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旧唐书·许敬宗传》中说:“敬宗嫁女与左监门大将军钱九陇,(钱)本皇家隶人,敬宗贪财与婚,乃为九陇曲叙门阀,妄加功绩,并升与刘文静、长孙顺德同传。”但同书卷五七《钱九陇传》中,却把这位“皇家隶人”描绘成一个跟从唐高祖、唐太宗讨伐诸雄、屡受加封的功臣,最后善得其终,“赠左武卫大将军,谭州都督,谥日勇,陪葬献陵。”更奇怪的是,刘煦既然对许敬宗把钱九陇升与刘文静、长孙顺德同卷深感不满,却仍然在其主修的《旧唐书》卷五七中把钱九陇与刘文静放在一起。如果退一步说,《旧唐书》有抄实录、国史原文而不暇订正之弊〔20〕,导致二人偶然被列入同传的话,那么,《新唐书》卷八八中也同样把钱九陇与刘文静放在同一卷中,是否仍然是一种偶然?这使我们不能不怀疑,许敬宗修国史为人们立传时,不一定只根据人物出身,而是依据功绩大小。两《唐书》继承许敬宗作法,恐不只是照抄国史原文,也承认许敬宗修史方法是可取的。既如此,关于钱九陇的记载,就不能算作许敬宗纂改国史的一个例证。 其二,《旧唐书·许敬宗传》还说:“敬宗为子娶尉迟宝琳孙女为妻,多得赂遗,乃作宝琳父敬德传,悉为隐诸过咎。”尉迟敬德有何过咎?新旧《唐书》中,敬德通武善战,极重气节,深得太宗亲睐,以至于“思眄日隆”。不仅贞观初期论功行赏时功列第一,最后也与长孙无忌等二十四人图形于凌烟阁。两《唐书》既说尉迟敬德有“诸过咎”,为什么在其本人的传中同样没有提及?许敬宗的过咎他们能不遗余力地细加归咎,那为什么不把被敬宗隐瞒的敬德之过咎披露于世? 三、“许敬宗纂改国史”论断的原始出处 最先指明许敬宗出现修史疏误的是唐高宗,虽然他指责许敬宗修史“多不周悉”,但决不至于上升到纂改的地步。显庆元年,许敬宗监修国史,高宗还说他“乖于实录”,但之后的龙朔二年仍下诏《册许敬宗太子太师文》中仍称:“是用命尔为太子太师,监修国史等并重如故,同东西台三品。”〔21〕这说明许敬宗仍不至于连担当监修国史的资格也没有。而且,在咸亨三年许敬宗死后大臣议定其谥号的时候,虽然敬宗道德上的许多过失被提出来作为认定谥号的参考,但却丝毫也没有涉及到他主要丑行--修史时随意纂改之事,而修史在当时被视为十分荣耀的事情。 《旧唐书·许敬宗传》中列举了许自掌知国史后记事阿曲的事实,但这些事实决不是为刘煦等人所发现。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一六《旧唐书前半全用实录国史旧本》说:“今细阅旧书全文,知此数朝纪传,多钞实录国史原文也。” 查许敬宗“纂改”国史事例知,作者一定对许敬宗本身有很深的了解。比如,许从某某处纳货,以及许敬宗的嫁娶之事等等,隔世的刘煦又岂能尽知?《新唐书·许敬宗传》与《旧唐书·许敬宗传》有近乎一致的记载,说明新、旧《唐书》有一个共同的史料来源,那就是唐时的实录和国史。在《新唐书》卷一一五《郝处俊传》中有这么一句话:“初,显庆中,令孤德棻、刘胤之撰国史,其后许敬宗复加绪次,帝恨敬宗所纪失实。”一个“帝”字,足以表明修史者为唐高宗时的史官,此段显然抄自当时的实录、国史原文。 《唐高宗实录》凡两次修撰,第一次是显庆四年修成,从贞观末到显庆三年,许敬宗等撰,许敬宗不可能为自己列举罪状。之后续修的《唐高宗实录》,由“唐刘知几等撰,起即位,尽永淳三年,凡二十九。”〔22〕《玉海》卷四八《高宗实录》认为,显庆三年迄永淳为刘知几、吴兢续成。刘知几在《史通》卷十二指出,“敬宗所作纪传或曲希时旨,或猥释私憾,凡有毁誉,多非实录。”既能这样得出结论,说明他对许敬宗纂改国史之事必有证据。接着,刘知几又说:“其后,左史李仁实续撰于志宁、许敬宗、李义府等传,载言纪事,见推直笔,惜其短世,功业未终。”既然李仁实秉笔公正,那必然在为许敬宗立传时对其“纂改”之“恶迹”有所披露。刘知几也必然在读了李仁实所撰许敬宗传后才得出李仁实“见推直笔”的结论。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刘知几、吴兢、李仁实是许敬宗“纂改国史”这一命题中论据的主要提供者。《册府元龟·国史部·采撰》中说:“高宗嫉恨许敬宗所纪多非实录,便如刘仁轨、李敬玄、郝处俊、周智等并修史”,“李仁实掌其事,将加刊改,会仁实卒官而至。”李仁实虽未能按高宗的意思刊改许敬宗所修国史,但许敬宗的小传却立了起来,许敬宗被认为修史不实的事例必然条目其传之下。这些也就是《旧唐书》、《新唐书》为许敬宗立传时称其纂改实录、国史的主要依据。 在两《唐书》的《许敬宗传》中,虽然许敬宗一些事情因为证据不足,我们无法判定其真伪,从而也不能完全否认在修国史时他有可能对某些问题作了些手脚、塞进了私货;但是,正是这种可能性使人们在有意无意中对许敬宗以及他参予编修的实录、国史戴上了有色眼镜。封建史家修史的原则往往是“凡功名不足以垂世,而善恶不足以为戒者”,往往轻描淡写,而其中的善者与恶者经常是浓彩重描。这就有可能造成“善者愈美”、“恶者愈憎”的修撰后果,有嫌疑而又不为时人所容的人,修史者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加上私人情感,并有可能把道听途说的资料当着信史来采用,也就难免有“巧立语言,凿空、构立善恶事迹”(韩愈语)的事情发生。有时候,许敬宗并不一定进行曲意删改,由于某种偶然的因素,人们就怀疑其资料的可信度。如《威凤赋》赐给谁的问题,钱九陇立传问题等。另外人们盲目臆断有些事情出于许敬宗纂改,也是出于一厢情愿的猜想。如褚遂良诬奏刘洎,本是当时宫廷政治斗争中的一个客观事件,但因为褚遂良的骨骾直谏, 人们就怀疑史料不实。不仅司马光在《通鉴考异》中不相信诬奏之事,就是《新唐书》虽没有明确怀疑此事,但也在修史中有意无意地对其缺陷加以避讳。赵翼《陔余丛考》卷一一《新唐书多回护》就曾深刻地指出:“新书于名臣完节者虽有小疵,而于本传更削之,盖亦为贤者讳之意。如褚遂良恶刘洎,遂诬之至死,是遂良生平第一罪过,乃本传中绝不及,仅于传赞中略见之,而详其事于洎传。……” 我们不能苛求司马光、欧阳修、刘煦等对每一件史料都勘定无误,但起码在对待史料时应持一种客观的态度。也就是破除以前史家在为人物立传时已有的偏狭心态,从繁杂的历史资料背后去分析修史者的心理和历史条件、阶级立场本身带来的局限。这样就可以避免史学研究者惰性的盲从,拨开历史的迷雾、发现一些实际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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