着这样一种普遍的恐慌,也即担心一个苏格兰人会被英国人视为反对汉诺威王室的詹姆斯二世党人,于是自发地倾向于称自己为“北不列颠人。但这中间存在着某种矛盾心态。一方面苏格兰人人自视为是乡下的(provincial),他们的口音使自己看起来不甚文雅(polite),也即文化层面的落后,演说术方面的课程和讲座很受欢迎,他们深知自己的语汇(甚至写作)都与大都市的英语水平相去甚远,例如休谟汇编了一本“苏格兰方言语汇”表,这些都被视为粗蛮的乡村俚语而受到禁用。另一方面,他们知晓自己的哲学和历史著述是高标准,受到全欧洲的认可和景仰。他们的作品被迅速地译为法语和德语,且广有影响。休谟在自己的一封信里总结了这种矛盾心态:“不奇怪的是,当我们在这个时代失去我们的王公贵族、议会和独立的政府时,是不会感到开心的;那么,我们用我们自己的发音,用我们所习用的这种陈腐的方言说,我们是欧洲文学中最杰出的民族”
(责任编辑:admin)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