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土地产权的逐步完善--农业革命时期 农业革命前夕,人们仍以传统的方法使用土地,公簿持有地(copyhold)最为常见,租种者在租地时,往往在庄园法庭取得一份文书记录(copy),以兹证明,这种地叫公簿持有地,其租种者为公簿持有农(copyholder)。公簿持有农的租地使用权受到法律保护。“从1439年起,英国的衡平法庭宣布这种租佃权受到尊重。1467年起高等法院开始保护这种租佃权。”[12](p92)公簿持有地的地租分为两部分:一是过户费(entry fine),数额巨大;二是年度地租(annual rent),数额较小。地租通常是固定的,不能随意更改,因而,地租并不能反映公簿持有地的市场价值。托尼对英格兰27个庄园上的档案进行研究后发现:1357年,米奇汉普顿庄园的地租为41镑14先令4便士,1501年为41镑19先令9便士;爱德华三世时期,萨里郡的库廷顿庄园的地租为12镑8先令5.5便士,15世纪为15镑16先令7便士,詹姆士一世时为9镑19先令8.75便士;在林肯郡的因戈梅斯庄园上,1347年的地租为61镑9先令4便士,1421年为71镑10先令3便士,1485年为72镑6先令8便士,1628年为73镑17先令2便士;在威尔特郡南纽顿庄园上,1295-1308间地租为13镑19先令3.5便士,1568年地租为14镑4先令8便士。[13](p115)从27个庄园的地租状况来看,在农业革命初期的数百年间,公簿持有地的地租相对稳定,使用年限也较为固定,一般为数年、几代。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农业革命初期的英国出现了大批的富裕农民--乡绅、约曼。他们大量地置田买地,富垺王侯。 另一方面,敞田制仍广泛存在。随着市场交换的发展,人们迫切要求将分散得支离破碎的条田集中起来,迫切要求打破敞田制下的共权,确立私权。消除土地上共权的合法手段多种多样。第一种方法是通过法律的一般程序来消除公共权利。比较常见的是所有权统一法(unity of possession),即土地及其共权都属于一个人。在这种情形之下,个人可以购买一块土地以及土地上的共权,然后消除这些共权,将土地圈围起来。16世纪早期,用所有权统一的办法进行的圈地运动极其流行。在不存在所有权统一的状况下,也能消除共权,其前提条件是享有这些共权的人通过达成协议来消除共权。这种消除共权的办法最为常见,它往往通过协议性圈地运动(enclose by agreement)的方法达到消除共权的目的。这些协议可能是享有共权的人出于真心情愿的目的而达成的。不过, 也存在着通过强制手段达成协议的例子。协议性的圈地运动往往要得到衡平法庭的批准 方能生效。其批准的前提是假设人们在该地块上存在着争议。衡平法庭以解决争议的名 义使其通过的决议得到人们的认可。协议性圈地运动的做法在17世纪十分流行,并一直 持续到18世纪议会圈地运动前夕。 18世纪起,最常见的消除共权的方法是议会通过特别的圈地法令,对某一特定的地区进行圈地。D.J.查普尔在《英格兰经济史》中对议会圈地运动的程序归纳如下: 1.向议会递交一份请愿书要求圈地; 2.接到请愿书,议会允许递交一份关于该地区圈地的议案; 3.圈地议案要得到议会两院的同意; 4.如果议案被议会通过,议会就会组织一个圈地委员会到村子中进行分地; 5.圈地委员会到所有的地主家取证,而后分配土地。[14](p93) 议会圈地运动使圈地的程序简化了。其前提条件是获得大多数(3/4)土地所有者、庄园领主和什一税收取者的同意。因而,议会法(即成文法)在反映土地所有者权益的同时,也考虑土地使用者的权益。实际上,在议会圈地运动中,3/4的大多数是按土地数量而不是土地所有者的数量来确定的。因而,在某些教区,一个单独的土地所有者可代表3/4的多数。在许多村庄中,由于少数人占有土地的多数,因此议会圈地运动常常会产生少数人的意志强加于多数人身上的结果。只享有公共权利而没有土地的居民便没有发言权,不过这些人经常递交请愿书,反对圈地。一些农民虽然在法律上得到了公共权利的补偿,分得一小片土地,但如果他们付不起给土地作栅栏的高额费用,如果这块地太小太贫瘠,耕种起来无利可图,就会有人规劝他们卖掉这块土地。不过,并非所有的农民都从圈地运动中遭了殃。一些较为富有的农民,通过购买小块土地,而后又把这些土地圈进其农场的方法,从中受了益。从总体上说,在圈地运动中受害最大的是那些只在传统上拥有公共权利的无数的小佃农和小茅舍农。[15](p76) 圈地运动消除了土地的共权,确立了私权。在圈地运动中,涌现出许多拥有大地产的地主,他们以垄断的方式购买了诸多农场,然后又向农场主出租。据统计,到19世纪50年代,英格兰的地产所有者占有全部土地的75%-80%,他们对地产的投资是租地农场主的6倍。[5](p204)对地主来说,围田更富刺激性是因为其价值高于敞田。在以地租为主要收入的形式下,围田对地主更具诱惑力。围田的地租大幅度增长,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最近的研究表明,改敞田为围田,地租增长的幅度在30%左右。[5](p162)圈地运动也为农场主创造巨额利润提供了机会。为了追求高利润,人们可以在一夜之间改变农业经营的类型,可以在没有什么阻力的情况下引进新的农业技术,可以通过雇用较少的劳动力来降低成本,也可以通过投资(如排水)来提高土地的质量。 土地私有产权的确立为技术投资创造了前提条件。开凿排水管道、撒石灰、种植漂浮水草都是随着共权的消失而逐步展开的。“在公共土地上,擅自占地者的茅屋最终被拆毁。人们砍倒树木制作栅栏,种植篱笆,开沟挖渠。新的公路体系得以建立,旧路旧桥得以修补。较为富有的农场主,在圈占起来的土地上建立了新房,而把原来位于村庄中的房舍出租给二、三户雇工家庭。大约经过十年的时间,许多农村的外貌得以改观。份田、公田以及几个世纪以来的生活方式,都似东流之水,一去不复返。”[15](p76)因而,“圈地……为人口增加,土地使用合理化必须之步骤”[16](p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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