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例证大致反映了佚文的基本情况。这批佚文不仅充分体现了《正义》以地理考释见长的特点,而且包含了文字音训、名物注释、史事考辨等众多方面,不仅使《正义》中一些因删削而出现的语意割裂、难于索解的情况部分地加以解决,亦因这批佚文的加入,使《正义》原貌部分地得以恢复。 在三家注合刻本中,《正义》注文基本上为一句单注,即一条注文只针对一项内容,而这批佚文中或一句单注,或几句合注,完全根据需加注释的情况而定,并无定法。下举三例加以说明。 1.《楚世家》:“楚怀王大怒,乃悉国兵复袭秦,战于蓝田,大败楚军。韩、魏围楚之困,乃南袭楚,至于邓。”《正义》:“蓝田在雍州东南八十里,从蓝田关入蓝田县。” 佚文:蓝田在雍州东南,从蓝田关入蓝田县。故邓城在襄州安养县北。(《解题》卷四) 按:佚文涉及“蓝田”、“邓”二注。《正义》佚“邓”注。佚文缺“八十里”三字。 2.《白起王翦列传》:“白起为左更,攻韩、魏于伊阙,斩首二十四万,又虏其将公孙喜,拔五城。起迁为国尉。涉河取韩安邑以东,到干河。”《正义》:“今洛州南十九里伊阙山,号曰龙门是也。” 佚文:《括地志》云:“伊阙在洛州南。”《水经注》云:“昔大禹疏龙门以通水,两山相对,望之若阙,故谓之伊阙。”按:今洛南犹谓之龙门也。乾河源出绛州绛县东南淆山,南流注河。是水,冬干夏流,故曰乾河。《水经注》又云:“《左传》赵鞅使汝宽守阀塞即伊阀也。”(《解题》卷五) 按:佚文涉及“伊阙”、“干河”二注。《正义》佚“乾河”注及“伊阙”注的大部分。据“《水经注》云”、“《水经注》又云”的注文方式,此佚文系一个整体。所引《水经注》,见《水经注》卷十五《伊水》:“伊水又北入伊阙。昔大禹疏以通水,两山相对,望之若阙,伊水历其间北流,故谓之伊阙矣。春秋之阙塞也。昭公二十六年赵鞅使女宽守阙塞是也。” 3.《白起王翦列传》:“(白起)攻楚,拔郢,烧夷陵,遂东至竟陵。楚王亡去郢,东走徙陈。秦以郢为南郡。白起迁为武安君。”《正义》:“夷陵,今峡州郭下县。”《正义》:“(竟陵)故城在郢州长寿县南百五十里,今夏州亦是其地也。” 佚文:《括地志》云:“郢城在荆州江陵县东北,楚平王筑都之地也。夷陵,峡州夷陵县是也。在荆州西。应劭云:夷山在其北,竟陵在郢州长寿县南。今夏州亦是其地。武安在潞州武安县西南。”(《解题》卷五) 按:佚文涉及郢城、夷陵、竟陵、武安四注。《正义》佚“郢城”、“武安”二注,有“夷陵”、“竟陵”二注,但未注明出处。“夷陵”,《正义》注峡州郭下县,佚文注峡州夷陵县,二说不同。峡州也作硖州。《楚世家》:“烧先王墓夷陵。”《正义》:“《括地志》云:夷陵,硖州夷陵县是也。在荆州西。应劭云夷山在西北。”《旧唐书·地理志》:“硖州,隋夷陵郡。武德四年,平萧铣置硖州,领夷陵、夷道、远安三县。”据此,《正义》“夷陵”注误。 合注现象当然不只是出现在佚文里,也遗存于合刻本《正义》中,但是,从单刻时“合注”到合刻时“单注”而致佚文这一情况中不难看出,合刻本改变了《正义》原有的注文方式,这是造成《正义》遗缺佚失的一个因素。 还有一种值得注意的情况,即一批《正义》佚“今××地”,只被删去唐时的区划名称。这里也举两例加以说明。 1.《项羽本纪》:“军下邳。”《正义》:“被悲反。下邳,泗水县。应劭云:“邳在薛,徙此,故曰上邳,按:有上邳,故曰下邳。” 佚文:……故曰下邳。今属兖州。(《解题》卷八) 按:《正义》佚“今属兖州”一句。《旧唐书·地理志》:“武德五年,平徐圆朗,置兖州,领任城、瑕丘、平陆、龚丘、曲阜、邹、泗水七县。”《元和郡县图志》卷十《兖州泗水县》:“泗水县,汉卞县之地,即春秋之虚朾地。隋分汶阳县于此城置泗水县。属兖州。”据此,兖州属唐时区划,“今属兖州”是对泗水县行政区划的补充说明。 2.《郦生陆贾列传》:“距飞狐之口。”《正义》“案:蔚州飞狐县北百五十里有秦汉故郡城。西南有山,俗号为飞孤口也。” 佚文:……俗号飞狐口也。今为河东蔚州飞狐县。(《解题》卷九) 按:《正义》佚“今为河东蔚州飞狐县”一句。“河东”指河东道,属唐时建制。查《中国历史地图集》(第六册),蔚州南宋时属西京路,非吕祖谦《解题》窜入。 上述例证表明,“今××地”确实是对唐时区划的补充说明。尽管这种情况也见于合刻本《正义》,但这批佚文中类似情况为数不少。由此推知,合刻时这种形式的注文曾多被删削。考虑到合刻时已值北宋,对唐时区划的这种删削似不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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