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学者论埃及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1798—1952年)(3)
3.生产关系的变化: 持农业说的学者在叙述埃及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时,有的未能触及这个重大问题;有的一方面确认由于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和棉花商品经济的大规模种植,自十九世纪中叶起,农村中资本主义经营方式成了主要经营方式,农业资产阶级已经产生,另方面又认为“当时占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完全是封建性质的”。(14)这种论点在理论上是自相矛盾的。但也有不少学者断言:埃及大地主是不在村的“资本主义地主。他们大多居住在开罗和亚历山大等大城市,有的闲居在土耳其和西欧各国,完全脱离农业生产,仅把土地看成财富的源泉,把农民视作耕地的劳力。”他们经营土地的方式有:通过大小总管和监工,雇佣农业工人,自办农场;或把地分成小块租给小农;或把大块土地租给大租佃人,再由大租佃人直接经营或租转小农。十九世纪下半期,少数大地主(主要是皇亲国戚和政府要员)已在自己的农场里使用较先进的生产工具,如水泵、化肥、选种机、打谷机和拖拉机(拖拉机的首次试用不在欧洲,而在埃及)。大地主的农场已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有的大农场还建有轧棉厂和制糖厂,铺有专用的窄轨铁路。这些农场是“纯粹的农业资本主义投资的典范”。(15) 为大地主干活的农民不是农业工人就是佃农。农业工人根据口头契约干活。他们一般不占有土地和生产工具,从法律上说来,是自由出卖劳动力的无产者。至于佃农,他们“在法律上或政治上,也不从属于大地主”。(16)何况大地主通常把大块土地租给大租佃人,而不和佃农发生直接关系。 二十世纪上半期农村中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促使生产关系进一步发展。 1)大地主自己经营的土地逐年减少,出租的土地明显增多。 2)由于城乡资本主义因素的增长, 大地主倾向于通过招标或议价方式出租土地和收取货币地租。(17) 3)大地主使用拖拉机、水泵、化肥等较先进的生产工具明显增多。 总之,从十九世纪中叶起,大地主和农业工人,佃农的关系是契约关系。二十世纪上半期这种关系得到了加强,它如同工厂主和工人的关系一样是资本主义性质的,而不是封建性质的。因此,“不能把这个时期埃及的土地制度说成是一种封建制度,而应该说成是农业资本主义制度”。(18)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农业资产阶级转向工业投资,导致了埃及资产阶级的另一翼--工业资产阶级的诞生。 埃及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 持“工业说”的学者不同意把私有制的确立和棉花等经济作物的广泛种植这两个因素的作用估计过高。他们认为持“农业说”的学者企图用欧洲一些国家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进程来说明埃及资本主义的演变。在欧洲,农民占有土地和取消封建领主的特权,确乎是欧洲农业向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步骤。但是,从世界社会发展史来看,封建制度往往是以土地私有制的确立为起点的,而资本主义制度恰恰是在剥夺农民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持“工业说”的学者提出:确定农业经营性质的基本因素,不是上述两个因素,而是农村的生产关系。 他们认为在穆罕默德·阿里王朝统治下兴起的大地主不是农业资产阶级,而是“大封建地主”。(19)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只是使农业经济由“国家封建主义转变成私人封建主义”,(20)代表了封建大地主的利益。这些大地主如同中世纪的包税人,采取落后的封建方式来经营土地。广大农村所使用的农具和数千年前的法老时代相差无几,多是古老的木犁、铁镰、碌碡和桔槔等。因此,“直至1952年,埃及农村的绝大部分地区,带有500余年深刻烙印的落后封建生产关系仍占统治地位。”(21) 从十九世纪下半期起,一批用资本主义方式经营的农场应运而生。这些农场是由本国大地主或租佃资本家兴办的,或者是由外国资本独家经营的或埃及和外国合资经营的土地公司开办的。农场主和雇工的关系完全是合同关系,即一方是出卖劳动力的农业工人,另一方是雇佣劳动力、谋取剩余价值的农业资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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